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丹,牛衍亮
根据国际铁路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Railway,UIC)定义,高速铁路(以上简称为高铁)是指既有铁路提速后达到时速200km/h以上,新建铁路达到时速250km/h以上的铁路。它是一种新型的、快速便捷的交通方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也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全球高速铁路市场需求旺盛,正处于黄金发展时期。根据国际铁路联盟的长期规划,预计未来10至20年间新增高铁运营里程将达到1万公里左右,世界高铁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1]。充满巨大发展空间的国际高铁市场为各国高铁承包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而由于高铁建设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地区差异较大[2];另外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极大,存在技术贸易壁垒障碍,法律文化差异等[3];此外高铁产业是一个集规划、设计、施工、制造、系统控制、运营维护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体系[4-5],而当前全球拥有高铁全产业链提供能力主要国家只有: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西班牙、韩国和中国[6-7],因此以国际高铁联营体的方式集合多企业的力量进行高铁的投标和建设具有很大优势。而现有的对国际工程联营体的研究大多是单独考虑成员之间的竞争或合作。联营体成员之间的竞争涉及技术转让[8]、利益分配[9]、冲突解决机制[10];成员间的合作包括风险分担与管理[11]、绩效评估[12]等。正如Brandenburger和Nalebuff指出的,企业之间不存在纯粹的竞争或合作,因此有必要同时考虑竞争与合作[13]。在广泛阅读和梳理该领域现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