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 纳,李秀义
(山东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0)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主要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以社区为服务场域、以整个社区及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处理和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目标的依规备案登记的社会组织[1]。社区社会组织,一方面,可以代表村民参与村庄的各种公共事务,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可以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村民多样的公共服务需求。村党支部委员会是村庄政治领导机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肩负着村庄治理的领导组织职能;现阶段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之间交叉任职,村委会不仅要发挥领导作用,还要履行村民自治权的职能,为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提供各种服务。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村委会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村庄治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通过对山东和四川两省一些地区的调查发现,实践中一些村委会对自身角色定位不清,没有认识到社区社会组织对村庄治理的重要意义,甚至采取打压态度,客观上制约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村庄治理的有效进行。因此,正确定位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村庄治理过程中村委会的角色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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