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人红股票“论功行赏”

2022-01-14 20:46陈伟国
中国收藏 2022年1期
关键词:创办人电灯华商

陈伟国

曾经,派送红股是最受中小股民追捧的热门话题。与当今企业分配这样的“资本游戏”相比,近代中国企业的红股却有着不同的含义,它通常是在企业创办过程中形成的。笔者藏有一张“上海华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人红股票”,票幅很大,虽已历经百年,但仍浸润着一抹岁月留下的淡淡墨香和浓浓的沧桑感,令笔者爱不释手。

其上书写的内容尤其独特,值得玩味。票面上的“创办人红股票”这一名称,是第一次在实物股票中出现,它为我们研究上海近代股份制的历史提供了一份新的、有说服力的实物史料;也为我们借鉴历史经验,进一步探索公司创办人持股、管理人持股提供了新的思路。

上海华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20世纪20年代上海最大的民族电力企业,创设于1918年1月,由华商内地电灯公司和华商电车公司合并而成。公司原址在上海车站路564号,占地17767平方米。1924年,民国政府农商部颁发上海华商电气公司营业执照。

到1927年底,上海华商电气公司的年发电量达1461万千瓦时,比1922年增加了近1倍。1935年10月,公司在半淞园浦滨建造新厂,1936年发电总量达到7612万千瓦时,创上海华商电气公司发电史上的最高纪录。

1937年“八一三”事变爆发后,上海南市区沦陷,日军强占上海华商电气公司,威胁公司为其军需用电恢复电力生产,以总经理陆伯鸿为首的华商电气公司员工坚决拒绝合作。1939年,日伪成立华中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市分公司,接管了上海华商电气公司全部业务。自此,上海南市区中断发电,只得向美商上海电力公司买电,直至日军投降。

抗战胜利后,上海华商电气公司董事会推选原常务董事杜月笙为董事长。1945年10月1日起,上海华商电气公司开始复业。1948年3月11日,国民政府经济部额定上海华商电气公司200亿元资本额,并发给公司济字第36号营业执照。

1954年7月2日,上海华商电气公司改组为公私合营南市电力公司,核定资本额人民币350万元。1955年1月1日,南市电力公司转为国营,成立上海南市发电厂,成为全市电力工业的重要組成部分。2007年,由于上海世博会建设需要,上海南市发电厂关停,原厂房成为世博会城市未来馆,紧邻厂房的两根大烟囱则被装扮成巨型“温度计”,成为世博会气象景观塔。

这张“上海华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人红股票”发行于1918年正月初一,为公司成立时就同步发行的原版创办人红股票。创办人红股票是给公司创办人分送一定数量的红股而特意设计的一种股票样式。票面上的一段文字表述得很清楚:“创办人红股专以酬报创办人艰难缔造之功,俾得永远享受权利,实有异常荣誉,与集股人红股迥不相同,幸各慎重永远保守之”。从中可以获得这样的信息:这张股票属于创办人张逸槎,每到分派红利时,他可以拿着这张股票到公司收取红利。

据档案资料记载,张逸槎是上海总工程局局董、上海内地电灯公司创始人之一,当时任公司经理,后来产生了引退的念头,于是上海内地电灯公司创办人之一、总董李平书决定由陆伯鸿出任内地电灯公司经理,张逸槎改为协理。在这种背景下,董事会决定给张逸槎赠送30股创办人红股票。

股票上还可见公司董事朱葆三、顾馨一与总理陆伯鸿的签名与印章。朱葆三(1848年至1926年),名佩珍,字葆三,浙江定海人,清末民初实业“巨鳄”,“宁波帮”早期领袖之一。时人流传“上海道台一颗印,不如朱葆三一封信”,足见他在当时上海商界的影响力。华商电气只是朱葆三投资的庞大产业中的一家。另一位董事顾馨一(1872年至1938年),名履桂,字馨一,是近代民族实业家、上海滩“米业大亨”。

总理陆伯鸿(1875年至1937年),原名陆熙顺,上海市人,是著名实业家、慈善家。20世纪二三十年代,陆伯鸿这个名字和上海华界地区的电灯、电车、自来水、钢铁、造船、慈善等行业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人称“实业大王”,成为第一批进入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的5位华人董事之一。1911年,由民政总长李平书推荐,陆伯鸿出任上海南市电灯公司总经理;1912年筹建华商电车公司,1918年电灯、电车两公司合并为上海华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陆伯鸿任总理。

民国七年(1918年)上海华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人红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张红股票背后还附有备注:“此红股前电车、电灯公司之创办人各得600股,共1200股,永不增加”。有人据此认为,“前电车、电灯公司之创办人”是指李平书和陆伯鸿,因为他们是上海华商电气公司创办人中的元老,每人各得红股600股,是同为创办人张逸槎(30股)的20倍。

那么,张逸槎也是电灯公司的创办人,为何只有30股而不是600股?我们可据此信息推测:电灯公司的创办人600股红股应该是分给几个人的,张逸槎中途退休,挂名协理,所以股份较少。在他退休后,陆伯鸿等人又在电灯公司基础上独立创办了电车公司,其创办人红股600股应是陆伯鸿等人所得。因此,这1200股创办人红股并非两个人均分,而应是分给2位以上的创办人。现在看来,当时即使给公司创办人颁发“红股”,也是拉开了差距,按每人的贡献大小“论功行赏”的。

一般来说,一家公司的“创办人”数量很少,他们为公司的创建立下了汗马功劳,给他们奉送一定数量的红股,既是一种至高无上的荣誉,也是一种物质褒奖。由此可以推断,创办人红股票在现存的所有清朝、民国的实物股票中,其档次是最高的、数量是最少的,能够历经百年而流传至今,那更是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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