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世显
11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本市数据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通过对城市数据工作的顶层设计,全面激发数据新要素的价值,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条例》解决的是上海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基础命题,结合数据工作的特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谋划本市数据工作的法治框架。从立法定位来看,《条例》推进数据工作与管理工作的协同,完善本市的数据工作格局,确立管区域必须管数字化转型、管行业必须管数字化转型的机制;体现地方立法的引领意识,系统反映本市近年来在数据工作领域的一些最新思考和探索,以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为主线,层层推进本市的数据工作;关注数据工作健康发展,认真落实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数据处理活动的系列规范要求;强调示范引领和合作推进,发挥浦东新区数据改革的引领作用,加强长三角区域数据合作。从内容上看,《条例》涵盖了城市数字化转型的主要领域,在具体内容上,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推进数据流通和创新利用 实现三个“率先”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