翟思宇
(江西省地质局九一六大队,江西 九江 332100)
地质灾害可以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个类型,自然地质灾害制度是由强降雨及地震等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而人为地质灾害指的是因为工程建设、施工开挖、堆载以及爆破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较高,严重威胁了我国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因此,为了使人们在使用建筑物时生命和财产安全都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本文就对如何从地质安全方面对建设场地场址进行选择做出分析,并简要阐述地质灾害的评估标准。
(1)保证所选区域的稳定性。区域稳定性就是指工程建设地区地壳的稳定程度。具体评判标准要看该地区发生地震以及活断层的概率,以及将要发生的地震或者活断层能够达到的程度,以及对建筑影响程度。通常地震对建筑物有着极强的破坏性,地震活动在发生时又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地震活动一旦发生就会对建设工程带来极大的破坏和损失。因此,在对区域稳定性进行评价时主要看地震基本烈度,地震基本烈度越高就意味着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性越大,如果建筑物选在地震中心或者附近区域进行建设,那么这个建设工程就极可能遭受巨大的地震灾害。因此,建设项目在场地选址时必须要对工程地质问题进行事先论证,以保证所选区域的稳定性能够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