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贫困治理中的干群关系与社会公平感研究
——基于民主参与的中介效应分析

2022-01-07 08:26谢娅婷
人口与社会 2021年6期
关键词:村干部公平民主

谢娅婷,吴 颖

(1.河南农业大学 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6 2.河南农业大学 文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6)

随着中国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目标的实现,中国反贫困治理所关注的重点已经由绝对贫困治理转向帮扶低收入人群,这既是反贫困实践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一种延续,又体现了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精准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胜法宝,其反贫困的成效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大部分学者以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等方面构建指标体系对反贫困工作的成效进行测评,而对村庄的精神文化、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村民满意度等方面还不够重视[1]。评估是否高质量完成反贫困的任务,除了参考实际的操作性的测量指标,包括经济、社会、生态、产业、基础设施等,群众对脱贫攻坚成效的评价,对脱贫项目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的看法,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公平的社会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是增强民众未来信心的基础[2]。在精准扶贫时期,村民的社会公平感同扶贫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实施主体密切相关。干群接触是脱贫攻坚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干群信任关系是推进基层工作的前提,更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干群关系的良性发展不仅会推动政策的宣传,而且可以引导、鼓励、促进村民进行民主参与,激发村民主体性意识,从而确保精准施策[3]。

干群关系对群众的民主参与有一定的影响,与群众的社会公平感也密切相关,干群关系是否会通过民主参与对社会公平感产生影响?民主参与能否在干群关系和社会公平感之间起中介作用? 本文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建立了干群关系通过民主参与对社会公平感产生影响的理论框架,运用Stata软件建构logit回归方程,并且采用bootstrap方法进行了中介效应的实证检验,以此为巩固我国反贫困成果提供经验支撑,并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

一、文献梳理

(一)干群关系

干群关系是我国社会阶层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已有研究指出,当前我国干群关系呈现总体和谐健康,局部矛盾和冲突的状态[4-5]。我国的干群关系仍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农村社区的治理[6]。基层干群关系不和谐,会导致群众对党和国家的认同感降低[4]。造成农村干群矛盾和对立的因素有很多,大部分学者主要是从村干部、村民、地区发展三个角度分析,涉及村干部的综合素质、村民的文化程度、乡村精英各自的诉求和地区内的经济发展水平等一系列因素[7-9]。密切干群关系,是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保障。

(二)社会公平感

公平感是指人们对社会分配状况公平与否的主观判断[10]。根据已有研究,社会公平感共有三种解释路径——社会剥夺理论[11]、归因论、结构决定论[12]。总的来讲,群众的社会公平感受多种因素影响。从个体特征来看包括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13-15];从经济状况来看包括经济地位、收入水平[16-18];从社会因素来看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信任水平、社会救助等[19-21]。还有小部分学者从结果公平[22]和机会公平[23]两个维度探讨农村居民在反贫困治理过程中的社会公平感,通过研究我国民众社会公平感的变迁发现近几年我国民众的结果公平感有所提升,但机会公平感有所下降[24]。

(三)民主参与

保障基层人民群众在地方公共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权利,是发展基层民主的本质要求。农村民主参与的主体是村民,对于村民来说,通过集体讨论、参事议事主动融入集体中,不仅获得了对自我价值的体验和感知[25],提升了参与村庄民主管理的积极性[26],而且减弱了在社会比较中的相对剥夺感[27]。对于村干部来说,建立融洽的干群关系,有助于提高在村民中的威信,增强对基层民主的支持能力[28],从而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对政策有效落实起到促进作用[29]。这种良性循环能够激发农村居民的积极性,进而形成相对稳定的自下而上的决策运行机制。

在反贫困治理中,公正的治理环境对提升农村居民的社会公平感具有基础性作用,而村民社会公平感的获得有助于贫困治理中矛盾的化解。村民之间的政策讨论是村民进行民主决策、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只有充分了解各方诉求,全面审查每户村民的利益关系,才能更加公平地进行民主决策,从而保障每位村民平等参与村庄事务[30]。村民之间政策讨论的本质是协商民主,鼓励村民进行政策讨论不仅保障了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的主体地位,而且增强了村民与干部的联系,能够反映公共决策是否顺应民意并为村民所接受[31]。鉴于干群关系对民主参与的影响,以及民主参与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本文假设,干群关系通过民主参与对社会公平感产生影响,即民主参与在干群关系和社会公平感之间发挥中介作用,详见图1。

图1 干群关系、民主参与和社会公平感的中介效应模型

二、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在2020年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中央扶贫办为总结打赢脱贫攻坚战经验,为世界减贫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发布“脱贫攻坚经验与成就总结”项目的竞标活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积极响应,并成功中标“中部区域县、村脱贫攻坚经验总结”项目,遴选中部区域10个省份10个典型贫困县的50个典型贫困村,对其脱贫攻坚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深度调研、系统总结和全面诊断。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农业大学联合5所农林类高校组建的10支研究队伍在2019年暑假期间开展的以“中部区域县、村脱贫攻坚经验总结”为课题的社会调查,调查覆盖陕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河北、黑龙江、山西、海南共10个省份,调查对象为18岁及以上的农村人口,抽样方法为配额抽样和方便抽样,共搜集有效样本1564份。

(二)研究方法

中介效应分析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研究,用以分析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过程和作用机制。中介变量存在多种分析模型,本文主要应用回归分析模型对相关变量进行中介效应检验。中介效应的检验方法里, Bootstrap法是目前最理想的中介效应检验法,原理是以研究样本作为抽样总体,从研究样本中采取放回抽样的方式反复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将平均每次抽样得到的参数作为最后的估计结果。Bootstrap法直接检验系数乘积的显著性,统计效力高,模型参数估计准确,结果更加可靠。

(三)变量设置

1.因变量:社会公平感。将社会公平感分为机会公平感和结果公平感两个维度。将问卷的问题“在参与扶贫项目机会方面是公平的”和“在获得扶贫项目信息方面是公平的”操作化为机会公平,对其进行赋值。非常符合=5,比较符合=4,不确定=3,较不符合=2,完全不符合=1,数值越大,表明被访者机会公平感越强。同时将问卷中的3个问题“我们村扶贫项目实施制度较为公平”“在互助基金参与方面是公平的”“获得贷款是公平的”操作化为结果公平,并对其从1到5进行赋值,数值越大,表明被访者结果公平感越强。

2.自变量:干群关系。将干群关系分为村民与村干部的接触频率和家里人与村干部的接触频率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将问卷中“村民与村干部的接触情况”操作化为村民与村干部的接触频率,数值越高,表明村民参与政策讨论的频率越高。将问卷中“家里人与村干部的接触情况”操作化为家里人与村干部的接触频率,从1~5对其进行编码,数值越高,表明接触越频繁。

3.中介变量:民主参与。用变量“政策讨论频率”来分析民主参与,将问卷中的问题“村里人平时讨论政策的情况”“家里人平时讨论政策的情况”操作化为村民的政策讨论频率,对其从1~5进行赋值,数值越高,表明其政策讨论频率越高,民主参与程度越高。

4.控制变量:相对剥夺感以及社会人口特征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政治身份、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相对剥夺感为被访者比对同村人对自己生活经济状态的感觉,将问卷中的问题“与本村多数人比,您家过得怎么样”操作化为相对剥夺感。对其从1~5进行编码,数值越大,表明相对剥夺感越强。村民的政治身份分为普通村民、村民代表、村普通干部、村主要干部四种。姻状状况分为未婚、离婚、丧偶和已婚、同居两种情况。文化程度为受教育情况,受教育年限越长表示文化程度越高。

在变量处理中,由于缺失值的差异各变量的观测值也有差异,具体的变量描述统计结果见表1。村民的机会公平感和结果公平感的均值均在4以上,说明村民的社会公平感较高;村民与村干部接触频率和家里人与村干部接触频率的均值也在4以上,说明干群接触频率较高;政策讨论频率均值也在4以上,说明村民民主参与程度较高;相对剥夺感的均值小于3,说明村民的相对剥夺感较弱;性别结构中,男性略多于女性;年龄的取值范围为19~105,均值约为55.5,说明留村村民的年龄普遍较大;受教育程度的均值约为2.7,说明村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婚姻状况的均值约为0.8,说明已婚或同居的村民较多。综合数据来源,结合相关文献分析,本文通过logit回归方程对已提出的假设进行验证,并且用bootstrap分析方法对中介分析的结果进行验证。

表1 变量描述统计结果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回归结果分析

如表2所示,模型1与模型5分别测量“村民与村干部接触频率”和“家人与村干部接触频率”对“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的影响。模型2与模型6测量“村民与村干部接触频率”和“家人与村干部接触频率”对“政策讨论频率”的影响。模型3、4、7、8将政策讨论频率作为中介变量,分别测量“村民与村干部接触频率”和“家人与村干部接触频率”对“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的影响。根据模型1可知,村民与村干部接触频率以及家人与村干部接触频率均会显著影响村民的机会公平感,接触越频繁,村民感到越公平,其中相对剥夺感会显著降低村民的机会公平感。根据模型5可知,村民与村干部接触频率以及家人与村干部接触频率对村民的结果公平感具有积极的正向影响,接触越频繁,村民感到越公平,其中相对剥夺感会显著降低村民的结果公平感,村民的相对剥夺感强,会认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根据模型2和模型6可知,村民与村干部的接触频率以及家人与村干部的接触频率均会显著增加村民的政策讨论频率,干群接触越频繁,村民进行政策讨论的频率也会越高。模型3和模型4将政策讨论频率作为中介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干群接触频率会显著增加政策讨论频率进而影响村民的机会公平感。根据模型7和模型8可知,干群接触频率也会通过增加村民政策讨论频率进而影响村民的结果公平感。根据模型3、4、7、8可知,性别对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都呈现负向影响,即相比于女性,男性的社会公平感较低;年龄对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也呈现负向影响,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村民的社会公平感会降低;政治身份对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都呈现积极的正向影响,即在村庄里具有一定的政治身份会增加村民的社会公平感。

表2 干群关系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及民主参与的中介分析

续表2

(二)中介作用检验

回归结果发现,干群关系与民主参与和社会公平感均有关联,因此我们假设民主参与在干群关系和社会公平感之间存在中介效应,对干群关系、民主参与、社会公平感三者的关系进行中介效应检验。本文采用bootstrap分析方法对中介分析的结果进行验证,如图2所示,X表示干群关系,Y表示社会公平感,M表示民主参与,系数c表示X对Y的总效应,系数c′表示直接效应,参数ab表示间接效应。中介检验的结果在95%的置信区间中没有包含0,表明中介效应显著。若系数c′与参数ab均不显著,表示不存在中介效应。若系数c′不显著,参数ab显著,则表明存在完全中介效应。若系数c′与参数ab显著,表明存在部分中介效应。

图2 中介关系模型

如表3所示,在村民与干部接触频率对机会公平的影响中,政治讨论频率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在95%的置信区间中没有包含0(下限0.0029,上限0.0797),表明政治讨论频率的中介效应显著,且中介效应为0.0402。村民与干部接触频率对结果公平的影响中,政治讨论频率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在95%的置信区间中没有包含0(下限0.0176,上限0.1125),表明政治讨论频率的中介效应显著,且中介效应为0.065。家人与干部接触频率对机会公平的影响中,政治讨论频率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在95%的置信区间中没有包含0(下限0.0063,上限0.0885),表明政治讨论频率的中介效应显著,且中介效应为0.0454。家人与干部接触频率对结果公平的影响中,政治讨论频率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在95%的置信区间中没有包含0(下限0.0272,上限0.1249),表明政治讨论频率的中介效应显著,且中介效应为0.0745。

表3 Bootstrap验证中介效应

四、研究结论

(一)村民的社会公平感整体较高,干群关系较为和谐

通过本文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村民对于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的评价均值都在4以上,村民们的社会公平感整体较高。村民及其家人与村干部交流的频率也较高,干群关系较为和谐。十八大以来,随着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实施,基层干群关系得到很大的改善。反贫困项目的落实,使得原有的以村干部为主的乡村基层组织的权力结构重新建构,村干部的工作方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良好的干群关系是双方共同信任的结果,干部信任村民,才能积极投身基层治理,为村民办实事、谋福利,通过民主评议调动各方资源、动员各方力量来进行战略扶贫;村民信任干部,才能主动参与村庄自治,推动“法治-自治-德治”三位一体的有效治理格局的构建。反贫项目的实施不仅拓宽了村民同干部交流的渠道,推动干群友好关系的建立,而且因人制宜,满足了不同村民的需求,提高了村民的社会公平感。但是,农村基层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干部的治理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村民与干部之间的信任仍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干部在落实惠民项目时,缩小村民获得感的差距,提高村民的信任感十分关键。

(二)干群关系对群众的社会公平感有显著影响

社会公平是某种社会利益分配的标准,干部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事,自然会赢得群众的尊敬和信任[32]。数据显示,无论是村民还是其家人在与村干部接触的过程中,机会公平感与结果公平感都能显著提高,并且与干部接触的频率越高,其机会公平感越强。在监察制度完善的前提下,村民与干部的接触使其更加了解反贫困资源分配的具体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扶贫项目的进展,并对其公平性进行比较和考量,从而增加对干部工作的满意度。干群关系是否和谐还取决于农村居民对基层干部的信任度。群众与干部接触频率的提高,加强了干群沟通,群众意见得以充分表达,有助于干部掌握第一手群众意见,并积极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着力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此过程中,村民对干部的信任程度提高,对基层干部的认可度也随之提高[33]。干部在与村民互动的过程中,只有投入感情以情动人,才能与村民建立有效的情感沟通,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进一步与村民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有序开展和扎实推进反贫困工作,不断提高村民的社会公平感和幸福感。

(三)干群接触频率高会促进民主参与进而影响村民的社会公平感

村民同干部的接触会增加村民对最新政策的了解,丰富村民的政策讨论内容。当村民通过干部了解到相关政策时,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也提高了。村民参与政策讨论的频率越高,其作为村庄主体的参与感越强,社会公平感中的机会公平感及结果公平感均会更高。和谐的干群关系会增加村民参与政策讨论的积极性,村民和家人参与村庄会议和政策探讨越频繁,村民的社会公平感也会越强烈。民主参与使得村民相信自己有能力作用于乡村公共事务,自身诉求可以得到干部回应,这种主观感受和能力判断会激发农民集体行动的内生力量,进而提升村民的集体效能感和社会公平感,并形成良性循环。干群共同参与乡村政策的制定与讨论是协商民主的体现。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模式,主张全体社会成员通过平等对话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符合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政治需要,为群众在现实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提供了广阔的协商实践空间。

五、政策建议

(一)调整干部结构,推进“公资源”的有效配置

合理的干部结构是构建良好干群关系的基础。培育优秀的村干部队伍需要完善村干部选拔、管理与考评机制,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村民对干部的信任感。相关部门应通过各种奖励机制吸引优秀青年人才加入村干部队伍,适当提高村干部待遇,对业绩突出的村干部给予奖励,为进一步的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人才和组织保障。和谐的干群关系需要村干部深入到群众中,了解村民的需求,关心村民的生活,听取村民的建议,推动村民诉求受理与反馈机制的建立。同时,建立新型干群关系需要将以往的村干部和村民间的权力不对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转变为平等化、服务化的关系。尤其是在反贫困治理“公资源”落地过程中,扶贫资源的给付、扶贫项目的实施中往往会形成“选择性治理”的行动偏好,而此偏好则严重损害了村民享受扶贫资源的公平性。因此,在反贫困治理过程中,应充分推广“干部驻村”的非技术治理工具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的优良经验,规避扶贫资源在“镇—村”衔接中因信息不对称等导致“选择性应付”和“精英俘获”现象,以此规范村庄资源分配制度,积极推进“公资源”的真正有效配置,让村民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构建交流平台,加强正风反腐力度

随着反贫困实践的持续开展,社会的信息公开程度逐渐提高,政策信息被基层干部垄断的情况逐渐减少,政策宣传更加透明化、公开化。此时的干部在开展反贫困工作时,要为村民提供必要的沟通渠道,让村民有更多的途径了解村庄事务进展情况。沟通渠道主要有村民大会、广播、公告栏、定期走访等传统方式,还有QQ群、微信、微博等新型沟通途径。除此之外,通过定期举办村民政策讨论会,村干部引导村民积极主动参与政策讨论,将村民的反馈与问题定期同村民汇报、协商、讨论,推动干群关系进一步发展。例如,为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闹心事,白庙镇纪委监委通过村(街)头问政、院坝会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倾听群众意见建议,现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架起了干部群众“连心桥”。同时,夯实“1+N”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进村入户,走到田间地头,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心聆听民声。

加强干群交流平台的构建,对于打击反贫困治理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腐败之风不仅会损害群众利益,更会直接影响干部群众的精气神。因此,要坚决斩断伸向贫困群众利益的“黑手”,强化干部的纪律保障和作风保障,让群众在正风反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群众成功摘掉贫困帽子的同时,也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正风肃纪的反腐力度。干部一心一意为村民办实事,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惩腐除恶的扎实成效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畅通反馈渠道,有效推进社会保障建设

建立良好的干群关系要关注民众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城乡居民都关心的现实利益之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作为基层干部更要坚持与时俱进,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解决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村庄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不脱离实际、不超越阶段,适应农村居民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基层政府也应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村民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以守护村民切身利益来增加村民对干部的满意度,从而推进良好干群关系的建立。同时,公平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了村民的社会公平感。

除此之外,还应完善扶贫项目或社会保障制度,为村民提供监督和投诉的渠道以保障村民的正当合法利益,进一步提升村民对干部的普遍信任水平。村干部应提供高效、流畅的沟通渠道,当村民利益受损时,使其能及时进行申诉,并得到快速、公正、合理的处理。在反贫困行动实施进程中,村民能够通过广播、村民大会、村务公示栏等途径获知党和政府的各项扶贫政策,能够参与到政策讨论和扶贫工作中来,共同提高贫困治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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