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思
摘要:本文通过对一例半肋软骨假体综合隆鼻进行医疗美容案件的查处,分析该案的违法行为认定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医疗美容半肋软骨假体综合隆鼻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107-2306(2021)14-01
1.案例简介
2019年8月14日深圳市某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深圳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以下情况:1.该机构持有执业登记科目有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医学检验科,麻醉科;有效期限2018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0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开展的诊疗科目有: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医学检验科,麻醉科,医学影像(心电图);2.现场抽查姓名为莫某、住院病历号为B2019071201的病历,可见患者实施的手术为半肋软骨假体综合隆鼻,麻醉医师签名为杨某,主刀医师为郑某,助手为李某,费用为5680元及心电图检查等材料,在“莫某”的临时医嘱单中发现医嘱内容为日期07-12、时间15:20、医嘱内容:血常规尿常规血糖凝血功能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乙肝两对半心电图医师签名:李某执行时间15:35执行人签名:肖某荟。现场提取其复印件提取上述其复印件;3.现场检查发现一本2018年深圳某医疗美容换药、拆线登记本,可见日期、顾客姓名、手术名称、换药、拆线等资料,登记本日期为:10/12,顾客姓名:蔡某峰,手术名称:切开重睑,拆线:√至6/1顾客姓名“周某叶”,手术名称:自体脂肪丰全面,拆线:√。现场提取上述其复印件。
询问该机构法定代表人陈某初,其承认该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