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缘起

2022-01-01 19:04根本裕史拉毛卓玛
青藏高原论坛 2021年1期
关键词:中观自性思想

[日]根本裕史 著 拉毛卓玛 译

(广岛大学,日本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引 言

如谓“见缘起者见法,见法者见缘起①”,缘起是佛教的根本思想。原始佛教的缘起思想,根本在于以因果关系说明事物。释尊悟到人类的苦定有其因,若能断除此因,苦也必定会断除,并以“缘起”的概念来表达这一观点。不久,缘起思想不但发展为说明人之生死因果的“十二缘起”理论,且通过说一切有部等阿毗达磨论师之手,进化为更加深刻的思想。

此外,缘起是表述龙树(Nāgārjuna,150~250年)之后的中观派思想的重要概念。龙树在《中论颂》文首与《回诤论》文末,赞颂并礼敬了作为开示缘起最胜导师的佛陀。此处所说“缘起”是指与离一切戏论的空性“同义②”的缘起。此外,对龙树而言,所谓缘起不仅是表示因果生成的原理,同时也是包含互依原理的概念。据他所述,存在即缘起,缘起即性空。强调这一观点的中观派见解不同于其他佛教宗义,占有独特的地位。

对宗喀巴影响最深的是中观派的缘起思想。宗喀巴仿效龙树,赞颂了作为开示缘起最胜导师——佛陀的伟大,并将这一观点收受在《缘起赞》中。《缘起赞》中强调:“缘起才是佛陀的最高教法,开示缘起之佛陀是一切导师中的最胜导师。”此处“缘起”是与离一切戏论的空性对等的概念。宗喀巴在《缘起赞》第1颂中敬礼了觉悟缘起真实并且对此加以述说的佛陀:

由见说何法,智说成无上,

胜者见缘起,垂教我敬礼③。

又在第5颂中说明:所谓“缘起”的教法是决定“诸法无自性”的根据:

由彼彼依缘,说彼彼性空,

离此更何有,希有善教诲。

毫无疑问,此处所示是中观派的缘起思想。宗喀巴详细地说明了缘起与空性的紧密关系后,赞颂了作为缘起开示者的佛陀。《缘起赞》第37颂中歌颂道:

说中缘起说,慧中缘起智,

二如世胜王,尊善知非余。

此处宗喀巴说“缘起智”与“宣说缘起的师长”二者如征服整个世界的王者般君临世界,也说唯有佛陀了知甚深缘起之理。据普觉·昂旺强巴(1682~1762年)释,此处所说缘起是“空性,即离边缘起”,即中观派所说之缘起。宗喀巴在《缘起赞》第38颂中说明了佛陀的一切教法归于缘起。据他而言,佛陀通过开示缘起,把所化引至称为涅槃的寂静之境。

尽尊所垂教,依缘起性转,

彼为涅槃故,尊无不趣寂。

从上述引文中可以看出,缘起思想对宗喀巴而言极其重要,且此处所说的缘起是中观派所说之缘起。那么,何为此处所说“缘起”的正义?本文中为了明确《缘起赞》核心主题“缘起”的概念界定,着眼于宗喀巴格鲁派文献资料,探讨缘起的词义、定义、分类,尤其分析宗喀巴如何理解中观派的缘起思想。

一、缘起的词义

提出这一译名的译者,把前缀sam理解为sambandha之义。从中可以解读出:因果不间断出现,即果与因相联系。《声明要领二卷》()对这一译名作了以下说明:

pratīyasamutpāda者,pratītya义为“依存”或“成为缘者”;sam为sambandha,义为“结合关系”;ut-√pad是“生起”之词。内外诸法无法自力生起,而是因缘聚合生起。即依各各前行因后,后续事物不为余事中断而出现,故谓(果依因,与因结合后出现)⑦。

和合、观待、依缘三者说是异门⑧。“缘”之字义通一切法。“起”有二义:“生”者,非有为则无此义;然“依之而有”亦说是“起”义,如〔本论〕云:作者依于业,业依于作者,除如是缘起,有因不可得⑨。虽说作者依业而起,然业非作者之能生。此正理用于他法时,虽说量及所量,所立及能立互依而起,然亦不可解作互为能生。《宝鬘论》亦云:此有则此起,有短长亦然⑩。虽作是说,然短非长之能生⑪。

但是,必须谨慎的是,月称或其他的印度论师对samutpāda并未给予“成立”之义,确属事实。宗喀巴对(梵samutpāda)有(梵siddhi)之义的观点,并非来自于(梵samutpāda)的词义,而是来自于教义观点的要求。

综上所述,回到宗喀巴对缘起的解释,他在《中论释·正理海》中主张()有“依缘生”与“依缘成立”两种含义。前者如“依眼与色生眼识”,意为依因新生果。如下所述,宗喀巴把它命名为“有为缘起()”。据宗喀巴,龙树的《根本中论颂》归敬偈中所示“缘起”就是指“有为缘起”:

此处所说差别所依之缘起者,《释》中说是有为缘起⑭。

不过,龙树所说的“缘起”并未限定在“有为缘起”的范围内。如上述宗喀巴所说,《根本中论颂》或《宝行王正论》中也说了“依缘而成立”之义的缘起。例如,《宝行王正论》中通过“有短则有长”一例说明缘起。显然,短与长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解释为“依短生长”也没有意义,应解释为“依短而成立长”。“长”这一概念是相对于“短”这一概念提出的,反之也成立。同样,“行为主体”这个概念依存于“行为”这个概念而成立,“认识对象”概念是依存于“认识手段”概念而成立。

据宗喀巴,龙树所说的两种缘起中,适用范围更广的是意为“依存而成立”的缘起。基于这一概念,可以说有为无为法一切法皆是缘起。并且,据前引《中论释·正理海》所言,此处所说的缘起,意味着“与他者相关的概念设定时成立”。

二、佛教缘起思想的特征

下面将以宗喀巴与后代格鲁派文献为依据,详细探讨两种缘起的含义。首先,本节聚焦于“有为缘起(依他而生)”,论述他们对佛教缘起思想独特性的理解。

据宗喀巴,“缘起”是佛教特有的观点,非佛教徒不承认⑮。嘉木样协巴·阿旺尊珠(1648~1722年)也立足于此,在十二支缘起概论书《教理宝藏》()中说:

外道不许此处所说之“缘起”词义⑯。

成立有为缘起,必须具备三项特质⑰:一是没有创世神般的意志;二是无常;三是对自身结果有能力的原因。然而,非佛教徒设想欠缺任一特征的原因,而认可从此生果。因此,在严格意义上,他们不认可佛教所说的缘起。

这种缘起说最初出现在无著所著《大乘阿毘达磨集论》(Abhidharmasmuccaya)中。在藏地,从聂温·贡嘎贝(1285~1379年)的《现观庄严论》注释《除意暗》()延续到宗喀巴的《善说金鬘》()。首先,无著作了以下解释:

何等相故?谓无作缘生故,无常缘生故,能力缘生故,是缘生相⑱。

首先,一切事物是从无作缘(nirīhapratyaya)生起,而不是由创世神的意志(īhā)生起;其次,能生果者须是无常缘(anityapratyaya),常住不变者不能生果;再次,从无常缘不能生一切果,须从特定缘生特定果,如从大麦种子中唯能生大麦芽,即:诸事物是从能产生自己的有力缘(samarthapratyaya)生起。

宗喀巴依据谓最胜子(Jinaputra)释⑲,结合经典定型句(“此有则彼生,此生故彼生,即无明缘行”)⑳说明了上述内容。

《分别经(缘起经)》云“此有则彼起、此生故彼生、即无明缘行。”此义,《集论》云:“何等相故?谓无作缘生故,无常缘生故,能力缘生故(是缘生相)。”即以此三释三句经文。初句:内外诸事生时,非谁发意为先而成,是总体若有因缘则果生起;次句:虽有因,然非从常缘生,是从无常缘生;第三句:虽从缘生且无常,然非从一切因生一切果,是从具备能生各自能力之随顺因生。此为是否属于相续之缘起,而论三差别。㉑

宗喀巴的意图很明确,第一句经文“此有则彼起”否定了诸现象背后有超越者创世神存在,表明由诸多事物间否认因果关系成立现象世界;第二句“此生故彼生”表明不许常住因,从因生果,因灭果生,因果连锁出现;第三句“即无明缘行”排除了从因无约束生果的思想,说明从具有特定生果效力的因,仅生起相应的果。

据宗喀巴,此般因果连锁不仅生起于有情心相续的内部,而且也生起于外部自然界。也就是说,缘起有属于有情相续的(有情数)和不属于有情相续的(非有情数)。不论是有情世间还是器世间,都是从备上述三特征的因中生起。

那么,回到最初的疑问,为什么外道不认可缘起思想呢?因为他们认可从不具备三项条件的因生果。首先,承认自在天的胜论派,或梵天、湿婆、毗湿奴等人格神的崇拜者们,应该没有“从无作缘生起世界”的观点,他们认为超越性的意志在世界创造中发生作用,为了排除这种观点,论述“无作”作为缘的特征,嘉木样协巴作了如下说明:

由此善破自在天派、梵天派、鸺鹠派、毗湿奴派、吠陀师等所许“从诸大天发动‘当发生此情器世间’之心,生此情器世间”。㉒

另外,上述各派应该是认为从常住神诞生世界。即便未设定创造神的数论派,也主张从常住因自性()生世间㉓。为了排除这种见解,以“无常”作为缘的必要条件。嘉木样协巴又作了如下说明:

由此善破数论派或劫比罗派所许“〔从〕遍在常住〔之自性〕生果”、四吠陀师所许“知吠陀者生起情器世间㉔”,及“自在天、梵天等常住大天生起情器世间”。㉕

其次,与佛教缘起说直接对立的是顺世派见解,认为,一切结果都是在没有原因的情况下偶然发生的。对此,佛教的缘起思想提倡如从麦种生芽、从无明生行,从特定的原因生起特定的结果。为了否定不承认因果对应关系的顺世派见解,将“有〔生起该果的〕能力”作为缘的必要条件。嘉木样协巴说:

由此善破顺世派所许“无因生果”及众多婆罗门一切所许“因果无序”。㉖

如此,为了否定有神论的见解、许常住因的见解、不承认因果对应关系的见解,而确定具备三项特征的缘(无意志缘、无常缘、能力缘)是缘起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嘉木样协巴所说,非佛教徒不认可这三项特征,因此不接受佛教的缘起思想。一切果都有生起自身的特定因,并且此因并不是拥有创造意志的神,而是生成消灭的无常者——这是从无著到宗喀巴,到嘉木样协巴为止继承下来的佛教缘起思想的要点。

三、中观派的缘起思想

宗喀巴把由无常类事物的因果连锁说明现象世界成立的佛教理论称为“有为缘起”,他认为,虽然龙树在《中论》归敬偈中所提的缘起是“有为缘起”,但中观派有着与此不同的特殊缘起思想。据《中论释·正理海》,这是指主张一切存在(如短与长)无非是互依施设,并且如《缘起赞》所示,中观派认为“诸法缘起,故无自性”。另外,关于中观派的缘起思想,宗喀巴在《道次第广论》与《道次第略论》中赋予了另一种解释。首先,《道次第略论》中谈及“依支分聚合而施设有分”之义的缘起:

因此,如芽等外法与行等内法,要依种子与无明等方得生,是则彼等皆无自性。以有自性者必能自立,依仗因缘成相违故。如《四百论》云:“若法缘起有,是即无自性,此皆无自性,故我终非有。”㉗以是当知,补特伽罗与瓶等法,由彼自支聚而立,亦无自性,是缘起因㉘第二建立。㉙

此处所说缘起思想与上述互依缘起明显不同,互依缘起指如依“短”的概念而立“长”的概念、依“长”的概念而设定“短”的概念。对此,《道次第略论》明确指出两点:一是依支分的五蕴的聚合而施设有分的“人”,二是如此依支分而立的“人”并非基于自性而立㉛

其次,《道次第广论》中暗示了义为“依名言识施设诸存在”的缘起:

由彼无明如何增益自性之理者,总此论师之论中,虽于诸世俗义亦云“自性”或“自体”等,设立多名,然此中者,谓于诸法或补特伽罗随一之境非由自心增上安立,执彼诸法各从自体有本住性,即是其相。如彼取境之诸法本体,或名曰“我”,或名“自性”,是就假观察而明。如云“此皆无自性,是故我非有”,《四百论释》云:“若法自性自体自在,不仗他性。”㉜此说彼诸异名。不仗他者,非谓不仗因缘,是说有境名言之识为“他”,非由彼增上安立为“不仗他”。言“自在”者,谓彼诸境各本安住不共体性,即彼亦名“自性”“自体”㉝。

关于这里所说的“自性”的问题,将在别处中详细探讨。当前笔者关注的是所谓“依他”或“不依他”究竟是何意。据宗喀巴,月称在《四百论释》中所说的“他”是指名言识(),“自性”则是指不依仗名言识的不共的存在方式。例如,假如瓶是基于自性而成立,不依仗施设“瓶”的识或命名“瓶”的识别,则必是自立成立,因为自性不依仗这种识而成立。但实际上,瓶无法以其自体而存立,“瓶”是依仗将它施设为“瓶”或命名为“瓶”的识,方才成立。

虽然宗喀巴在此处未使用“缘起”一词,但是与“有自性(不依他)”对立的“依他而成立”指的就是缘起。此时的“他”是指名言识。也就是说,据上述所释,缘起是“依名言识而立者”。这是中观派缘起思想的另一个要领。并且据格鲁派观点,这正是月称所代表的中观应成派不共的缘起思想㉞。

综上所述,宗喀巴理解的中观派缘起思想至少有三义,一是互依施设的一对事物;二是依支分聚合而施设有分;三是依名言识施设诸法。

四、关于格鲁派的缘起释

(一)非中观派与中观派缘起释的差异

后期格鲁派的学僧立足于宗喀巴的论述,进一步明确佛教各学派缘起思想的差异。由于后期格鲁派文献对深层理解宗喀巴的缘起解释非常有益,因此,将会采集笔者认为较为重要的观点加以分析。

嘉木样协巴非常清晰地记述了毘婆沙师、经部、唯识师与中观师缘起思想的差异。首先他解释前者的见解:

自宗唯识师以下㉟许“缘起㊱必是有为”,毘婆沙师与经量部许之,且唯识师亦许。故初因成立,以于《分别经》中“此有故彼起”等〔毘婆沙师与经量部〕依文解义故;第二因成立,以《集论》谓“何等缘起?除法界、法处一分”㊲故㊳。

此处有两个要点。一是,毘婆沙师、经量部与唯识派的见解中,缘起必是有为()。二是,根据他们的见解,属于法界或法处范围的无为法不是缘起。在他们的立场中,所谓“缘起”,除了“有为缘起”外并无其他。也就是说他们仅承认有为法缘起(依他而生)。

与此相反,中观派认为有为无为一切法都是缘起。因为站在中观派的立场,缘起不仅是“依他而生”,而且有“依他而立”的含义。在中观派见解中,不存在非缘起者,一切事物都是缘起。据嘉木央协巴,则若成事㊴必是缘起。他作了如下说明:

中观派中,若成事必是缘起,以一切法观待自之能安立而成故,《中论》云“非缘起之法,少分亦非有,是故非空法,少分亦非有”㊵故㊶。

总之,诸法皆为缘起,缘起故无自性。换言之,非缘起的法不存在,因此非空法也不存在㊷。嘉木样协巴如同宗喀巴,从名言与施设成立的观点理解了龙树的思想。

总结上述内容,毘婆沙师、经量部与唯识师三者把缘起义释为“依他而生”,并且仅承认有为缘起。他们的见解呈现于“缘起必有为()”这一命题。与此相比,中观派还许“依他而立”的缘起义,即主张一切法皆为缘起。中观派见解呈现于“若成事必是缘起()”的命题。

(二)支撑支分与有分关系的缘起法则

另外,嘉木样协巴论述道:“中观派承许的缘起,除了上述之外还有另一种,即‘观待支分成立有分’”。他对缘起做了以下的定义:

观待自之能安立而成立者,为缘起相。或待自支分成立者,亦是其相㊸。

第一种定义所示与上述内容相符。“观待自之能安立而成立者”的含义是:只有通过对自己命名的识的作用,被命名者方才成立。关于这一点前文已述。此处关注的是第二种定义。这个定义所示并不是前述“依支分的聚合施设有分”,而是在存在论的意义上,从支分成立有分。也就是说,此处的用意是:世界上不存在单一实体,一切事物都是可分割的复合体,依靠自身的构成要素成立。

这里的主题虽然是事智、道智、一切相智三智,但嘉木样协巴的用意如其文末所述,不限于三智,一切事物都没有单一性,都依靠自身构成要素而成立。

那么,为什么世界上没有单一事物?据嘉木样协巴,无论什么事物,都必定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一切存在都可以成为某个认识主体的对象,如青是眼识的对象,虚空是意识的对象。如此,一切事物都有作为“认识对象”的一面。二是一切存在被分别心把握时,都会以义总()的面貌出现㊻。例如,显现于断定“这是瓶”的分别心中的,并不是作为自相的瓶本身,而是被抽象化的瓶,即瓶的义总。一切事物都有这样的“义共相”要素。三是一切事物都持有某种德()。因为,至少一切事物都有“无谛实()”的德,所以,一切事物持有所谓“德”的要素。

于是,诸存在必定持有“认识对象”“义总”“德”三个要素,因此无法作为单一体存在,只不过是观待自己的支分假施设而成立㊼。嘉木样协巴如上说明了寂护与狮子贤的离一多理论,并且用“缘起”一词来清楚地表示他们的思想。换言之,这就是意为“待自支分而成立”的缘起。

(三)中观应成派的缘起思想

首先,章嘉在《缘起赞释》中,对自续派的缘起思想作了如下说明:

追随清辨、寂护论师等所开宗之诸自续师,许“依因缘而生”与“待自支分而成立”亦是缘起义,故许有为、无为二者俱是缘起。㊽

章嘉把清辨论师、寂护论师都置于自续派祖师之位,似乎不认为他们的缘起思想有差异。据章嘉,这些自续派者不仅承认“依因缘而生”是缘起义,而且也认可“待自支分而成立”是缘起义,理解有为无为一切法都是缘起。

其次,章嘉对以月称论师为代表的中观应成派的缘起思想作了以下解释:

中观应成师虽亦许依因缘而生、待自支分而成立之缘起,然其不共自宗,谓唯依缘假立是缘起义。㊾

中观应成派许缘起有三义,即“依因缘而生”“待自支分成立”“唯依缘假立()”。其中,第三是应成派不共自说()。章嘉引用月称论师的《四百论释》中对应成派不共缘起思想作了以下说明。

此亦如月称论师说:瓶等从自因生,为一为异,五相观察,虽皆非有,然依缘假立,而能盛取蜜及水乳,作用皆成,宁非希有?㊿

章嘉巧妙地以瓶作例说明了自己的观点。如果从瓶与其因土有何关系的角度分析,由于所有的可能性都不成立,可以得出结论:瓶并非谛实有首先,不能说瓶与土是同一,因为有土时瓶尚未成,有瓶时土已不存在。其次,瓶是土所成,没有土则没有瓶,因此也不能说二者是完全不同。第三,既不能说瓶在土中,也不能说土在瓶中。此外,也不能说瓶拥有土。如此,“瓶土一”“瓶土异”“土中有瓶”“瓶中有土”“瓶拥有土”五种可能性都会被否定,所以无论用什么方式都无法说明瓶的谛实存在。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能够使用眼前的瓶盛水倒水,毋庸置疑,瓶能起现实的作用。本无自性的瓶能起现实的作用,月称论师称此为稀有()。

如果分析瓶,我们无法合理说明瓶的存在性。也就是说,所谓“瓶”并没有实体,唯名而已。瓶唯依缘假立。对被假施设者“瓶”如何被赋予自己的名称,章嘉作了以下补充说明:

依缘假施设之理者,圣天菩萨说:“一切成支分,复成为有分。月称论师释中以众多正理成立瓶是依烧坯等自支分,唯由心假施设为“有支分”“瓶”。如是亦配合烧坯乃至极微。又外,根、境、心、心所、四大等,皆是唯由能假施设自之分别,依各自假立事而立。当从《中论》诸释及《入中论》本释等中了知

此处章嘉根据圣天论师与月称论师之说表明了“依支分假施设有分”的缘起义,与上述《道次第略论》的缘起思想一致。

圣天论师与月称论师认为诸法必须是从构成自身的若干支分而成,如瓶是聚合烧坯而作成,我们只是把若干烧坯的聚合体为假立“瓶”而已。并且,一个个烧坯是极微的聚合体,依极微尘形成者,假立为“烧坯”。如此,有分是依靠所谓支分的假立事()方才成立。另外,假立行为由分别心成立,也可以说瓶与烧坯是依分别心而成立者。

如上述,章嘉从两方面说明了中观应成派的缘起思想,即“依支分假施设有分”,“由分别心假立被假施设者”。亦也是宗喀巴的缘起释。章嘉把这两点视为自续派所没有的应成派不共见解,从中找出了佛教缘起思想的极致。

五、《缘起赞》的“缘起”义

那么,什么是《缘起赞》所说“缘起”呢?宗喀巴在自己的作品中没有明确指出。因此,围绕“缘起”义,后代注释中产生了不同说法。

宗喀巴在《缘起赞》中特别强调“诸法缘起故无自性”,他在9~10颂中作了以下解释,表明缘起因是“决定诸法空性的无比因()”。

恒作饶益者,为益众生故,说教藏空性,无比决定因。

谓缘起道理,见相违不成,此于尊教法,如何能了知。

章嘉最终还是以中观应成派的立场解释《缘起赞》第9~10颂。据他而言,应成派所说的缘起,即“诸法依各自假立事而假立()”,是理解诸事物无自性的最有效手段。因此,缘起因是“决定空性的无比因”。如此从中观应成派立场解释《缘起赞》是章嘉释的特色。

对后面的11~12颂,昂旺强巴与章嘉也各自做了不同的解释。

尊许若时见,空即缘起义,性空与成立,作所作无违。

若见反彼者,空则用不成,有用则无空,堕苦恼险处。

关于第12颂,章嘉也从应成派立场进行了解释,否定了自续派见解据他而言,外道、毘婆沙师、经量部、唯识宗加上中观自续派,都是避免不了“堕入险处”,因为自续派虽然否定胜义中有自相,但认为名言中有自相,主张自相成立空中一切作用相违()。

另外,昂旺强巴虽然把上述四颂中的“缘起”一词理解为“有为缘起”义,但之后他按中观派认可的“依他成立”之义解读了缘起。

是故除缘起,更无有少法,故说离性空,亦无有少法。

第15颂前半句说一切法皆为缘起。当然,一切法包含有为法与无为法,所以此处“缘起”必须符合两者。因此,昂旺强巴示意此处的“缘起”为“依他而成立”之义,试图把“非缘起之法,少许亦非有”的说法合理化但是他并没有明示此处所说的缘起思想是一般观点还是应成派的不共思想。

如此,昂旺强巴对应偈颂的内容,将“缘起”义释为“依缘生”或“依缘成立”,他并没有把《缘起赞》所说缘起思想究竟是自续派与应成派共同者还是应成派的不共思想当成问题。与此相比,章嘉一贯地从应成派立场解释《缘起赞》,并且把《缘起赞》所说的“缘起”理解为应成派主张的“依缘假立”义。

六、结 语

宗喀巴许“缘起”有二义,即依缘生与依缘成立。其中,前者为从早期佛教时期起一直认可的思想,后者是中观派所许的不共缘起义,在一切有为无为法中都成立。

宗喀巴似乎至少把“依缘成立”义解释为三种:第一,如长与短,二者互依成立。第二,如人,是依自己支分施设的有分。第三,如“鼓腹盘底有盛水功能的器物”被分别心假立为“瓶”时,此物作为“瓶”的概念而有,依靠假立自身的分别心,诸事物作为概念成立。其中特别重要。宗喀巴根据月称论师所著《四百论释》展开了“一切事物由分别心假立方才成立”的观点。

后代格鲁派学僧们把关注点放在自续派与应成派缘起思想的不同点上。如嘉木样协巴与章嘉所述,自续派许“依自支分而成立有支分”为缘起义,也就是“一切法都是可以分割的复合体,依自支分而成”之义。自续派缘起思想着眼于支分与有分的关系,与此相比,应成派把特点放在语言学分析上,持有不共的缘起思想。章嘉重视持有语言学特性的应成派缘起思想,尝试从应成派立场解释《缘起赞》。

注释:

③本文所引宗喀巴造《缘起赞》汉译文为法尊法师所译。——译者注

④细节参照楠本信道(127ff)。另外,楠本信道(24ff)中总结了缘起相关的研究史。

⑤Pras M 121.6ff.(cf.Pras LVP 5.7ff):apare tu bruvate-itir gatiritau sādhavapratir vīpsārtha ityvyutpādya prati pratipratītyasamutpāda iti varayant|(然有余师说:“iti为‘去’‘行’‘消灭’之义,itya[iti加上yaT词缀]为‘适合消灭者’之义,prati是‘普及’之义”。他们如上述,解释了作为有派生词缀的词itya后,说明“生一切应消灭者[itya]即有灭者[vināin]”)另参照AKBh 138.21ff.(cf.楠本信道:140)。

⑥Pras M 121.2ff.(cf.Pras LVP 5.4ff):vartate|prādurbhāvārtha itiprādurbhāve vartate||ca het-upratyayāpe||(有词缀LyaP的pratītya一词在此处表示“到达”,即“依存”。sam-与ud-作前缀的动词词根√pad有“出现”之义。因此,[此名词形]samutpāda表示“出现”。故依因缘诸事出现,是pratītyasamutpāda之义。)

⑦Sgra sbyor bam gnyis 278(cf.石川美惠:101):pratītyasamutpādapratīt[y]asabandhautpa[d]

⑩RāⅠ48ab:asmin satīda?bhavati dīrgheyathāsati|根据宗喀巴所引藏文解读为“若有短则有长()”,若基于梵文可释为“若有长则有短”。

⑬据宗喀巴,包含虚空与涅槃等的一切法都是依分别施设方才成立。下文将阐述相关问题。

⑮Legs bshad snying po 48a5ff:(若说诸事常住外道由不许缘起故许诸法实有是自师宗,非可怪处。若许缘起依因缘生而许实有,[龙树说]是最可笑处。)

⑰嘉木样协巴以无著与宗喀巴的见解为依据,对“有为缘起”作了以下定义,并规定应具备因的三项特征。Lung rigs gter mdzod 7b4f.:(且“依三缘现起者”为“有为缘起”相。三缘存在,指不动缘、无常缘、能力缘故。)

㉑Gser phreng[tsha]181b5ff.(cf.ASBh 31.1ff.;ASBh D 159a2ff.):(雪版中缺否定词,意思不成立,因此依据扎什楞布寺版与塔尔寺版增加否定词。)

㉓在藏地也通过《中观心论》与《思择焰》等资料了解数论派宗义。嘉木样协巴所著《大宗义》对于作为常住因的根本要素作了如下记述。Grub mtha’chen mo 55a2ff.:(唯因之根本自性,如《中观心论》云:“自性无分别,三德能生者”等。是业等作者、不生故常住、无支分故一;无心与了达,故境有境二者中唯境;遍于因果等情器世间。如释(《思择焰》),劫比罗仙等亦许非现显、喜忧暗三德平均之一所知。)Cf.MHK VI 1ab:aceetanāhiprasavātmikāl

㉔|嘉木样协巴在《大宗义》中介绍了从梵天的四面中出现四吠陀,即梨俱吠陀、夜柔吠陀、娑摩吠陀、阿闼婆吠陀之事,另外,从梵天的口、肩、腿与脚下诞生四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知吠陀者(藏,梵vaidika)”是指梵天。Grub mtha’chen mo 65b4ff:(据 时 轮 与 诗,从 四 面 生四吠陀,从身分,即口、肩、腿、足下生了四种姓,故是创世者。说吠陀非由何人所作,自然成如虚空;除此所说马祭或供养,更无成就增上善趣与梵天之法。

㉕Lung rigs gter mdzod 8b4f.:(*拉卜楞寺版考虑内容后把改成了)

㉖Lung rigs gter mdzod 9a2f.:

㉗引自C XIV 23.梵文原文尚未找到,对于偈颂达玛仁钦做了如下解释:Rnam bshad legs snying 106a1f:(即,有从缘而生,彼法无有自在,此等诸法皆无自在,故补特伽罗与法我皆非有。补特伽罗与蕴有法,无自性,缘起故。)

㉘如“芽无自性,缘起故。如镜中影像般”,为了决定有法为无自性而论证的证因(“缘起故”)称为“缘起因()”。关于这方面在别处论述。

㉚所谓依五蕴假立“补特伽罗”来自初期佛教无我说的传统思想(参照:福田洋一)。但须注意:此处宗喀巴所阐明的不是传统的无我说,而是在阐明“补特伽罗”是依支分施设者,所以称之为无自性中观派的空性思想。

㉛如下所述,章嘉若贝多杰认为如此见解是月称所代表的应成派的不共见解,因为被分作自续派的清辨在世俗谛意义上认可从同类极微构成的聚合体的实有性(参照:TJD 209b4f;Eckel:250)。如章嘉所言,能说依支分假立有分者无自性,是应成派不共的见解。

㉜引自CD220b6。

㉞参照次节。另外,福田洋一也陈述了同样的看法。

㉟“唯识以下者”指毘婆沙师、经量部、唯识派三派。比唯识派更“上”者便是中观派。嘉木样协巴在考虑了四大学派的层级后,运用了如此表达。

㊲应该是引自ASD65a7,但西藏大藏经丹珠尔木刻版所录中缺“何谓缘起?答:()”的部分。Cf.ASG 26.2=Asp 26.15:|汉译《大乘阿毘达磨集论》卷二:“唯除法界法处一分诸无为法。”(T31,670c16-17)(汉译者注)

㊳Lung rig gter mdzod 10a1ff:(拉卜楞寺版中写有,但安应该是的行为主体,因此订正为具格助词。)

㊵MMK XXIV 19:apratītyasamutpannona vidyate|yasmāt tasmādna vidyate||汉译安中论》卷四:“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T30,33b13-14)(汉译者注)

㊷宗喀巴在《安缘起赞》第15颂中表述了与《安根本中论颂》第24品第9颂完全相符的观点。

㊹此处日文作“事智、道智、一切相智の三智”,但嘉木样协巴原文中此处的是指三智的认识对象——事、道、相三者。(汉译者注)

㊼以上的说法是基于《安中观庄严论》第15颂,但须注意的则是嘉木样协巴用自己独特的方法解读了寂护之说,而寂护的本意在于:极微无自性故,极微所持有的德(与极微的同()无自性。此处其批判对象是毘婆沙师和胜论派的存在论。而嘉木样协巴大胆的解读了这段偈颂后,得出了“诸存在是作为客体的要素(此点在《中观庄严论》中未言)、义总之要素(用“义总”替换了数论学派的“同”之义)、持有德的要素,故有支分”的结论。Rin chen sgron me 48b5f:(《中观庄严论》云“其性彼所造,彼之德彼业,亦彼之总别,彼等与彼聚”故。周遍成立,以由此遣除自他宗许十八界与虚空等一切法无分故。)另外,贡唐·丹贝准美按字面含义理解《中观庄严论》的本文后,对嘉木样协巴的解释提出了疑问。Phar phyin mchan'grel 29a3:(《中观庄严论释》与安释难》二皆配释“若极微非谛实有,彼等亦非实有”,然此处配释“有分”,是否意在同理?尚待观察。)

㊿Bang mdzod 16a2f.(citing C D 207a4f):梵文中缺少相当于藏语的词,却包含藏语中没有的nipādana(实现)一词。502.22.f.(cf.Tillemans.vol.1,196;vol.2,114f.):yan […]ghaādaya ca svakāraāt tattvānyatvena vicāryamāā na sambhavanti tathāpy upādāya prajaptyāmadhūdakādīnā sandhāraāharaādikriyānipādanayogyā bhavanti|(“且瓶等从自因生,为一为异观察虽皆非有,然依缘假立而能盛取蜜及水乳,实现作用皆成,宁非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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