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农业企业境外投资研究

2021-12-27 00:46蒋辉王杉杉张驰
桂海论丛 2021年1期
关键词:倡议一带一路

蒋辉 王杉杉 张驰

摘要:农业境外投资是中国对外投资重要组成部分。“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使得我国农业企业获得前所未有的对外投资机遇,投资领域不断拓展,投资形式不断丰富。文章分析了我国农业企业境外投资现状及投资趋势的新变化,指出目前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存在水资源约束、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缺乏核心竞争力、所处外部环境复杂等问题。农业企业境外投资需要树立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理念、做好前期系统研判、打造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强化农企风险防控、探索农业国际合作新范式,从而推动“一带一路”倡议高效落实和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高度互动。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国际合作

中图分类号:F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1)01-0043-0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农村创业带动乡村振兴的效果、模式与实现路径研究”(20XJC790012);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区域研究中心“东南亚特色农业研究基地”资助成果。

进入21世纪以来,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主题的全球变革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趋势,在这场伟大的变革中,中国不但加速自身的发展,实现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使得自己逐渐步入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中心,成为推动世界格局变革的重要力量。步入新时代,中国以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本着更加开放、包容的原则积极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东方智慧和中国经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促使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政策融合及规划对接,有效实现不同要素的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不同文化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为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契机及强劲的外部动能[1]。农业交流和农产品贸易是古丝绸之路得以形成的重要基础,通过农业交流和农业生产技术的传播,各国农业文明互融互通,在良性互动过程中不断发扬光大。进入新时期,农业合作与发展依然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一致诉求和共同愿景,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携手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农业经济合作体系及互惠、互利的农产品贸易格局,各国有关贫穷与发展、粮食安全与营养提升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中国作为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发展中国家,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农业发展领域深层次的问题在一定阶段、一定区域仍然突出,迫切需要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谋求国际合作,通过积极的“请进来”与有效的“走出去”相结合,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将发展的视野拓展至国家范围之外。本研究立足于我国农业国际合作与投资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将农业境外投资提升到新时代促进农业国际合作的高度来认识,试图找出当前阻碍我国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发展的深层障碍,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寻找对策,为新时代农业境外投资和国际合作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

(一)投资规模总体持续增长

我国农业对外投资整体呈扩张态势,截至2018年,中国对外农业投资流量和农业投资存量分别为25.6亿美元和187.73亿美元,占中国境外投资总额的1.78%和1%,同2013年相比,投资流量增加25.8%,投资存量增加15%。据《中国对外投资发展报告(2018)》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我国共有717家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了851家涉农企业,当年新增投资额22.5亿美元,比2010年增长了11倍,投资存量达到173.3亿美元,比“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初,增长2倍多。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呈现出明显趋好势头,投资存量增长率达到45%左右①。我国在扩大对外农业投资规模的同时也在不断推动农产品贸易进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实现的境外农产品贸易额高达2284.56亿美元,其中农产品进口1498.83亿美元,出口达到785.73亿美元,相较于2014年我国农产品进口额1215.57亿美元和出口额713.33亿美元,增长率分别为18.89%和9.2%,无论是进出口数量还是增长率,我国农产品的进口均大于出口,且农产品贸易逆差逐年增大。“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为农业境外市场的发展及农产品贸易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二)农业境外投资产业链条趋于完善

我国境外农业投资的产业链不断完善,已从初级产业链发展到加工、仓储、物流、贸易等多环节产业链的建设上。以我国农业对外投资的重要产业农业种植业为例,据《中国对外投资发展报告(2018)》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从事种植业投资的境外企业达405家,占境外农业投资企业数量的47.6%。2017年,从事生产环节的企业达208家,占比24.4%,同时经营两种及以上业务活动的企业数量441家,占比51.8%,从事科研、生产、加工、仓储和物流全产业链投资的企业为45家,占比5.3%,从事三产融合方面的企业为158家,占比18.5%。与2013年我国境外投资农业企业较多地从事单一投资形式相比,当前我国境外农业全产业链投资合作比例显著提升。

(三)农业境外投资主体为民营企业

我国农业境外投资的主力军为民营企业。据《中国对外投资发展报告(2018)》显示,在境外设立的851家农业企业中,带有国有企业投资性质的仅有86家,投资流量4.8亿美元、投資存量83亿美元,占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存量的47.9%,境外农业投资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是国有企业的9倍。另外一个重要特征是非农企业逐渐成为农业对外投资的重要力量,在851家境外农业企业中,211家是由非农企业设立,投资流量4.6亿美元,占我国农业对外投资流量的20.4%,投资存量53.5亿美元,平均投资规模为农业企业的1.4倍①。境外农业投资发展潜力巨大,成为诸多非农企业开拓商业蓝海的新领地。

(四)农业境外投资具有明显区域集中特征

从农业境外投资区位布局来看,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地区。据《中国对外投资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对亚洲农业投资9.5亿美元,对欧洲投资7.1亿美元,两个地区的投资流量共占我国农业对外投资流量的73.7%。从存量来看,截至2017年,我国对亚洲农业投资64.6亿美元,对欧洲投资58.4亿美元,共占境外农业总投资存量的71%。从企业数量来看,我国共在亚洲设立企业473家,在欧洲设立企业115家,合计占比69.1%。其中在亚洲的主要投资国家包括老挝、泰国、柬埔寨、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在欧洲主要投资国家是俄罗斯。我国对南美洲农业投资3亿美元,占比13.4%。对非洲农业投资1.5亿美元①。

(五)农业境外投资与合作的模式不断提质升级

我国农业境外投资模式早期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中粮屯河早在1983年就在欧美市场部署番茄初加工出口,“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使得农业投资由初级农产品加工逐渐向技术共享、资源共享的新理念转变[2]。中国农科院于2018年分别访问塔吉克斯坦的首批农业技术示范园、乌兹别克斯坦的棉花实验室、哈萨克斯坦的动物疫病防控联合实验室,促进了与中亚国家农业科技合作。境外贸易合作层面,我国不断创新与他国合作发展的新模式[3],如中国—中东欧国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中,中东欧拥有肥沃的土地、丰沛的水资源、富有特色的农产品、完善的食品供应链以及强有力的新食品安全法,我国在与中东欧农业合作时大胆尝试订单农业与现代商业的有机结合,并与当地农场共享中国设立的家庭农场合作新范式[4]。

(六)境外投资农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近两年来,我国境外投资中农业企业的社会参与度和责任感不断增强。2009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农业企业在全国仅有7家,2018年增加到了24家,农业企业境外投资报告披露数占所有企业境外投资报告披露数的1.44%[5]。在俄罗斯,2013—2017年我国农业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1.4万个,2017年涉农企业雇用当地人员占比达32.5%,发放工资1967.55万美元,缴纳给东道国的税收高达4804.4万美元[6]。面对突发事件如2020年新冠肺炎的肆虐,诸多农企更加注重境外投资的社会责任,东南亚肯达旺农林生态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境外产业园区派发了防疫抗疫健康包,江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安哥拉当地捐赠约合人民币91800元的物资,农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明显增强得到东道国政府和民众的高度赞扬,为境外贸易合作贡献了企业力量,提升了中国形象。

(一)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受水资源约束明显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占有世界陆地总面积的33%,拥有的粮食播种面积是我国的4.3倍,水资源总量是我国的5.41倍,广阔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丰富的水资源为境外农业投资提供了有利条件[7]。伊朗、以色列、哈萨克斯坦等国家节水灌溉面积不到有效灌溉面积的一半,喷灌和微灌等方式仅占灌溉面积的2.6%,农作物“大水漫灌”式生产与发达国家灌溉技术相差甚远,多数灌区沿袭原有的管理办法,灌区维护不及时,各级管理层积极性不高,企业用水不规范及节水意识不强。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与农业灌溉水价偏低相关,由于计量设施的限制和计价困难,农田灌溉费用大部分以面积计算,企业节水与节费不相关联等等,使得价格的杠杆作用难以得到实质性发挥,阻碍了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水资源的短缺严重制约着我国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可选择的空间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农业企业境外投资持续发展动力不足

与境外投资其他产业不同的是,农企投资作业成本和时间成本较高,农作物生长具有季节性且农业项目收益周期长。我国一部分企业在开展农业境外投资时,为追求企业收益最大化而实行粗放式发展,主要表现为投资方式简单、发展层次较低、技术互动不足,同时也不注重东道国农业综合实力的提升和环境资源的保护,以上种种造成了东道国的土壤污染、农药污染、化肥污染、水体污染,使得企业难以在境外立足并获得长期发展。土地对于东道国来说属于终极资源,我国一些农业企业存有绕过监管机构在东道国以高价大规模购买农业用地的侥幸心理,企业若不能和当地政府、媒体作有效的说明,不但会引起东道国政府的警觉,也会引发当地媒体和民众的担忧,造成农业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可持续发展动力的严重不足。

(三)境外投资农业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

目前,从事农业境外投资的非农企业异军突起,并且民营企业的数量远多于国有企业。整体而言,我国农业企业境外投资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诸多农业企业境外综合型人才缺乏、农业发展动力不足、企业经营管理理念陈旧,甚至有一些农业企业仍停留在简单的海外买地种地,规模更小的农业企业选择了海外租赁用地。再者,我国农业企业境外投资主要集中在附加值不高、技术含量较低、劳动力密集的产业链上游环节,加之不熟悉国际通行规则、不了解东道国经济政策和制度、不注意当地社会民俗风情等[8],境外投资农业企业步履维艰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此外,相比美国的ADM、邦吉、嘉吉和法国的路易达孚等世界知名品牌,我国企业的品牌意识和知名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境外投资农业企业外部环境亟需优化

近年来我国境外投资与合作发展的步伐加快,部分农业企业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东道国农业资源及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进而给予了西方国家政府及媒体大肆污蔑中国的机会。中国希望在国际社会中树立和平友好的大国形象,但一些西方国家和媒体一味抹黑中国,对“一带一路”建设刻意营造负面舆论环境,加之“一带一路”沿线一些国家政府及民众对中国缺乏深入了解,均阻碍着我国农业企业境外投资的发展。

农企发展农业境外投资应通过一系列战略设计和形象塑造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使农业企业境外投资既要有规模的适度增加又要实现质量和效益的显著提升。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循环发展

首先,我国农业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之前,应制定清晰的投资框架,在框架之内借助具体农业项目的开展,将本企业理想的农业发展模式扎根于目标国,推动多层级农业用水投资与合作机制的建立。其次,我国农业企业在境外投资时要重视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业用水基础设施的投入,资金和建设经验充足的农业企业应加强农业用水技术类投资,从传统的粗放型农业灌溉转变为节水高效的现代农业灌溉,尤其在后疫情时代,系统化、科学化、智慧化的用水管控手段将成为保障农业企业未来顺利发展的有力支撑。最后,我国农业企业可与境外其他商业机构、非营利性民间社会组织合作,建立多层级的水资源发展机制,用水大户且污水排放超标的农业企业可着重关注生产设备的研发及排水技术的研究,积极跟进生产净化设备及排水设备。农业企业内部管理层应强化用水管理,严格监控企业生产环境,对不按技术标准和规范流程排污的部门和个人予以严厉惩处。

(二)做好系统研判,培育专业人才

为增强企业抗压能力,农业企业在走出去前需全面了解投资对象国,了解投资对象国的生态环境、政治制度、文化信仰、农业产业的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并对东道国政策进行专项解读。我国农业企业可以聘请境内外农业研究机构和农业专家,向中国驻外机构、东道国政府部门及普通百姓了解当地实际情况,鼓励专家调查团到田间地头进行实地考察。企业应深入了解东道国农业生产情况和市场需求,结合企业现有生产经营水平、境外投资能力、市场风险应对能力等多方面因素选择适宜的农业投资项目、投资方式、投资渠道。国家相关部委应定期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生态与资源环境白皮书、沿线国家涉农制度白皮书、中国农业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白皮书等,为我国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决策提供科学、全面的决策依据。此外,企业应依托区域研究机构和农业研究院所,建立中外農业人才培训体系,重点培养企业管理人才、农业信息咨询人才以及科研人才,针对不同需求及人才特点,开展投资风险、政策法规、农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为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三)转变发展理念,打造核心优势

我国农业企业应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进而打造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农业企业发展前期可以投资建立农产品生产种植及加工基地,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加大对农产品新品种的种植及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的加工。农业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要关注当地农业需求,研究农业领域内旗鼓相当的竞争对手,研究企业拓展本地市场的可能性,还可以向“一带一路”沿线具有相似农业市场的国家有重点分批次进行农产品示范及推广,不断打造我国农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经济实力雄厚的农业企业,可整合我国和境外其他国家农业技术资源,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大对一些重大关键农业领域诸如粮油、果蔬、畜产品等技术集成,积极推动农业技术创新,打造我国农业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而增强我国农业企业的国际影响力。

(四)优化投资政策,强化风险防控

在政府层面,要继续优化顶层设计与战略合作,加强境外营商环境监控和风险提示工作,落实境外合作战略与政策,发布农业项目和类别投资指南;构建农业投资法律支持体系,为投资企业提供人才选拔任用、纠纷处理等政策和法律支持;优化政府服务工作,加强政府跟踪指导,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要求每年提交至少一次境外市场发展汇报,对有潜力的企业搭建信息渠道,对僵尸企业要求提交失败教训总结。在企业层面,在投资前期要综合考虑东道国风险级别,2020年疫情的突发使得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困难重重,受强烈季节性及地域选择性影响的农业企业更加如履薄冰。后疫情时代,我国企业要严格做好境外农业投资可行性分析和风险防控准备,深入了解投资目标国疫情管控举措、准入限制、环境政策、商业管制及退出成本,最大限度降低因投资目标国综合环境恶劣而形成的风险。

(五)紧跟国际发展,探索合作新范式

我国企业在参与境外投资时要明确自身优势,了解东道国的农业政策和当前条件,通过引入与第三方市场的合作促进新时代三边互利模式取代以往的双方共赢模式,进而构建一个多边交流互动网络体系。中国与欧盟通过“资金+技术”和“技术+生产资料”模式在非洲开展农业合作,中国同日本依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东盟开展大米紧急储备项目等充分展示了“1+1+1>3”的正向效果。我国可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同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对接,第三方参与国借助政策红利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支持,以此为基础建立全方位的农业合作模式。我国农业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承担着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应有责任的同时也将带动“一带一路”沿线不发达国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9]。

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对外投资发展报告(2018)》。

[1]王晓鸿,吕璇.“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业合作研究[J].河北地质大学学报,2018(4):109-114.

[2]张建华.“一带一路”国际农业技术合作模式、问题与对策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9(6):166-170.

[3]李亮,柏振忠.国外农业合作社典型模式比较及中国借鉴[J].理论月刊,2017(4):178-182.

[4]张希颖,张丽扬,梁慧慧,胡睿.中国与中东欧农业合作探索——基于“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J].河北企业,2019(4):85-86.

[5]裴羚孜.“走出去”涉农企业社会责任对国际竞争力影响的实证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9.

[6]龙盾,陈瑞剑,杨光.“一带一路”建设下中国企业赴俄罗斯农业投资现状及分析[J].世界农业,2019(9):96-103.

[7]朱贵有.水资源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约束及相关对策探析[J].农业资源与环境,2013(1):134.

[8]于海龙,张振.“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农业对外合作的潜力、风险与对策研究[J].经济问题,2018(2):108-112+122.

[9]姚帅.2019年国际发展合作与中国对外援助回顾与展望[J].国际经济合作,2020(1):30-36.

责任编辑莫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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