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在应用中的法律问题探究

2021-12-30 13:41:14刘士崇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5期

刘士崇

摘要:自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发展以来被广泛的应用于实践之中,给众多的不孕不育患者带来了福音,但是同时也对传统自然生殖带来了冲击以及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伦理以及法律问题,因此本文以比较分析、系统研究的方式发现其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现状,笔者通过分析问题现状产生的原因而提出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中权益保障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人工生殖辅助技术;法律问题;权益保障

一、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概述

(一)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1]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在国外的发展是最早研究并开始发展的。人们最早实施的人工授精技术是在1799年由一位英国外科医生约翰-亨特用海绵方法实验成功。1890年杜莱姆逊适用于临床,到1978年7月25日,英国兰开夏奥德姆医院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并且在二十世纪70年代开始,在美国的许多州还成立了代孕技术中心,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完善,据估计美国每年有一万人都是通过人工授精技术怀孕的。

而我国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较与外国的发达国家来说是比较慢的,在1983年的时候,冷冻精液的人工授精技术才在我国湖南医学院取得成功。自此之后我国的人工授精技术不断的发展,青岛医学院在1986年建成了我国第一座人类精子库。直到2000年国内首例运用植入前遗传诊断技术(PGD)的试管婴儿在广州中山医科大学诞生,通过该技术将其母胎的疾病携带基因从胎儿基因中分离出来,从而使该婴儿获得健康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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