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增伟,邓陈缘
(海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当今中国面临百年未有之变局,改革开放已进入深水区。在充满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的现代社会中,我国的制度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面临诸多挑战。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中西意识形态的对抗进入了白热化阶段。马克思主义所提供的“批判的武器”能够科学地指导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而“武器的批判”亦能以社会主义制度对资本主义制度批判的形式在国际政治竞争中彰显出制度优势。因此,从学理上深入探析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和制度理论,厘清二者之辩证关系,对指导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意识形态”的概念由法国哲学家特拉西首次提出,其涵义为“理念”(Eidos)和“罗各斯”(Logoes)之组合。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下的意识形态概念有丰富的内涵。其一,可指“虚幻意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拓展了意识形态的内涵,批判黑格尔推导出的意识形态脱离了社会历史实践,认为其只是在前人既有的思维逻辑和理论体系中发展而来,与实践的脱节必然导致此种意识形态的虚幻性。其二,可指“上层建筑之种属”。意识形态由经济基础所决定,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