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满满,周文君
(1.长沙学院 图书馆;2.长沙学院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湖南 长沙 410000)
自从创客空间在图书馆里扎根生长,创客运动与图书馆核心价值观(即资源共享和知识创造)的一致性在整个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现在,创客空间几乎存在于全国各种类型的图书馆中。它们有助于读者获得其本身不可能拥有的设备和资源,是一个围绕共同利益和知识进行思想交流的空间。创客空间是创建、播放、制作、探索、批判性思考、发明和协作的地方,[1]也是每天通过制造新物品而产生新的知识产权的地方。但是,同样的设备也可以非法复制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笔者重点以美国内华达大学DeLaMare科学与工程图书馆创客空间为例,了解如何通过政策和实践来解决这些重要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对我国高校图书馆创客空间的知识产权服务提供参考借鉴意义。
创客空间指的是社区化运营的工作空间,在这里,有共同兴趣的人们(通常是对电脑、机械、技术、科学、数字艺术或电子技术)可以聚会、社交、展开合作。据《美国图书馆杂志》报道,创客空间的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1905年卡耐基大学图书馆为当地孩子组织手工活动而建立的家庭图书馆。[2]世界上首个图书馆创客空间建设在美国费耶特维尔图书馆,该图书馆采纳了Lauren Smedley的建议并使之成为现实,他们的创客空间称为“Fab Lab”。[3]2012年,玛丽华盛顿大学图书馆将一个空闲教室改造成创客空间,为学生提供3D打印机等其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