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军队优抚工作

2021-12-28 05:50:23杨亮亮
兰台世界 2021年8期

杨亮亮

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根据战争需要,先后出台了优待军人家属、抚恤革命烈士及荣誉军人、安置退伍军人等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不但促进了边区社会的稳定,提高了困难军、工、烈属的生活水平,调动了群众参军参战的积极性,而且极大地鼓舞了参战将士必胜的信心,提高了部队的整体战斗力,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军队优抚工作机构设置

为了保障军队人员及其家属能够得到安置,最重要的是能够形成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以及执行机构。早在1932 年,中共便开始设立优抚机构,经过不断发展,到解放战争时期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优抚体系。

1.军队方面。1932 年1 月23 日,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抚恤委员会,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在中央军区及军一级军事委员会中设立专门负责烈士褒扬及为其家属进行优待抚恤工作的抚恤委员会。1933 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中对红军抚恤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都作出了明确规定。1947 年《西北野战军后勤工作规程》中指出:“健全组织机构与正规制度,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现象。”[1]26由后勤部所属卫生部负责“确定残废等级以及抚恤工作”[1]30,并设立保健机关,由“各级政治机关、保健机关发给之干部保健及残废抚恤”[1]437。

2.边区政府方面。1937 年9 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同年10 月,成立边区政府民政厅,且在边区各县设立了由民政厅直接领导的民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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