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日云
在简政放权、职能转移等改革措施的推动下,我国政府为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来履行政府职责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在这些第三方服务中,社会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内容。2012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各地投入社会工作的资金量达51.1亿元。〔1〕
从已有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社会工作服务)的研究来看,学者们一方面肯定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着重对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检视和回应,并注意到中西方国家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上的不同之处。这项政策的积极效应体现在:政府购买服务整合了社会资源,初步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为社会让渡了一些空间,扶持了社会组织的发展。〔2〕
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制度化程度低且缺乏持续性、购买主体的“内部化”和形式化、购买主体双方的地位不平等以及监督评价体系缺失等。〔3〕陈为雷的调查研究指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存在交易成本增加、服务对象瞄准困难、寻租和腐败、机构独立性丧失、目标置换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