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邦
(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蚌埠 233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到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改革,探索闲置与低效利用的宅基地的价值高效实现形式。以土地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土地振兴,也是对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接续推进。针对农村地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与乡村振兴工作的艰巨性,在深入落实农村土地制度三权分置改革思路的创新基础上,中央陆续出台的一些关于宅基地退出的政策文件与各试点地区不断积极探索实践取得的不错成效,都表现着宅基地制度改革逐渐成为撬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路径。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地探索和优化,建立起的特色宅基地制度体系促进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相融,取得了极大成功。由于之前特殊的历史背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地区发展改革的侧重点并不在宅基地制度领域。但是随着城乡融合发展的持续推进,人力与物力不断向生产能力更高的城镇地区倾斜流动,农村地区人力不足与管理缺位造成了大量的宅基地闲置或极低利用[1]。在此背景下,2004年起相关政策文件与法律相继出台,并对宅基地有偿退出进行规划和引导,其中呈现的愈发重视宅基地财产属性、明确有偿退出的演进趋势推动着宅基地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从稳定农村社会经济秩序为主逐渐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着力点的演进方向,为农村地区不断良性发展提供了深层制度保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