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玲玲
芭蕾舞基训钢琴伴奏中的音乐表现力问题一直是舞蹈教学所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须辨明音乐表现力之功能、节奏织体的特征与作用、和声语言的结构性语义及内涵等要素,方能理清有关芭蕾舞基训理论及伴奏特性的音乐视阈,总结合理的教学策略与训练路径,反思过于空泛的论述弊病,以树立准确的舞蹈音乐伴奏观。
(一)作为音乐文本的表现力功能
在音乐学术界,音乐表现力包含“音乐表演的表现力”(expressiveness in musical performance)和“音乐的表现”(expression in music)两个不同层面的内涵。“音乐的表现是从一般意义上对音乐艺术的特征的描述,主要关注音乐的情感表现和表现内容;而音乐表演表现力关注的是音乐‘表演’的艺术性问题,研究的是音乐‘表演’中有哪些吸引人和感染人的因素。”聚焦音乐本身而言,音乐的表现力多偏重音乐创作层面的表现方式、内容及意图,而音乐表演的表现力则偏重艺术家在表演过程中对旋律、和声、节奏、音色、速度等一系列音乐表现要素的准确把握与细节处理,且在具体表演过程中会融入各种不同的思想观念、审美认知和艺术品位等,使得表现过程蕴含丰富的内涵。因而,作为音乐文本的表现力功能,从静态视角来说,主要指音乐创作上有关音乐语言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具有符号化表征意义;从动态视角分析,也包含艺术家在音乐表演表现过程中,在遵循普遍演奏要求与原则基础上,融入个性化音乐理解和创造性诠释的音响表现过程及其感染人的艺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