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阳明“调摄为主”的柔性治理思想
——以奏设崇义县为例

2022-01-01 00:20胡发贵
跨世纪 2021年2期
关键词:乡约阳明王阳明

胡发贵

文治武功,是阳明先生留给后世的两大遗产。其间的文治,因其创造性地融入了阳明先生的心学理念,结晶出治国理政、特别是基层治理“调摄为主”的方略,创造性地发展了传统的“教化”理念,并在实践中进行了成功的实施。明正德十二年至十三年间(1517—1518年),他连续奏设的平和县、崇义县、和平县,就是其“调摄为主”理念的成功范例。本文将侧重于以阳明奏设崇义县为例,试析其“调摄为主”理论的主要意涵,请方家指正。

一、崇义设县的考虑

据史料,设立崇义县是王阳明于正德十二年十二月至正德十三年十月间,反复奏请朝廷的结果。《王阳明全集》中收录的《立崇义县治疏》(正德十二年十二月)和《再议崇义县治疏》(正德十三年十月)两篇奏疏,就直接印证了这一点。阅读这两份奏疏不难发现,王阳明南下文治武功,虽然功绩显著,仅用两个月时间就消除了南赣闽广一带多年的盗贼之患,但王阳明并未因此沾沾自喜,而是深思何以长治久安,何以武力“攻治”外,更持久而低成本地“调摄”。他在奏疏中建议朝廷顺民情、体民意、防后患,以当地原有的“崇义里”为县名,“如此,则三省残孽,有控制之所不敢聚,三省奸民,无潜匿之所不敢逃。变盗贼强梁之区为礼义冠裳之地,久安长治,无出于此”[1]295。为此,阳明反复上奏请设崇义县,并有着多重的考虑。

一是当地三县交界,地势险峻。阳明大破桶冈贼后,见其地为上犹、大庾、南康三县交界处,东西南北相去三百余里,人迹罕至;且山势连绵,地形险峻,“四面青壁万仞,中盘二百余里,连峰参天,深林绝谷,不睹日月”,于是“议以其地请建县治,控制三省诸瑶,断其往来之路,事方经营”[1]294。

二是这一带匪患重。阳明在《横水桶冈捷音疏》里称:两个月间用兵万余,捣毁上犹等县,横水、桶冈等地横行十余年之匪患,贼巢80 余处,斩大贼首86 名,贼首级3000 多个,俘获6000多人。此外,这一带盗匪野心大,有狂妄的政治企图:自封有王号,总兵;祸民深巨,史称“民灭田荒”;匪患深,聚散无常,“访得各县流来之贼,自闻夹攻消息,陆续逃出颇众。但恐大兵撤后,未免复聚为患。合无三县适中去处,建立县治,实为久安长治之策”[1]293。因此,防匪“漏殄”复聚,防止“通贼窝主”复燃的任务,就显得十分艰巨。

三是兵攻代价大。依阳明的分析,若举重兵大攻,“必须南调两广之狼达,西调湖湘之士兵。四路并进,一鼓成擒,庶几数十年之大患可除,千万人之积怨可雪。然此以兵法‘十围五攻’之例,计贼两万,须兵十万,日费千金,殆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积粟料财,数月而事始集,刻期举谋,又数月而兵始交,声亦彰闻,贼强者设险以拒敌,黠者挟类而深逃,迨于锋刃所加,不过老弱胁从”。而“狼兵”之调,不仅伤财,更苦民:“且狼兵所过,不减于盗;转输之苦,重困于民。近年以来,江西有姚源之役,疮痍甫起,福建有汀漳之寇,军旅未旋,府江之师方集于两广,偏桥之讨未息于湖湘。兼之杼柚已轻,种不入土,民将何以堪命?”显然,在阳明看来,一味用兵征讨的代价实在太大,不啻是匪患外又加上一重“兵患”。而且在阳明看来,兵本来就是凶器,万不得已方才用之。他在《平茶寮碑》中,简述“甲寅破横水、左溪诸巢,贼败奔;庚辛复连战,贼奔桶冈。十一月癸酉,攻桶冈,大战西山界。甲戌又战,贼大溃。丁亥,与湖兵合于上章,尽殪之。凡破巢大小八十有四,擒斩二千余,俘三千六百有奇”后,感叹:“兵惟凶器,不得已而后用。刻茶寮之石,匪以美成,重举事也。提督军务都御史王守仁书。”[1]265阳明还以小儿拔牙为例,说明猛拔实凶险,需慢摇渐动直至脱落为稳安。换言之,用兵攻治是不得已的选项。

四是一味招抚亦不妥。阳明经过仔细研究和实例分析后,指出对于当地的盗匪,过于用兵攻治固不当,但一味招抚亦有不妥。如正德七年(1512年),招抚郴州匪首龚福全,“给为冠带,设为瑶官”,其他高仲仁等众多贼首,也“给与巾衣,设为老人”。但是,不久招抚即告失败,“未及两月,已出要路劫杀军民,动辄百千余徒”[1]265。而且气焰更为嚣张,造“吕公大车”,称“总兵、都督、将军、廷溪王、征南王”,打杀乡民外,还攻打州县城池,虏捉知县,劫库劫狱。

因此,权衡再三,虽然设立新县会劳民而费财,“役三县而建横水,似亦动众劳民”,但设立新县也让三县从此根绝盗匪之患,“如此则三省残孽,有控制之所而不敢聚,三省奸民无潜匿之所而不敢逃,变盗贼强梁之区,为礼义冠裳之地,久安长治无出于此”。可见,设立县之议实是基于长远考虑,是出于保一方长治久安的谋划,“建横水而屏三县,实乃一劳永逸”。

二、崇义设县显示出阳明“调摄为主”的柔性治理思想

设立崇义县,亦如阳明设立平和县和和平县的理念一样,是反对一味对落草为寇的所谓盗匪使用武力,而是主张在适度使用武力的同时,更主张制度化的教化,注重从人心上来感化他们。这也是阳明进行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的显著特色,其本质是倡导一种柔性的治理理念。用中国传统的术语来表达,是推崇仁爱为务的德治,而不是“寡恩薄情”的“法治”。

其一是重视乡约的规束。王阳明虽然南下平治功绩显著,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消除了多年的盗贼之患。但王阳明并未因此而沾沾自喜,他以为:“贼之患,譬诸病人,兴师征讨者,针药攻治之方;建县抚辑者,饮食调摄之道;徒恃攻治,而不务调摄,则病不旋踵,后虽扁鹊、仓公,无所施其术也。”[1]1370显然,阳明是在思考更为长久和根本的治理之道,而不能一味仅靠武力征服,重要的是“调摄”,即要赢得“民心”,从根本上取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所以,他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区区剪除鼠窃,何足为异?若诸贤扫荡心腹之寇,以收廓清平定之功,此诚大丈夫不世之伟绩。”[1]1377

基于此一基本信念,阳明十分重视调动乡民的热情,组织他们自治,大力推动乡约。如著名的《南赣乡约》形成于王阳明任都察院左佥都御使,巡抚赣、南、汀、漳等地期间。这一带相当于今江西、湖南、福建和广东四省交界处,山多、地广、人稀,史称“南赣山谷险阻,往多贼窟”。对此盗多难治的社会现象,王阳明经过实地考察,有自己的深入思考:“盗贼益无所畏,而出劫日频,知官府之必将己招也;百姓益无所恃,而从贼日众,知官府之必不能为己地也。夫平良有冤苦无伸,而盗贼乃无求不遂;为民者困征输之剧,而为盗者获犒赏之勤;则亦何苦而不彼从乎?是故近贼者为之战守,远贼者为之乡导;处城郭者为之交援,在官府者为之间谍;其始出于避祸,其卒也从而利之。故曰‘盗贼之日滋,由于招抚之太滥’者,此也。”[1]342所谓“招抚之太滥”,实则批评当地政府治理之策的不当。显然,阳明以为民俗之恶,盗贼泛滥,非此地民众先天就是坏人,而是后天习染使人性变恶,良民变成了恶贼。那么,如何来预防、改变这一现状呢?阳明提出要订乡约,大兴教化:“(正德十三年)十月,举乡约。先生自大征后,以为民虽格面,未知格心,乃举乡约告谕父老子弟,使相警戒,辞有曰:‘顷者顽卒倡乱,震惊远迩。父老子弟,甚忧苦骚动。彼冥顽无知,逆天叛伦,自求诛戮,究言思之,实足悯悼。……务和尔邻里,齐尔姻族,德义相劝,过失相规,敦礼让之风,成淳厚之俗。’”[1]1386乡约之出笼,是为去乱就治,更好地治理乡村,保一方平安,化一方人性。

其二是注重动情喻理的感化。阳明的治理理念中更多地显示出对人的同情与理解,甚至对“暴民”也以为他们事出有因,并非生来皆顽劣,生性皆坏人。故阳明不主张一味地武力镇压:“咨尔民,昔人有言:蓬生蔴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恶,岂不由于积习使然哉!往者新民盖常弃其宗族,畔其乡里,四出而为暴,岂独其性之异,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无道,教之无方。尔父老子弟所以训诲戒饬于家庭者不早,熏陶渐染于里者无素,诱掖奖劝之不行,连属叶和之无具,又或愤怨相激,狡伪相残,故遂使之靡然日流于恶,则我有司与尔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责。呜呼!往者不可及,来者犹可追。”文中所谓“蓬生蔴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恶,岂不由于积习使然哉”,就是突出民生并非生来就不善,而是后天“积习”熏染的结果;而且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阳明深刻反思了民“流于恶”的原因,尖锐地指出是“有司之治”的未尽职。阳明这类反思不但犀利而且切中了问题要害,显然也是站在“乡民”一方说话的。从文意看,显然不无为民开脱的意味,并有意强调“民之为暴”实出无奈,“有司”应为其“无道”“无方”承担责任。阳明的立场和认知,体现出他对底层民众遭遇的深切理解和不幸处境的真挚同情。

正是出于这种理解和同情,阳明布政甚至施兵之初,常常是进行喻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晓喻”对话。特别典型的如在兴兵剿除浰头巢贼之前,阳明特意发布了《告谕浰头巢贼》(正德十二年五月)。在严厉谴责“巢贼”“杀害良善”罪恶的同时,也明示其间有天良未灭之人,“尔等巢穴之内,亦岂无胁从之人。况闻尔等亦多大家子弟,其间固有识达事势,颇知义理者”;而且阳明还自责前此未能及时“抚谕”,不应“不教而杀”:“自吾至此,未尝遣一人抚谕尔等,岂可遽尔兴师剪灭;是亦近于不教而杀,异日吾终有憾于心。故今特遣人告谕尔等。”阳明细腻地分析“巢贼”的“辛苦”:所得不多,衣食不充,还有“身灭家破,妻子戮辱”之危;整日龟缩深山,不能“放心纵意,游观城市之中,优游田野之内”,过着“出则畏官避仇,入则防诛惧剿”担惊受怕、忧苦终身的非人生活。阳明劝“巢贼”思量,此等日子“亦有何好?尔等好自思量”;如果幡然悔改,“何不以尔为贼之勤苦精力,而用之于耕农,运之于商贾,可以坐致饶富而安享逸乐”。这类入情入理的晓谕,实为“破心中之贼”,是有相当冲击力的。阳明不仅动之以言语,还惠之以实物:“吾今特遣人抚谕尔等,赐尔等牛酒银两布匹,与尔妻子,其余人多不能通及,各与晓谕一道。尔等好自为谋,吾言已无不尽,吾心已无不尽。如此而尔等不听,非我负尔,乃尔负我,我则可以无憾矣。”

阳明还特别明示将宽恕其“一时错念”,保证会予其“改行从善”的机会:“夫人情之所共耻者,莫过于身被为盗贼之名;人心之所共愤者,莫甚于身遭劫掠之苦。今使有人骂尔等为盗,尔必怫然而怒。尔等岂可心恶其名而身蹈其实?又使有人焚尔室庐,劫尔财货,掠尔妻女,尔必怀恨切骨,宁死必报。尔等以是加人,人其有不怨者乎?人同此心,尔宁独不知;乃必欲为此,其间想亦有不得已者,或是为官府所迫,或是为大户所侵,一时错起念头,误入其中,后遂不敢出。此等苦情,亦甚可悯。然亦皆由尔等悔悟不切。尔等当初去后贼时,乃是生人寻死路,尚且要去便去;今欲改行从善,乃是死人求生路,乃反不敢,何也?若尔等肯如当初去从贼时,拼死出来,求要改行从善,我官府岂有必要杀汝之理?”这类入情入理的谆谆开导,使“巢贼”既明其罪恶,又晓悟其所失所得,且自新之道又明白在前,可见阳明的“晓谕”,是基于对人性的深刻洞察之上的。阳明剿匪功效之著,大有得于其攻心之术的“破心中贼”建树。

对盗匪都如此耐心晓谕,阳明对“顽民”自更抱同情之心。如《告谕顽民》就充满不忍与温情的开导:“然尔等罪恶,皆在本院未临之前;自本院抚临以来,尚未曾有一言开谕尔等。况查本院新行十家牌谕,以弭盗息讼,劝善纠恶,而各该县官又因尔等恃顽梗化,皆未曾编查晓谕,尔等皆未知悉,其间或有悔创自新之愿,亦未可知;若遽行擒剿,是亦不教而杀,虽尔等在前之恶受此亦不为过,然于吾心终有所未尽也。近日抚州同知陆俸来禀,尔等尚有可悯之情,各怀求生之愿,故特委同知陆俸,亲赍本院告谕,往谕尔等父老子弟,因而查照本院十家牌式,通行编排晓谕,使各民互相劝戒纠察,痛惩已往之恶,共为维新之民。”

对于百姓,阳明更是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反复疏导。如在其发布乡村治理计划时,并非一味告诫或训斥,在其发布的众多告示中,如《谕俗文四章》《谕龙南乡约一章》《告谕龙南一章》等,都是说理陈情,晓以大义,陈以法章,譬以人情物理。前所引的《告谕父老子弟》中就一再晓示“父老”要“教约子弟”。《案行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中,也洋溢着劝谕的循循善诱之意。可见,无论是剿匪还是安民,阳明的施政核心是从实际出发,从民情出发的。换句话说,阳明的社会治理是尚文治而后武力的,即所谓先德后刑,力主以仁心仁术待民,“悯悼”之余,更求“宽贷”,予民生路与活路,这也是其柔性治理的最大特色。

三、“人人心中有仲尼”

王阳明之所以一再要求在盗匪猖獗之地设县,之所以坚决主张“调治”为先,“攻伐”为后,之所以力主教化为重,如果往深里推究,则与其“良知”说以及“人人心中有仲尼”的性善论密切相关的。众所周知,王阳明认为人皆有“良知”,“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1]69。只是常人有时被物欲所迷惑,良知不显:“夫良知即是道,良知之在人心,不但圣贤,虽常人亦无不如此。若无有物欲牵蔽,但循著良知发用流行将去,即无不是道。但在常人多为物欲牵蔽,不能循得良知。”[1]60人人有“良知”,即意味着肯定人性中有绝对的善,因而也都有可能成圣为贤。阳明形容人人心中皆有仲尼,其弟子王汝止还演绎师意,夸张地说“见满街人都是圣人”[1]102。现实的人当然是千差万别的,有好人,也有恶人,甚至还有落草为寇的,但从阳明的“良知”说看来,人之为人,均天赋“良知”,故人在本质上是善的,“人人心中有仲尼”更形象地揭示了这一点。

从理论逻辑上看,阳明“良知—性善”论,为其剿匪和社会治理的“调治”方略,提供了内在的价值依据。

其一,尽心爱所有人。阳明自己特别强调其“良知”说的仁爱之维,“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仁,人心也,良知之诚爱恻怛处,便是仁,无诚爱恻怛之心,亦无良知可致矣”[1]818。故阳明宣扬万物一体的博爱:“夫圣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其视天下之人,无外内远近,凡有血气,皆其昆弟赤子之亲,莫不欲安全而教养之,以遂其万物一体之心。”[1]47下面这段引文,更为生动地凸显了阳明“良知说”爱人如己的仁者情怀:“圣人之求尽其心也,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吾之父子亲矣,而天下有未亲者焉,吾心未尽也;吾之君臣义矣,而天下有未义者焉,吾心未尽也;吾之夫妇别矣,长幼序矣,朋友信矣,而天下有未别、未序、未信者焉,吾心未尽也;吾之一家饱暖逸乐矣,而天下有未饱暖逸乐者焉,其能以亲乎?义乎?”[1]49正是本着这一情怀,即使对于“浰头巢贼”,阳明仍怀抱“人命关天”的恻隐:“岂知我上人之心,无故杀一鸡犬,尚且不忍;况于人命关天,若轻易杀之,冥冥之中,断有还报,殃祸及于子孙,何苦而必欲为此。我每为尔等思念及此,辄至于终夜不能安寝,亦无非欲为尔等寻一生路。”(《告谕浰头巢贼》)因此,不忍心痛加武力,“呜呼!民吾同胞,尔等皆吾赤子,吾终不能抚恤尔等而至于杀尔,痛哉痛哉!兴言至此,不觉泪下”(《告谕浰头巢贼》)。破横水之贼后,阳明还反复申令:“此后但有未尽余党,务要曲加招抚,毋得再行剿戮,有伤天地之和。”[1]473在阳明众多的安民“告谕”和“乡约”中,流淌的均是此类视民如伤的拳拳仁心爱意。如其正德十二年的《告谕新民》:“尔等各安生理,父老教训子弟,头目人等抚缉下人,俱要勤尔农业,守尔门户,爱尔身命,保尔室家,孝顺尔父母,抚养尔子孙,无有为善而不蒙福,无有为恶而不受殃,毋以众暴寡,毋以强凌弱,尔等务兴礼义之习,永为良善之民。”可以说,阳明“调治”论最核心的价值理念正是“恻怛之仁”。

其二,人尽可教化。人心中“皆有仲尼”,既肯定了人性善,又预示了如孟子所强调的人皆可以“如尧舜”,亦即人性是有无限向善之可能的。因此,“教化”说就具有了理论上的可能性、合理性与必要性。阳明一再主张并宣扬,应以感化与教化的方法来治理社会,甚至对“匪民”,阳明也认为他们仍不失人的本性,只是“苦遮迷”而已。前引阳明的乡约劝告就指出乡民之“为暴”,非“生性”即然,而是后天“积习”所成,加之官府教化不及,致使沦为匪陷为盗。显然,在阳明看来,“匪民”并非天生就是“匪”,而是可以“诱掖奖劝”教化的,因为人皆有“良知”,心中皆有“仲尼”,有善端和善根,是可以化性起伪的。故阳明在剿匪过程中不厌其烦,反复晓示“告谕”,“使各民互相劝戒纠察,痛惩已往之恶,共为维新之民”。其间当然有不忍“不教而杀”的仁爱之心,但毋庸置疑,其间亦有人性可塑、亦应塑的“良知”性善论支撑。

“调摄为主”是王阳明社会治理实践中重民性、顺民意的必然结果,也是他审时度势、实事求是的务实选择;而从理论的层面来观察,其间则深深浸润了阳明深厚的“心学”哲思。换句话说,“调摄为主”策略是阳明“良知”说在社会实践中的成功运用,它不仅造就了阳明“文治武功”的“新三不朽”煌煌业绩,也创造性地发展了儒家政治思想中推崇“善教”的深厚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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