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顺洪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北潜江 433100)
在对农村土地进行管理的工作中,需要对土地相关权利进行了解以及确定,同时也是实施过程中的首要目标,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及其它相关的权利,在确定过程中还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以及政策,将土地相关的使用权以及所有权进行范围明确,包括其它权利内容都需要明确。关于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首要工作,同时也是必要进行的一项工作。避免在之后的管理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也是针对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对相关权利中物权保障进行确认,针对公民所应享受的权利进行确认,对于实施过程中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性以及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保障及提升,使得对农村的基本经营可以有效依据相关制度来进行,在创业过程中农民可以使用自身权证来进行抵押贷款,同时关于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问题也可以更加地清晰化。
针对土地确权政策进行执行过程中,要依据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时的实际问题进行相应的指导,便于农村土地相关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依据性。例如,在实践过程中,对于农民所属的宅基地进行登记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人们的宅基地不同的占地面积进行登记,利用多种方式的有效登记可以避免宅基地因为归属问题而产生的不必要矛盾,如在进行相关费用的补缴中使得宅基地符合法律规定,还有在对相关土地所有权单位买卖的合同后,宅基地的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