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研究

2021-12-28 19:45
南方农机 2021年9期
关键词:供给村民产品

(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

在现今的农村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与农村的经济发展、居民幸福、社会稳定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我国农村地区重要的工作项目,公共产品供给影响到农村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确实有效的产品供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农村社会的进步,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最终帮助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随着社会的转型发展,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也不再局限于过去由上而下的被动接受,现在村民及农村组织有能力站出来承担部分供给任务。而不同地区、不同生产水平、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差异等各类元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1]。为了有效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效率,必须从多方面下手,以一个较为全面的视角看待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的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1 新时代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的运行

1.1 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的含义

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是一种以农村社会和经济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广大农民的需求为导向、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农民广泛参与产品供给的供给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培育农村内部发展力量,提高农村自我发展能力。这是一种供给目标与农民需求、供给过程与农民参与、供给实施与农民监督、供给效果与农民评价紧密结合的有效供给机制。自我供给的本质是农民以自愿的方式自主提供公共产品来满足大多数农民的需求,进而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由政府选择向农民选择逐渐转变。”许多产品如基础设施、基本医疗等都能够由各农村自主进行供给。

1.2 影响新时代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的因素

1.2.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村民有效参与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的前提是有完善的村民自治制度以及行之有效的民主参与和决策机制。此前我国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体的自上而下的供给体制,政府统管一切,村民难于参与到供给过程,但村民的参与热情与参与水平的高低对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此外是否存在完备的需求反馈机制也影响着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的有效性,需求反馈制度出现缺漏,村民就会传达出错误的需求信息、甚至无法传达自己的需求给供给方,一旦出现此类问题产品供给就是在浪费资源;村民在进行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时也需要有严格的制度进行规范,其中既要有对产品本身的要求,保证其质量,也要对供给的产品服务可能造成的外界影响进行管控,不能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损害整体的经营环境;对于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的各个过程及影响还需要有一个妥善的监督机制,并且各类监督不能浮于表面而要落实到底,否则一定会有人设法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导致公共产品供给无法切实惠及民众[2]。

1.2.2 农村地区发展水平

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对于本地区的公共产品自我供给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农村发展程度肯定有所差别,发展水平较高的农村有能力着手对公共产品自我供给进行规划,靠公共产品自我供给推动自身继续发展;但某些发展较慢的农村发展水平与可控资源根本不足以承担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即便有心去做却也无法落实,强行进行公共产品自我供给只会不断浪费资源,得不偿失。

1.2.3 农村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然而我国各地区发展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与此同时造成的是各地居民思想觉悟的高低不齐,往往中央政府颁布了某些惠及民生的政策,发展较快地区的居民很快就能知晓并且获取自己应得的利益,而发展较慢地区的民众由于信息的闭塞、或是政治参与主动性的缺乏导致许多权益没有及时了解并获取。引申到农村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中便体现在许多发展迟缓农村地区的村民习惯只听从政府的命令,按政府上级的指令一步步去做,不主动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低的参与积极性导致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缺乏活力,产品供给效率过低。而在发展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居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村民们明白自己能够从中获利,所以知道正确参与供给的方法,也乐于参与到产品自我供给中去,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效率也就水涨船高。

2 新时代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存在的问题

在经历过改革开放与税制改革后,在新时代大流的推动下我国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着实有了巨大的进步,这主要得益于政治、经济改革的逐步落实。但是在新时代,农村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存在着诸多问题,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农村地区公共产品自我供给能力的不平衡

在我国,基量庞大的农村版图就注定了各个农村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是有所差异的。各个农村经济建设程度的高低不齐就使得各地区所能投入到公共产品自我供给中的精力与资源不同,经济发展的差距影响了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准,有的地区基础设施完备,充分满足了村民们的各类需求,有的地区基础设施缺失无法补充,连村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可能都无法满足,不同地区提供的公共产品质量也良莠不齐。经济水平高的地区医疗、教育等公共产品完善,能够有效地推动经济继续健康发展,而贫困地区缺乏各类公共产品,村民生活需求无法被满足,进一步阻碍了经济发展,这就使得富者更富,贫者越贫,地区间的差距越拉越大[3]。

2.2 村民及农村组织缺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的意识与能力

在农村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中,村民与农村组织成员的教育程度与思想觉悟都会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产生影响,村民们接受的系统教育少,又没有人对村民们进行价值观引导,众多未接受过教育的村民思想觉悟过低,缺乏参与供给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基本只会跟随领头者的步伐,按照上级吩咐去做,有一部分人甚至对上级的命令置若罔闻,导致公共产品自我供给根本无法落实。他们不愿意传达自己的需求,也不知道如何将自己的真正需求表达出来,许多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并未满足村民的需要,只是在不断浪费资源,村民过低的思想觉悟使得作为供给主体之一的农村民众反倒成为自我供给的阻碍因素。

2.3 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标准化难以实施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标准化指对供给主体、供给内容、供给程序、消费对象、投融资机制等进行的系统化、可操作、可测评的规范。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风俗习惯、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农村公共品自我供给过程中所涉及的程序、质量等标准也都有所不同,导致在供给过程中总是会出现差池,这就需要对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的主体、内容等做出硬性的标准化规范,但这一举措面临的困难繁多。

1)相关的制度难以全面,上文提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间的差异繁多,这就使得政策的制定肯定会因为各地的差异有所偏差,中央指定的供给制度规范可能适合这一地区,却与另一地区的具体情况背道而驰,各地区的特殊性限制着统一规范的形成。

2)对于供给主体和供给内容的标准化,对如何判定一个人或一个组织能够担任公共产品的供给者缺乏完善的方法,同时如果供给过程出现了问题,也缺乏明确的权责分配制度。此外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主体应该提供哪些产品,产品内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决定,供给效率应该按什么标准评估都需要进一步确定。

3)专业人员的缺失,即便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有了科学的标准,但标准的执行、日常运营和修改又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把控。而农村基层明显是缺乏这类专业人员,这严重制约了有关标准的执行效果。

3 提升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效率的对策分析

3.1 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的方法

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均,所以政府需要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政策标准。在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过程中,要按照不同农村地区的经济、生活习惯进行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动员。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村民生活水平较高,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意识强烈,对具体公共产品的需求程度相对较高,这时政府可以采取鼓励农户独立供给的政策;在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农民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想法刚刚出现,需求内容也纷杂繁多,这时政府可以采取自发供给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农村进行公共产品供给;有的地区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政府可以为其提供文化扶持,提高村民文化水平;有的地区发展滞后,经济停滞不前,其邻近的发展较快的农村社区可以着力对其进行帮助,形成区域性的发展区块,建成一个较大的公共产品自我供给集体。

3.2 提升村民及农村组织公共产品自我供给的意识与能力

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是近几年随着物质条件改善和民众意识觉醒而诞生的乡村新兴事物,因此通常被村民作为与日常生活相关程度较低的偶然性事件来看待。研究表明“在村民与村庄的经济关联度、社会关联度不断降低的今日乡村社会,偶然性的事件是不必要顾忌人际关系、投入太多精力,所以村民倾向于选择较为省力的做法。这种‘自主供给是偶然性’的错误认识,导致村民对农村公共产品自主供给的主观参与意愿不足。因而应该逐步宣传普及自主供给对村民自身和村庄的积极作用,将此类认知上的‘偶然性’事件加以常态化、固定化、必然化,激发村民及农村组织的主观能动性。”

村民作为农村地区的基础构成成分,在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村民作为新时代农村自我治理的主体,加大村民对乡村社会治理“主人翁”意识,增强自身认同感、责任感,有助于激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靠教育提高村民的知识水平,让村民能够正确认识到自己村社的经济能力,然后再判断所在村社是否有能力进行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有能力的话能够提供多少产品,产品质量又能到达什么水准;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农村组织的教育引导,现今许多农村组织主要的工作目的仅仅是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他们过于关注自身的行政职能,却忽视了服务职能,这使得农村组织忽略了指标外的村民生产生活需求,所以需要加强对农村组织的教育引导以确保他们能够履行服务职责,针对村民需求进行有关公共产品供给,为农村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4]。

3.3 以制度建设推进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标准化

3.3.1 制定有地方特色的供给制度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标准化涉及方面较多,首先最基础也是最有效的,便是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地区特色的供给制度。省市政府能做的只是提供一个较大的框架,他们制定的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却无法满足各地区的特殊性,因此更多的标准细则只能由各农村村委会自行制定,这一过程需要各邻近乡村沟通讨论,将整个标准制定过程公开化,综合考虑多方需求,符合各地相异的情况,尽可能的使整体利益最大化。

3.3.2 完善产品供给与载体运作的制度规范

必须明晰公共品供给主体及产权界定,确定各类主体供给公共产品的种类,明确各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并对有关主体是否有能力承担供给职责制定具体标准;对于公共产品本身须提出对应的标准化规则,要有成文的制度规范对公共产品进行科学规范的分类,这有利于对产品的综合管理;公共产品的需求反馈机制也要完善,产品供给种类要与村民需求相对应,是否符合村民自身的需求是制定标准的基础,在制定产品质量标准时也要与村民共同协商;此外还要关注农村地区教育制度体系的建设,这既包括了对村民与农村组织进行规范化的教育引导,还包括了对农村地区自我供给专业人员的培养与考核,确保标准制定与实施有效进行。

3.3.3 强化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监督惩罚机制

强有力的政府监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公共产品自我供给遵循制定好的各项标准规范运行。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自我供给的监督体现在许多方面,包括购买的过程是否公正;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对公共产品自主供给财务往来进行按时抽查等。政府不仅需要对基层组织成员进行监督,还需要对市场方面的负责人实施监督,强化对各方面自我供给权责运作情况的监察,保障自我供给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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