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纠正“放蛊”错判案

2022-01-14 14:13叶介甫
文萃报·周二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小册子董必武县令

报告引起了董必武高度重视

  1955年1月,湖南省人民法院上报的有关湖南绥宁县人民法院错判“放蛊”案件的报告摆到了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的案头。错判的案子多达14件,这引起了董必武的高度重视。1月21日,经董必武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向中共中央报告了此事。这一事件,也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关注。2月1日,毛泽东批示:错判“放蛊”事件,不过是不良作风表现在若干案件上面而已,应使重点放在改善作风上。3月12日,中共中央向各地转发了上述报告,并发出改善司法机关审判作风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發动全体司法人员对自己的审判作风进行深刻的检查,以避免错判案件继续发生。

  报告中所谓“放蛊”,是民间传说,指心怀恶意的妇女把蜈蚣、乌烟虫等毒虫用火烤焦,碾成粉末,藏在指甲内,然后暗自弹到别人的饮食中,食者即“中蛊”,几个月或几年后就会死去。据说“放蛊”的妇女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杀人缘由,只因若不“放蛊”就心情烦躁。这类案件错判的经过,都是由于有人怀疑某个妇女“放蛊”,村干部就发动群众对她进行批斗,甚至捆绑吊打,迫使妇女承认后,由乡政府移交人民法院。绥宁县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对这种迷信传说深信不疑,在不做任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将被指控的妇女定罪判刑。

编辑古今断案经典的小册子

  错判的“放蛊”案件一经发现后,立即得到纠正和平反。但“放蛊”案件报告中共中央后,董必武的心情并不轻松。如何对各级法院的审判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大家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形成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办案作风,这是他不断思考的问题。考虑再三,董必武想到一个办法。他指示有关人员把古今判案中一些注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案例编成一个小册子。在编辑过程中,董必武特别交代,要将《聊斋志异》中《折狱》的一则故事编进去。

  这则故事讲的是清朝顺治年间发生在山东淄川县境内西崖村的一起杀人事件,当时淄川县县令叫费祉,他在勘察现场、召集乡民问询未果后,对可疑人员不动刑,也不拘留,让他们各自回家。半年后,差役因交纳赋税事逮捕了几个人,内中有个叫周成的,一到公堂就十分害怕,当场表示愿意交纳赋税,说着便从腰间布袱中取出银两,交给费县令。费祉收验了银两后,连发三问,断定此人为凶手。认真一审,周成果然认罪。费祉说:“辨明案情并不难,重要的是要随处留心。我在验尸的时候,见商人的布袱上绣有万字花纹,周成的布袱上也有这种花纹,出于同一个人所绣。当我问他的时候,他又说不认识,而且神色惊慌,语无伦次,我就断定商人被杀与他有干系。”在《折狱》中,作者蒲松龄称赞费县令“‘随处留心’之言,可以教天下之宰民社者也”。

“随处留心观察”便是绝大本领

  1955年5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司法座谈会上,按董必武的指示,将编有《折狱》故事的小册子发给参加会议的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各司法厅(局)长和部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并要求他们组织所在系统的审判人员学习。这本收录了古今断案经典故事的小册子,对全国司法人员树立良好的审判作风很有助益。1956年2月8日,董必武亲自为这本册子写了一段题词,专门谈到了《折狱》中费县令“随处留心”的办案作风。

(摘自《文史博览》 叶介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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