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实践研究*

2022-01-01 16:1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宋立娟
区域治理 2021年52期
关键词:劳动法院校高职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宋立娟

随着我国劳动法制的日益完善,同大学生就业及创业密切关联的劳动法教育在高职院校中越来越受到关注与青睐。高职院校在大学生发展进程中,开展劳动法教育,既满足大学生对劳动法认知与运用的需求,也不断的增强大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使大学生在了解劳动法的同时,更好进行未来择业与就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大学生良好的就业,也彰显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实践的价值。因此,在高职院校教育实践中,重视劳动法教育的开展,依据当前劳动法教育实践的不足问题,促进劳动法教育的改革与创新,优化劳动法教育模式,以劳动法教育加强大学生教育与引领,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实践与开展的优质性模式。

一、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实践的现状

(一)重视度不足

《劳动法》作为我国的重要法律体系之一,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对个体劳动权益的保护作用。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较为符合大学生成长需要,为大学生未来良好的就业提供保障,使大学生以劳动法为依据,更好进行就业、创业以及发展,也彰显高校劳动法教育实践的价值。从当前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实践现状来看,虽然高职院校积极提倡劳动法教育的开展,希望通过劳动法教育的开展,进行劳动法的普及,增强教师与大学生法律法规认知。但部分教师与大学生对劳动法教育重视度不足,使他们在教育践行中力度不足。例如:部分教师未能够认知到劳动法教育的重要性,在大学生职业化教育中,融入与渗透劳动法教育力度不足;同时,大学生未能够认知劳动法教育重要性,大学生学习劳动法教育积极性不高,影响到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良好实施。

(二)教育内容固化

在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过程中,学校为了促进劳动法教育良好的实施,在教材、课程教育体系等研究与研发、设计中较为关注,旨在以优质的教育内容为导向,更好教育大学生。虽然高职院校所传达的劳动法教育内容,都是精挑细选的。但基于劳动法教育与大学生成长、就业以及社会发展关联密切,在教育实施中,教师应有意识的立足于生活及大学生实际情况,挖掘生活素材,以生活为背景,传达《劳动法》信息,使大学生明确劳动法教育在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以此才能够知晓劳动法教育实践的价值,从而认真学习劳动法教育内容,为自身未来发展助力。但从当前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实施的现状来看,内容的实施过于固化,部分教师大都以教材与《劳动法》为主教育内容,很少推助劳动法教育与生活、现实的融合,使一些大学生认为劳动法教育内容难以理解,逐渐丧失学习劳动法内容的积极性。

(三)教育方式单一

在高职院校的劳动法教育开展中,实施有效性的教育方法,可实现劳动法教育内容传达丰富化、趣味性,使大学生在良好、自主、实践的教育氛围中,掌握、获取劳动法教育信息,也增强大学生法律法规认知与运用能力。但从当前高职院校的劳动法教育实施现状看,存在劳动法教育方式单一的问题,部分教师大都采取灌输式教学方法传达劳动法教育内容,不仅使教学氛围沉闷,也影响到大学生对劳动法教育内容的理解与掌握。同时,教育信息化背景下,教师在劳动法教育中,多媒体工具运用成果也不高,使劳动法教育呈现教学方法单一的问题。

二、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实践的价值

(一)优化劳动法教育模式

在法治社会发展视域下,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为大学生全面性发展提供保障。而高职院校立足于当前劳动法教育开展的现状,促进劳动法教育的创新,可优化劳动法教育的模式,提升劳动法教育实施的成果。首先,劳动法教育的观念进行改变,打破传统教师为教学中心、大学生被动获取与学习的教育理念,践行素质教育思维,围绕大学生发展需要,设计、开展劳动法教育模式及活动,使大学生可融入到其中,获取与成长及发展相关的劳动法教育信息,从而助力于大学生未来良好的就业。其次,劳动法教育的方法进行创新,针对当前高职院校实施劳动法教育方法单一的问题,高职院校依据劳动法教育的特性,促进新的教学方法的融入。例如:针对劳动法教育信息抽象特点,运用翻转课堂、多媒体工具进行教学,优化传统的劳动法教育模式,增强劳动法教育的趣味性、针对性、生活化,使大学生融入到其中,结合自身发展、身边所见所闻以及未来岗位工作情况等信息,运用、分析、践行、获取劳动法教育信息,达到劳动法教育实践的有效性模式。最后,劳动法教育评价手段进行革新。在劳动法教育中,评价教学的实施是重点。但以往的劳动法教育过于重视大学生结果性评价,这影响到大学生全面性发展。而通过优化与创新劳动法教育模式,可促进评价方法的革新,促进过程性评价融入到其中,实现结果与过程的融合模式,从而提升劳动法教育评价手段运用的水平,也促进大学生更好学习《劳动法》。

(二)增强大学生核心竞争力

当前,社会处于快速发展与进步的态势,在这瞬息万变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多行业的生成与发展,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机遇。而面对一些新兴企业而言,存在部分企业领导人忽视《劳动法》在其中的实践,不根据《劳动法》为在职人员提供相对应的服务,诸如养老保险等业务服务,这违背了社会企业用人标准,也使部分大学生在就业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影响到大学生就业观。而大学生在发展进程中,掌握《劳动法》,明确《劳动法》的法律常识,可充分发挥自身在职优势,运用劳动法教育信息,进行自身合理的就业,在存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同时,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基于此,高职院校促进劳动法教育的革新是必要的,可通过劳动法教育的创新,增强大学生劳动法教育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大学生从劳动法教育中获取较多的法律信息,提升大学生《劳动法》的运用能力,也增强大学生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大学生未来良好就业,彰显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实践的价值性。

(三)《劳动法》的全面落实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劳动法》作为维护我国人们劳动权益的法律体系,应进行普及与弘扬,使更多的人们知晓与认知《劳动法》,并在实践中运用《劳动法》。而高校开展劳动法教育,为《劳动法》在教育领域中的落实提供保障。同时,高职院校立足于当前劳动法教育实施的现状,促进劳动法教育的改革,增强劳动法教育的质量,增强大学生主动认知与了解《劳动法》积极性,从而达到《劳动法》广泛推广效应。例如:将劳动法教育落实到高职院校教育全过程,以课程思政为导向,促进其在多个学科中实践,拓宽劳动法教育实施的范围,促进大学生对劳动法教育的良好学习。

三、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实践的方向

(一)协同育人方向

高职院校的劳动法教育实施,应向协同育人方向进程,依据学科教育模式,将劳动法教育落实到高职院校教育全过程,从而彰显劳动法教育的价值,也提升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有效性实施的模式。基于此,在劳动法教育向协同育人方向进程,既要在高职院校教育中开展独立学科的劳动法教育模式,也应三全育人思想,将劳动法教育落实到学科及专业教育中,实现劳动法教育与专业教育、学科教育以及大学生管理工作的融合,形成劳动法覆盖教育的模式,使大学生从多路径、多渠道获取劳动法教育信息,增强大学生对劳动法教育认知与了解,同时,通过大学生进一步实践,运用与思考劳动法教育信息。例如:将劳动法教育运用创新创业、实训教育中,立足于大学生实践,使大学生运用与获取劳动法教育信息,从而提升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实施的成果。

(二)生活化方向

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的实施,应向生活化方向进程,立足于生活实践,促进劳动法教育与生活融合,使大学生依据生活案例了解劳动法教育运用范围,并将《劳动法》运用到生活中,从而培养大学生《劳动法》运用的能力。基于此,在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开展与实施中,依据劳动法教育与生活之间的关联,挖掘生活中的素材,将其制作成教学案例的模式,在课堂教学中呈现,引领大学生运用劳动法教育信息,从而提升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实施的质量。

(三)人本化方向

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的实施,应向人本化方向进程,做到围绕大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劳动法教育工作模式。一方面,依据大学生职业化与专业化发展模式,将劳动法教育融入到专业教育中,增强职业化信息的融入,在此背景下,开展劳动法教育活动,使大学生依据自身发展模式,深化对劳动法教育信息的掌握;另一方面,依据大学生未来岗位工作模式,开展、设计劳动法教育的活动,凸显劳动法教育人本化特性,从而培养大学生法律法规意识与能力。

(四)互联网方向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教育向信息化进程,而劳动法教育作为高职院校的重要内容,应向互联网方向进程,依托于网络技术及思维,促进劳动法教育的改革。一方面,在劳动法教育中,重视多媒体工具的运用,实现劳动法教育内容立体化、形象化,既增强大学生对劳动法教育信息的理解,也是课堂教大学生动化,吸引大学生关注,使大学生在教师引领下良好学习劳动法教育信息;另一方面,劳动法教育依托于互联网平台,打造网络的劳动法教育板块,延伸劳动法教育载体,让大学生依托于网络平台进行劳动法教育学习与实践,从而实现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良好的实施。

四、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实践的路径

(一)提升教育认知

在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中,是高职院校教育实践的必然趋势,促进高职院校教育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而在开展劳动法教育中,高职院校针对当前师生对劳动法教育认知不足的问题,应不断的提升师生对劳动法教育真谛的了解,从而开展优质的劳动法教育模式。首先,高职院校重视劳动法教育研究,以三全育人思想为导向,构建完善的劳动法教育体系,推助劳动法教育在多学科教育中实施。其次,高职院校加强对劳动法教育宣传,加强师生思想的引领,认知到劳动法教育实践的价值,从而积极主动融入到劳动法教育中,促进教育与学习活动的开展。最后,劳动法教育实施树立人本化教育观念,围绕大学生需要,践行立德树人,设计、开展大学生满意的劳动法教育活动,使大学生在多元学科教育中获取劳动法教育,也进行劳动法教育实践,增强大学生核心竞争力,促进大学生未来良好的发展。

(二)明确教育目标

高职院校在开展劳动法教育中,应具有一定的教育目标,以教育目标为导向,开展有效性的劳动法教育活动。高职院校在劳动法教育实施中,践行素质教育的理念,既重视大学生劳动法知识信息的教育,也培养大学生劳动法的运用能力,使大学生在今后发展中,将劳动法融会贯通运用到其中,从而助力于大学生的发展。

例如:在劳动法教育目标明确中,重视大学生劳动法技能目标、知识目标、素养目标、思维目标、能力目标的培养,包含创新能力、文化素养等,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对劳动法的运用能力。

(三)丰富教育内容

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应重视劳动法教育内容的丰富,从而提升高职院校的劳动法教育实践的成果。例如:在高职院校教育中,既重视劳动法教育生活信息的融入,也关注文化信息、时代化、职业化信息的融入,使大学生明确自身职业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的劳动法相关信息,以劳动法为准则,帮助大学生解决这些问题,积累经验,使大学生在今后发展中遇到这些问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彰显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实施的价值。

(四)创新教育方法

在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中,创新劳动法教育的方法,实现劳动法教育有效性实施,也促进大学生对劳动法教育的认可,使大学生积极有兴趣的学习劳动法。例如:运用探究性、情境性、小组合作、翻转课堂等教学方法,为大学生打造互动、思维的教学活动,使大学生融入到其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实践探究、思考劳动法教育,从而不断的提升大学生劳动法教育运用能力。

(五)延伸教育载体

高职院校教师在劳动法教育实施中,依托于网络平台,借助网络技术的优势,在网络平台中开展劳动法教育活动,包含主题活动、生活活动、探究活动等,使大学生融入到其中,既获取劳动法教育信息,也实践劳动法信息。例如:依据劳动法教育特性,在网络平台中,打造多元的劳动法教育活动,大学生融入到其中,进行法律咨询与解惑,从而增强大学生对劳动法的认知。同时,网络劳动法教育的开展,也为大学生终身学习法律法规信息提供保障,大学生在今后就业中,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可在线咨询,为大学生发展提供相关的指引,从而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增强劳动法教育实践的实效性。

五、结语

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的实践,依据劳动法教育实施的价值,促进新的教育方法与模式运用到其中,推助劳动法教育向改革方向进程,提升劳动法教育的成果,培养大学生法律法规意识,使大学生良好的运用《劳动法》,从而达到高职院校劳动法教育实践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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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包括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教育,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非师范、非医学类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规范校名后缀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而师范、医学类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则应规范校名后缀为“高等专科学校”。

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标准分类”将教育分为七个等级:学前教育为0级、小学教育为1级、初中教育为2级、高中阶段教育为3级、高中阶段与大学阶段之间有一段补习期教育为4级、大学阶段教育为5级、研究生阶段教育为6级。“标准分类”将大学教育(5级)分为学术性为主的教育(5A)和技术性为主的教育(5B)。“标准分类”对学术性为主的教育(5A)描述为:“课程在很大程度上是理论性的,目的是进入高级研究课程和从事工程要求的职业作充分的准备。”“标准分类”对技术性为主的教育(5B)描述为:“课程内容是面向实际的,是分具体职业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从事某个职业或行业或某类职业或行业所需的实际技能和知识,完成这一级学业的学生一般具备进入劳务市场所需的能力和资格。”从“标准分类”可以看出,5B就是我国所追求的高等职业教育,它的发展是世界教育的总趋势,而不是一个国家的现象。标准分类的颁布,使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权威性的确认。1999年6月全国教育工作会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加快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决定”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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