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现实特征及对中国的启示

2021-12-27 11:14李慧泉毛世平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22期
关键词:科研机构体系科技

李慧泉,毛世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2006 年中国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提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并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体现了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促进作用。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中国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都强调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1]。在当前自然资源和环境约束条件下,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是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已有研究表明,目前中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面临科技投入不足、科技人才结构性失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2-4],如何建设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已成为中国农业科技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日本的农业资源禀赋与中国基本相似,但日本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远高于中国,其已建立健全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官产学协同创新模式在农业科技创新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日本强有力的科技创新政策和创新投入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化农业的持续发展,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协同创新的经验模式对中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具有借鉴作用。基于此,本研究聚焦近年来日本旨在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农业科技创新组织体系、政策体系和投入体系的现实特征,并结合当前中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探讨对完善中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相应启示。

1 日本农业科技创新组织体系

科技创新是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渐深入,日本进一步完善了其科技创新组织体系,以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完善。

1.1 农业科技管理架构

日本采取的是集中协调型的科技创新管理机制,主要以法律框架为主,辅之以财政及金融等鼓励扶持措施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5]。农林水产省及其下属的农林水产技术会议负责全面统筹和规划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主体框架。具体来说,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农业科研领域的基本科研规划,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政府相关政策的协调管理,协调各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有相应的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配合农林水产省的管理工作;农林水产技术会议成员是从具有丰富研究经验的专业人员中选拔,从结构上保持不同学科的搭配和部门的交叉,同时也可以确保对研究机构管理的专业性,以避免直接干预和盲目指导。地方政府设有农林水产部,主要负责细化农林水产省科技创新任务、管理地方科研机构。

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经营局设立的普及部专门负责。普及部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经费预算、组织协调、成果管理等一系列流程,促进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与此相对应,各级地方政府下设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并培养技术普及员,负责配合普及部进行本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使用和规划设定,并负责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资料等工作。

1.2 农业科技创新主体

日本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由公共科研机构、企业科研中心和大学研究所三大系统组成。二战后,在政府的引导下,日本逐渐形成了官产学联合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智瑞芝[6]、李平等[7]、王红玲等[8]指出,日本的官产学联合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呈现出创新规模不断扩大、合作形式多样化、政府和农协双轨服务模式等新的特征。其中,官产学三者各有特定的研究层次和重点,公共科研机构以应用研究为主,企业科研中心主要以面向市场化的开发研究为主,大学研究所则主要从事基础研究。

1.2.1 公共科研机构是主体力量

日本的公共科研工作主要由直属农林水产省的29 所国立公共科研机构承担,其中农业19 所、林业1 所、水产业9 所,以及北海道、东北、关东等8 个地方农业试验场。国立公共科研机构主要针对全国进行具有普遍性的农业技术创新活动,而地方科研机构主要针对区域进行具有区域特征的农业技术创新活动,农林水产省进行整体调控和布局,从国家层面上为日本农业技术研究领域确定发展目标和重要发展方向。

进入21 世纪以来,日本大力改革公共科研机构,将其改为独立行政法人,使之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如农业、食品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机构(NARO)、林业综合研究所(FFPRI)和国立渔业研究所(FRA)是3 个最大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在日本各地区设多个分支机构,是处于农业技术研究前沿领域的科技机构,同时充分发挥其国家战略性科技力量的作用,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效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独立行政法人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各级科研机构在职能上实现明确分工和互补,避免重复设置。

1.2.2 企业是重要参与者

企业科研中心是日本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科研中心经历了从模仿创新到合作创新的发展阶段,集群创新、官产学等合作创新模式使日本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快速提高。21 世纪以来,日本涉及农业方面的企业科研机构多达364 家,其中3 家大型农业科技公司(TAKIY 种苗公司、SAKATA 种子公司、雪印种苗公司)主要参与农产品新品种的研发创新,通过供给高质量种子为农业生产提供助力。

日本的农业产业政策促进了企业开展有效竞争[9]。企业科研中心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技术开发的突破,青睐技术聚变,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涉及较少,并一直在加强与科研机构、大学研究所和其他企业间的合作,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等,以打破原有企业科研中心的封闭性和僵硬性,激发科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独创性。

1.2.3 大学是基础研究的承担者

日本的大学作为高等教育机构不但承担着教育和培养人才的使命,而且还作为研究机构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科技创新中是基础研究的承担者。大学研究所的科研经费一直在增加,其中农业方面的科研经费占比一直保持在4%左右[10],而国立大学占据了绝对优势。

20 世纪90 年代起,日本强调要重视以基础研究为中心的大学研究所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日本正式实施《国立大学法人法》,将大学视作独立法人,激发大学创新的积极性。据此,日本进行了大学研究所的改革,加强共同科研机构的建设,支持大学科技人员跨领域参加科技活动,让更多的科技人员发挥自己的作用,通过产学合作有力推动了基础研究创造新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加强国际合作交流,面向国际市场拓展研究领域,使大学的科研机制进一步向开放性和流动性转变,促进了农业基础研究的发展。

1.3 农业技术转移体系

1.3.1 宏观层面

技术转移是将科技成果应用于实际农业生产,以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日本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始于1948 年日本颁布的《农业改良助长法》,技术转移机构通过与都道府县普及所、地方改良中心和普及指导员的合作,以农业生产技术为核心,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从国家到地方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2006 年颁布的《有机农业推进法》指出,为促进新农业技术开发和成果转移,各级组织将采取措施以促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转移使用;2010 年颁布的《六次产业化法》指出,为促进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持续发展,政府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农业技术创新的顺利进行,通过官产学合作来实现成果转化转移与技术普及到实际生产层面,推动农业生产发展。

1.3.2 微观层面

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农协组织与多元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如图1 所示,政府对农协组织给予政策性支持,农协组织和政府设立的农业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合作,将新技术成果及时向农户转移。多方参与和多层次的转移合作机制极大地促进了日本农业技术的有效利用。日本耕地少、土地细碎,只有实行专业化集约经营才是农业的根本出路,于是政府把大量的涉农业务委托给农协经办。农协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民间团体,具有强大的社会服务性质,形成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的三级组织架构,覆盖农村各个领域。农协发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规模经营的局限性,在基层农业科技转化及转移方面起到了政府农技转移组织无法比拟的作用。农协在不同层级上行使着不一样的职责,围绕着农业科技专业化和服务化对农户开展全方位的生产指导,1948 年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就是为促进和保护农协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此外,农协各层级间的组织结构分明、职责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等特点,对推广农业技术具有很大的推动力。

图1 日本农业科技转化、推广、普及体系框架

综上所述,在农业科技创新组织体系方面,日本主要通过集中协调型的科技创新管理机制,以法律框架为主,辅之以财政及金融等鼓励扶持措施以完善管理制度;官产学联合开发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三者各有特定的研究层次和重点领域;多层次的农协组织与多元化技术转移政府机构极大促进了农业技术转移。

2 日本农业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日本的农业科技创新政策始终随其国内外形势和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并且十分重视技术的引进与消化,主要为农业科技创新组织体系服务,目的在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加快农业技术转化,发挥科技创新在农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技术对现代农业的促进作用,并通过在不同时期出台不同的农业科技政策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11]。农业科技创新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政府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同时,也重视创新人才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通过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同时把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法制化,为农业科技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共同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1 主要特征

2.1.1 国家战略层面突出科技创新体系

日本充分认识到科技创新的主导作用,通过完善相应的技术创新体系,运用政策和法律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国家战略向科技创新方面促进发展,以振兴科学技术为战略目标,并以此为杠杆推动国家经济发展[12]。2007 年提出《创新立国战略》,确立了以推动科技革命、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为根本宗旨和主要目标的科技创新立国战略体系;2010年提出《新增长战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战略;2012 年提出《推进科技创新政策》从不同角度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新要求,丰富了科技创新的内容,扩展了科技创新的研究领域[13]。国家战略层面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日本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1.2 农业技术发展体现科技创新

农业技术创新是一个不断为农业竞争力的提升提供技术支撑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断推动经济增长的过程。日本形成了由政府主导、企业重点参与、农民协作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由政府科研机构主导科技创新,企业科研机构注重开发性技术研究,政府组织开展技术转移推广,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而且,政府为了加强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的保护,向农户免费提供新型生产技术,同时对采用新技术的农产品实施价格补贴,大力增强新技术推广力度,保证新技术的生产效益[14]。

2.1.3 法律层面体现农业科技保护

日本高度重视农业技术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农业技术引进和创新、具有日本特色的科技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在不同阶段从不同角度制定农业科技扶持政策,把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法制化,为农业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保护。在技术引进时期,以立法的形式为农业技术引进和吸收提供法律依据;在自主创新时期,以法律规定加强科技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促进科技成果推广,为自主创新奠定基础;在科技创新立国时期,制定具有特色的战略性、纲领性法律法规,并从人才、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营造良好的环境,为新战略的实施提供法律保证。日本农业科技法律保护政策最大的特点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来制定,然后围绕各类基本法,相关部门出台各项计划、综合战略等具体推进措施,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发展。

2.2 重点支持领域

日本农业科技创新政策的重点集中于5 个领域:一是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使用;二是制定《农林水产研究基本计划》;三是稳定农业经济市场,确保农产品供给;四是确立《粮食、农业和农村基本计划》;五是强化农业技术保护[15]。

2.2.1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使用

为确保农产品的高产量和高品质,1994 年日本推出“十大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并大力推广及应用,保证了日本农产品的竞争力。2011 年,日本推出新的“十大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表明日本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有新的突破。

2.2.2 制定《农林水产研究基本计划》

20 世纪80 年代,日本经历了泡沫经济时期,为了能更高效率地推动农业技术创新发展,政府制定了作为日本农业科研机构研究开发指南的《农林水产研究基本计划》和《关于农业研究的目标》,以此引领日本农业科技创新工作[16]。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农林水产技术会议多次制定新的基本计划,并明确提出以加强农业竞争力、确保农产品安全以及实现健全饮食生活为目标[17]。2010 年,新制定的《农林水产研究基本计划》明确未来10 年重点技术研究领域的阶段性预期目标和保障措施[18],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制定相应的研究计划进行配合,以确保阶段性目标的顺利实现和重点研究领域的突破。

2.2.3 稳定农产品市场,确保农产品供给

20 世纪90 年代初,日本经历了“失去的十年”的经济萧条时期,其经济萧条的根源在于自身僵化的经济体制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19]。为稳定农产品市场、发展农业新技术,日本制定了4 个新对策:一是政府确定新的预算框架,大力支持能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新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科技机构与企业的资金合作;二是制定“日本奇迹”计划(1995 年),培育水稻新品种和研发新水稻生产技术,以提高农产品的供给;三是开发新的乳牛和肉牛相结合的牛仔生产技术;四是开发低劳动强度的未来型农业技术,着重于改善园艺业的劳动强度。日本试图通过农业科技的力量来恢复农业的稳定生产和确保农产品的供给[20]。

2.2.4 确立《粮食、农业和农村基本计划》

日本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适时调整粮食安全保障策略的总体思路受到世界粮食供给及贸易的影响。日本的农业老龄化日趋严重,粮食自给率开始下降,为稳定国内粮食市场,使进出口和粮食储备稳定,政府制定了指导农业生产的政策性文件《粮食、农业和农村基本计划》,并注重提升潜在生产能力[21]。2015 年,日本推出新的《粮食、农业和农村基本计划》,提出未来10 年农业发展的方针和战略,并首次把食品加工流通业与农业、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作为一个整体,并从法律上加以全面规范、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其意在保障农业的高产出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提升日本的农业国际竞争力[22]。

2.2.5 强化农业技术保护

为提升日本的农业国际竞争力,政府的农业政策重心从社会政策向产业政策偏移[16]。2001 年提出旨在推进农业政策改革和农业结构改革的《保障食物稳定供给和创造美好国家的重点计划》,以确保食品的稳定供给、发挥农业多方面的机能、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2006 年发布为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21 世纪新农政2006》,提出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2013 年制定了促进农业活力改革计划方案,取消农产品调减补贴,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从根本上推动农业政策改革;2016 年开始实施《人工智能未来农业创造项目》,推动民间的人工智能(AI)技术研究,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农业生产、减少人工劳动强度;2017 年设立《农业竞争力强化支援法案》等农业改革相关法案,加强法制化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随着新时代的发展,政府从法律保护和市场需求的角度支持新型农业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使用,日本的“六次产业化”强调通过一二三产业间的信息共享和系统集成[23],打通产业链与价值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2.3 人才培养体系

2.3.1 组织体系

日本在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中提出了科技人才培养的基本方针,据此,日本形成了由政府主导、高校参与、企业配合的农业科技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把官产学合作教育机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将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基础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24];地方政府和农协也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教育和运用新型生产技术能力的培养,以提高农业人员高新技术需求与复杂发展环境相适应能力,大力推进农业人员的科技运用能力与新方式经营能力相结合的建设,逐步形成了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框架。文部科学省[25]数据显示,在21 世纪,日本4年制本科大学设有农业部的有52 所,含农业类学部的有60 所;除大学外,还有部分农业短期大学(类似于中国的大专院校)和400 多所农业职业学校,其培养方式为理论联系实际,为农户传授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业人员的技术能力。

2.3.2 政策体系

日本创新驱动的科技人才发展机制由培训机制、引入机制和保护机制三方面构成[26]。日本先后制定了《日本教育法》和《学校教育法》,将发展教育作为基本国策。2002 年推出“21 世纪卓越中心计划”,在主要大学重点资助培养具有创造力的青年研究人员;2006 年推出《振兴研究生教育政策实施纲要》,提出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研基地,强化大学的人才培养功能,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保证人才培养的高质量;2007 年新修订的《雇佣对策法》开始生效,加强对具备高级知识和技术的外国人在日就业的政策保护,与此同时各科研机构加强实施对国际创新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2009 年推出《基础科学强化综合战略》,提出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建设、提高国际竞争力;2010 年农业、食品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机构(NARO)设立竞争性特别经费,支持年轻研究人的创新研究;此外,《强化基础研究的长期方针与政策》强调加强对从事基础研究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日本完善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促进提高了人才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农民的技术能力水平,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新技术的转化及推广效率提升。

综上所述,在农业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方面,日本在国家战略层面突出科技创新体系,确立了以推动科技革命、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为根本宗旨和主要目标的科技创新立国战略体系,为农业科技创新奠定了基础,形成了由政府主导、企业重点参与、农民协作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并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此外,把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法制化,为农业科技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共同促进日本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3 日本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基于创新投入要素的视角

日本把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近年来对科技创新要素投入持续加大。日本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是由公共科研机构主导、企业科研中心重点参与、大学研究所紧密配合,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科研经费和科技人才两方面的保障,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并从政策、法律等方面加以支持,既为农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保障,也提高了将新技术转换为实际生产力的转化效率。

农业科技投资强度(即政府投入、企业投资和大学经费投入总和占地区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常被用来衡量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水平,也是反映科技创新发展动态的一个重要指标[27]。如图2 所示,从2007 年起,日本的农业科技投资强度已超过4%,2010 年和2011 年已超过5%,远高于目前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投资强度的平均水平2.37%[28]。但日本农业领域的科技人才一直处于减少趋势,从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投入分析,公共科研机构和企业科研中心的科研经费和科技人才投入均呈缓慢递减趋势,而大学研究所的科研经费和科技人才投入趋于稳定。

图2 日本农业科技创新资源投入的年度分布

3.1 公共科研机构的创新投入要素

近年来,日本公共科研机构的科研经费主要是由政府财政支持,其在农业领域的科技创新要素投入呈缓慢减少态势。根据日本总务省统计局[10]的调查数据,日本公共科研机构农业科技创新要素投入的年度分布如图3 所示,科研经费从2006 年的2.58万亿日元减少到2017 年的2.16 万亿日元,年均下降1.64%,占公共科研机构总科研经费比重从2006 年的14.7%缓慢下降到2017 年的13.4%;同时,近些年来日本公共科研机构在农业领域的科技创新人才数量一直处于减少状态,从2006 年的11.20 万人减少到2017 年的9.94 万人。虽然公共科研机构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的要素投入有所减少,但政府采取的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措施为日本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指明了方向,为保障农业科研经费奠定了基础。

图3 日本公共科研机构农业科技创新要素投入的年度分布

公共科研机构在农业领域科技创新的重点都比较集中于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阶段,对基础研究涉及相对较少,如表1 所示,其投入基础研究的占比基本稳定在20%左右,投入应用研究的占比为35%左右,投入实验开发研究的占比为45%左右。

表1 2006—2017 年日本公共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结构

3.2 企业的创新投入要素

日本政府一直在引导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企业科研中心也是日本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参与者。根据日本总务省统计局[10]的调查数据,日本企业科研中心的农业科技创新要素投入的年度分布如图4 所示,对农业科技创新要素投入呈现下降趋势。其中:科研经费从2006 年的3.3 万亿日元减少到2017 年的2.8 万亿日元,年均减少1.68%,占企业总科研经费的比重从2006 年的2.5%下降到2017 年的2.0%,其90%以上的经费来源于私人部门;科技人才也一直处于减少状态,从2006 年的2.80 万人减少到2017 年的1.31 万人。相比较而言,科研经费变动幅度相对较小,但由于科技人才的减少导致企业科技人才的人均科研经费从2006 年的1 188 万日元增长到2017 年的2 117 万日元,年均增长5.4%,有很大程度的提高。日本企业加强了对科技人才的吸收和引进,但对农业类科技人才的重视程度依旧不足。

图4 日本企业科研中心农业科技创新要素投入的年度分布

日本企业科研中心在农业领域科技创新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开发研究阶段,仅有小部分集中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如表2 所示,其在基础研究阶段的投入比重在10%以下,在应用研究阶段的投入比重不足20%,而在开发研究阶段的投入比重为70%左右,处于较高水平,表明企业更青睐技术聚变。

表2 2006—2017 年日本企业科研中心的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结构

3.3 大学的创新投入要素

近年来,日本的大学研究所在农业领域的科技创新要素投入趋于稳定态势。根据日本总务省统计局[10]的调查数据,日本大学研究所的农业科技创新要素投入的年度分布如图5 所示,科研经费维持在1.4 万亿日元左右,变动幅度很小,占大学研究所总科研经费比重从2006 年的4.2%下降到2017 年的3.8%,说明大学研究所总科研经费有所增加;农业科技人才数量基本保持稳定,大约为1.1 万人,只有少量的增加。日本大学对创新科技人才的培养一直很严格,与国际化的科研机构接轨,保证人才培养的高质量。

图5 日本大学研究所农业科技创新要素投入的年度分布

日本大学研究所在农业科技工作中承担着基础研究领导者的角色,在农业领域的研究重点一直处于基础研究阶段,如表3 所示,其投入农业基础研究的经费比重一直保持在55%左右,超过其总科研经费的一半,而投入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研究的经费比重相对较少,其中应用研究的经费比重保持在35%左右,开发研究的经费比重却不足10%。

表3 2006—2017 年日本大学研究所的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结构

综上所述,日本把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近年来对农业科技创新要素的投入持续加大,由国家科研机构主导、企业重点参与、大学紧密配合,为日本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科研经费和科技人才两方面的保障,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并从政策、法律等方面加以支持,保证了日本农业技术的创新发展。

4 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农业正在向现代农业转型,现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当前,中国农业科技创新体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1)创新主体组织管理较为分散,缺乏整体有效的互动协同创新机制,造成科技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偏低;(2)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低;(3)科技人才存在结构性缺失,高端人才流失严重;(4)创新资源投入存在结构性失衡,涉农企业创新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结合以上对日本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现实特征的分析,提出以下对中国4 个方面的政策启示。

4.1 加强推动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战略指引

目前中国的农业管理体系仍未能满足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可借鉴日本的发展经验,加强建立综合性的农业科技创新管理体系,统筹规划农业创新资源,全面统筹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整合协调国家科研机构和企业科研中心,充分发挥地方农业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机构及企业科研中心在农业技术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和基础研究的实践作用;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市场配置资源、各创新主体有效互动、官产学协同创新发展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农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应从国家宏观战略上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发展,以科技促进农业发展。一方面从宏观政策、法律法规、财政补贴等多角度加强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战略,以科学技术为杠杆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在农业科技创新进程中加强监管力度,注重农业科研项目的建设性和延续性,强化科研项目的高质量结题,促进农业科技新成果的落地应用,促使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向高质量发展。

4.2 激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注重发展综合性合作组织是日本农协对中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重要的启示之一。从政策、法律法规等多方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让农户自己负责经营管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在农业生产、农业技术推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和保护作用,并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国家农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和协同运作,加大技术转化和推广力度。

可借鉴日本农业科技推广的发展经验,整合各类农业优势资源,加快构建和完善以政府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的多元化的农业技术转移推广体系;加强科研机构、高校和涉农企业在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参与度,促进其参与公益性活动,以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强基层农户科技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加强基层农户技术培训等工作,从基层层面保证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

4.3 加强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人才结构性调整

发挥中国科技人才数量优势,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的综合技术能力。区域间人才结构失衡是中国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高端人才主要集中于国家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地方科研机构与高校应强化农业科技人才的引进政策,把有关人才政策落到实处,优化对优秀人才的引进策略,完善人才的保障体系,减少引进人才的后顾之虑;同时强化对自身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与其他科研机构、高校间的人才交流,联合培养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此外,加强高水平科研机构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减少科技人才流失。

扶持和鼓励地方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发展,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综合技术能力,有助于调整区域间人才结构,弥补基础农业技术人员不足。培育青年职业农民,对地方相关培训院校给予财政等方面的优惠补助,鼓励和引导青年人从事农业技术性生产工作,并注重发挥科技示范农户的作用。

4.4 调整科技创新投入结构,强化企业创新投入的主体地位

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中国更加强调农业竞争力的提高,而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前提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农业企业是日本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主体,而当前中国的农业科技创新仍主要是以公共科研机构为主体,应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主体地位。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政策引导企业科研中心提高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参与度,并促使其整合科研力量,注重开发应用新技术的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农业科研投入,给予其开展农业技术创新在税收、补贴等方面提供扶持性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需求对企业农业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深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引导更多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实现企业向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主体的转变。建设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与农业科研机构的协同合作,发挥企业科研资金充裕和国家科研机构人才充足的优势,实现“1+1>2”的农业科技创新效应。

5 结论

加快建设和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与中国相比,日本在创新立国战略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通过政府强有力的农业科技创新政策、官产学联合开发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多主体协同的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有力地推动了日本农业的持续发展。本研究分析日本旨在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农业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创新政策体系和创新投入体系的现实特征,并结合中国当前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凝练日本经验对完善中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相应启示,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健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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