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越南工程项目财务税收管理

2022-01-08 12:17李苗涂本权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2年1期

李苗 涂本权

摘要:财务税收筹划工作是境外项目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因境外工程项目所处国家的财税政策与国内有所不同,如对所在国相关政策,财税制度不了解,前期筹划工作不到位,可能导致项目多缴税费,降低项目利润,甚至将影响工程进展,本文从越南工程项目所得税及增值税筹划的目标和主要思路着手,通过分析越南项目实施必要条件,以及,越南所得税前扣除费用对所得税的影响,明确税收筹划的目标和主要方向,提出越南工程项目所得税和增值税筹划的方法和管理措施。

关键词:越南工程;所得税筹划;增值税筹划;外国承包商税

国家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为中国工程企业带来了发展和机遇,“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自2013年以来,“一带一路”建设逐渐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建设成果丰硕。越南作为“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国家,对电力、铁路及高铁建设、能源开采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急切,已成为国内工程企业深耕细作的重点国别市场。然而越南与国内在项目承接方式及财税制度方面存在着天然的差异,给工程企业在越南顺利承接和实施项目带来不小的挑战。

一、外国承包商在越南开展工程项目方式

外国承包商在越南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一)外国承包商直接向越南工程项目业主提供服务

这种情况下,中标的外国承包商需要向越南建设部申请工程承包许可,取得承包许可证书后,承包商向建设部申请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来负责项目执行,同时可向公安部申请项目管理办公室印章。完成建设部及公安部的备案流程后可向税务局申请税号,在银行开立账户。

(二)在越南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展项目

对于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应当是越南居民,设立分公司不是越南建筑工程领域外国承包商通常选择的组织形式。常见的子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外资比例等限制。但是手续比较繁琐,需在越南使领馆及经商处完成备案注册手续,也需要在国内商务部门完成相关手续。

(三)外国分包商常用工程承包主体方式

外国承包商通常采用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方式来执行项目,一般注册时间3个月左右,项目管理办公室待项目完工后可申请注销。建议办理许可和备案等手续聘请当地熟悉流程的律师事务所,且需注意,项目管理办公室成立之前发生的项目成本不能税前列支。

二、外国承包商在越南承担的主要税费

(一)增值税

除特殊规定的非应税商品和服务,用于越南境内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为增值税应税商品和服务(包括进口的商品和服务),税率一般为10%。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用于生产或销售应税商品和服务而支付的增值税额,可申报进项税抵扣。纳税人可用进项税额抵扣其销项税额(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缴纳的增值税),抵减后的差额为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与生产经营无关或不符合法定支付方式的费用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起,越南企業所得税税率为20%,但部分费用无法在所得税前扣除,导致按越南税法核算的项目利润比按中国税法核算的项目利润高,所得税税费增加。具体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如下:

1、项目管理办公室注册前发生的费用

在项目管理办公室注册成立前,实际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成本费用无法计入外帐,导致外帐成本虚减,利润虚增。

2、项目在国内发生的一些项目成本,如项目人员在回国时,国内支付的交通、住宿、通讯费等不能计入外帐。

3、职工薪酬不能全额计入外帐成本。仅在办理越南工作许可的境外项目员工,在越南境内发放的工资可以计入外帐,国内工资不能计入外帐;超出越南越南规定社保缴费种类、比例的社保不能计入外帐;项目计提的工会经费不能计入外帐。

4、国内采购,带入越南使用的工具、材料、办公用品等不能计入外帐成本。

5、虽属于项目发生的费用,但与业主合同未规定清楚的,不能税前扣除。

6、项目上级管理费不能全额计入外帐。越南税法允许税前抵扣的上缴公司管理费用比例为2%,高于部分不能计入外帐。且上级管理费税前扣除虚向税务局申请。

(三) 外国承包商税

外国承包商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针对外国工程承包商税收(包括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包括核定征收、据实征收、混合纳税三种方式)。

1、核定征收方式,承包商注册的项目管理办公室所得税征收率2%,增值税征收率3%。此征收方式下,所得税和增值税均无需纳税申报,由越南业主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

2、据实征收方式,承包商注册的项目管理办公室所得税根据实际利润按照法定税率(20%)征收,增值税根据法定税率(10%)采用抵扣方式纳税(销项减进项)。此征收方式下,所得税需季度申报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纳。

3、混合纳税方式,承包商注册的项目管理办公室所得税征收率2%,增值税根据法定税率(10%)采用抵扣方式纳税(销项减进项)。此征收方式下,所得税月度申报预缴,工程完工汇算清缴,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纳。

所得税率征收率按照收入类型不同税率不同,贸易收入所得税征收率1%,建筑工程收入所得税征收率2%,设计等服务征收率5%,如贸易收入与其他收入无法准确区分,则所得税征收率从高按2%征收。

三、外国承包商在越南承接项目的财税筹划要点

(一)委托中介注册公司,缩短注册时间减少不能抵扣的费用

根据越南税法规定,在项目管理办公室注册成立前,实际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成本费用无法计入外帐,也无法取得合规进项发票进行进项抵扣。通过委托熟悉办理许可和备案流程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管理办公室注册和备案事宜,缩短注册时间,以减少不能税前抵扣的费用。

(二)合理选择越南税法下的纳税方法

根据越南税法103法案相关规定,外国承包商可以选择三种征收方式中的任意一种作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因据实征收方式下,无法税前列支的费用较多,且容易引起税务局的核查,可能导致据实征收方式下缴纳的所得税高于核定征收方式下的所得税金额。因此,建议采用混合纳税方式,建安收入所得税按照2%征收率计征,贸易收入所得税按照1%征收率计征,增值税按照抵扣方式纳税。且与业主结算时,按照不同收入类型分别办理结算收款,以将贸易收入与其他类型的收入区分,避免从高计征所得税。

(三)合理分配離岸在岸利润

根据越南税法规定,所得税率征收率按照收入类型不同税率不同,贸易收入所得税征收率1%,建筑工程收入所得税征收率2%,设计等服务征收率5%。合理分配贸易收入与其他类型收入的比重,可以降低项目应交所得税,但鉴于目前国内外管严控流出的政策,及越南当地税务局对于转移定价的相关要求,保证在岸部分可覆盖成本的情况下,尽量将合同金额分配在贸易收入中,合理降低项目应交所得税。

(四)加强项目结算管理

在增值税采用抵扣方式纳税的情况下,应加强项目结算管理,不仅要与业主积极结算,分包商结算也需要同步,否则将出现项目销项税大于进项税的情况,导致项目多交或提前交纳增值税。

(五)充分利用双边税收协定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境外经营所得规定,从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经营所得,当年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内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限额抵扣,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在越承接工程承包项目的企业,应尽量减少内外账之间的收入和利润差异,减少境内外应交所得税的时间差异,金额差异等,使境外缴纳的所得税能及时得抵扣,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降低项目的所得税。

四、总结

境外项目财务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贯穿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涉及两国税法及会计核算差异。要做好越南工程项目的财务税收筹划,首先要深入了解越南境外工程开展的相关政策,加强对中越税法的学习和研究,由专人对国别税收进行指导,聘请当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代理服务,制定详细的税务筹划方案;其次要根据项目特点结合税法要求,切实细化财务税收筹划工作,做到超前预测,事前计划,事中调控,事后总结,进行全过程管理。

参考文献:

[1]楚国军.境外工程项目所得税税务筹划探析

[2]唐永峰.境外EPC总承包项目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