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安辉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贵阳 55000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的初衷是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在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当前司法实践中适用认罪认罚在检察阶段占比最多,而最为重要的是“量刑建议”的提出,这对检察机关提出高质量的量刑建议有了更高要求,还尽可能的提出确定量刑建议,还规定法院“一般应当”采纳其量刑建议。当前,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为了追求认罪认罚适用率,对犯罪嫌疑人只是作纸质通知,值班律师沦为签字人的角色。从近几年数据反映来看,量刑建议提出比例较高,同时也出现了很困难,控辩协商形式化、不规范等。所以,需要对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
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也是转变一直以来“重定罪,轻量刑”的司法现状,也是行使求刑权的表现。《刑事诉讼法》在总则篇规定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及相关程序也开始完善,检察机关也作为一项必须办案程序进行运用。量刑建议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必备程序,这也影响着检察机关的权利运行,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与被追诉方共同协商下提出量刑建议,也是让被追诉方对结果有个心理预期,更容易接受最终结果和要负担的责任,减少因诉讼带来的不确定性,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突出表现在量刑方面,引导检察机关积极主动提出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