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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 文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汉书·司马迁传》:“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传统解释是:人死的分量、价值,有比泰山还重的,也有比鸿毛还轻的,因用在何处而不同。强调死的分量、价值,此为通说。
近年来有文章认为此说误:“这里所说的重与轻,绝不是分指死的意义的大小有无,而只是对各不同作用、价值和意义的死这一行为本身所持的态度。它的原意是说:人生于世,本来都有一死,但有的时候,有的情况下,要把死看得很重。比如面临那种没有价值、没有意义、糊里糊涂的死的时候,要认识到生命是宝贵的,对死要看得比泰山还重,切不可盲目轻生。反之,有的时候,有的情况下,则应把死看得很轻。比如勇夫殉国,志士死节,在舍生取义的时候,就应该视死如归,把死看得比鸿毛还轻。”(王同策《“重于泰山”“轻于鸿毛”究何所指?》——《史学集刊》1984年第2期)这种观点或表述为“在不值得为一种大义去死时,则不应当轻易赴死,要把死这件事看得重,要像泰山那样重。而符合大义去死时,则义无反顾,把死看得如鸿毛一样轻。”并以“珍视生命,重于泰山;慷慨赴死,轻于鸿毛”数句概括“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的含义(王瑞来《司马迁“泰山鸿毛”的另一种解释》——原载《澎湃私家历史》20160327)。强调对死的看法、态度,此为另一说。
另一说,王同策文谓已见于元张养浩《风宪忠告·全节》:“人之有死,犹昼之必夜,暑之必寒,古今常理,不足深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