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间电力市场协调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研究

2021-12-28 13:07:40梁晨孔德琳
中国电业与能源 2021年11期

梁晨孔德琳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简称省间市场)已初步形成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辅助服务交易逐步完善的市场架构,为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实施、稳定能源流向、实现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条件有所不同,长期以来形成了东西部、南北方经济差异化发展模式和不平衡发展格局,需要建立完善的省间市场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以对市场各方的诉求加以平衡、保障各主体的经济利益,进而推动省间市场协调发展。

省间市场利益现有格局及问题

省间市场利益,按照产生原因可分为资源条件形成的市场利益、市场运营形成的市场利益、输电通道形成的市场利益三类。

资源条件形成的市场利益

各类资源分布差异、发电成本差异产生的市场利益均属于资源条件形成的市场利益。一是由资源富集地区向负荷集中地区送电。我国资源、负荷呈逆向分布特点,煤炭、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主要集中在华北部分、西北、西南地区,这几个地区的电源装机远高于本地用电负荷且发电成本较低,可通过省间交易将富余电力输送到华东及东南沿海等负荷集中地区。考虑到送端发电企业一般将省间交易电量视为增量部分,为了增加发电利用小时数,避免弃风弃光,提高经济效益,这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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