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霁
对科技资源进行有效管理是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而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开放共享则是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
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以下简称《共享规定》)。这是国内第一部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地方性法规,立法目的是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敞开大门,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促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共享规定》选取了科技工作中的一个小分支,将科学技术进步法中有关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的原则性规定落实为一部具体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说是典型的“小切口”立法。
《共享规定》实施十多年来,默默无闻地发挥着作用——截至2020年底,本市完成共享信息报送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计14423台(套),原值187.96亿元,较2007年的1517台(套)和22亿元,分别增长了850%和754%,并通过购置评议机制避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重复购置,核减相关部门预算9亿元。在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40周年的立法回顾中,《共享规定》被誉为本市最有实效的倡导性法规。
《共享规定》对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各个环节提出了措施:明确承诺制度,要求管理单位在申请本市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时应当承诺实现开放共享;确立评议制度,对管理单位以本市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申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