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姝婧
我国的小农家庭经营绵延了上万年的历史。到了宋代,随着农业人口越来越多,农业生产呈现出集约化的劳力密集型特征。这种“内卷化”的传统小农经济虽有较高的土地单产率,但劳动生产率较低,农民家庭总收入较低,只能维系(半)自给自足的家庭生计[1],无法适应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一些学者认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应该学习美国经验[2-4],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的规模化与机械化,用大农场取代小农户,用雇工劳动模式取代家庭经营。然而,实践证明,不论是涉农企业还是规模化“家庭农场”都没有带来农业的现代化和规模效益,反而传统小农经济遭到破坏,小农户的生计受到威胁。
基于这一背景,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门提出小农户的问题,把“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作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5]。那么,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内涵是什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本文将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阐述。
对于小农的认知,理论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马克思主义的“小农消亡论”、恰亚诺夫的“小农存续论”以及舒尔茨的“理性小农论”[6]。
马克思主义小农理论认为传统农业是孤立的、落后的,“农民的终结”是一种必然趋势,这一观点直接影响到国家对于小农的认知以及相关农业政策的制定,导致农业政策产生了“去小农化”倾向[6-7]。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小农经济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集体经营的社会主义大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