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 昕
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来源原则”发展至今,已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其经历了起源、形成、论证、传播、运用和发展的一系列艰难历程,其所表述的档案整理分类原则理论,使档案专业学科与其他专业学科彻底区别开来,进而使档案学科成为了一门真正独立的专业学科。从这一角度讲,“来源原则”在档案界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但时下,在进入电子文件时代,针对电子档案管理这一新情况,个别档案学者对“来源原则”的内涵产生了不同于以往的理解,认为“来源原则”在不同阶段对文件有机联系性的控制是不同的,在文件实体管理阶段“来源原则”关注的是文件实体本身,而到电子文件管理阶段则转向文件的形成过程。认为这种转向与电子文件时代概念来源的职能、活动、形成过程是相吻合的。而且认为依据文件的形成过程可以组成最微观层次的历史联系,即同一事务过程的具有密切历史联系的文件有机整体,如案卷;同时,按照文件的形成过程也可以组成更宏观层次的历史联系,如全宗。笔者认为,这种理解背离了“来源原则”内涵精义。因此,本文拟针对这种观点,谈谈自己的一管之见,希望档案工作者可以从中得益,深刻理解“来源原则”基本理论的精神实质及“概念来源”的实质,并在电子文件时代正确理解和利用“来源原则”。
我们都知道,“来源原则”指的是“档案馆将档案按其来源和形成单位进行整理和分类的原则。它要求在整理和分类时不能将同一来源的档案与其他来源的档案相混淆,并尊重原有次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