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所见雇佣劳动者探析*

2022-02-03 02:47
深圳社会科学 2022年5期
关键词:岳麓秦简官府

王 佳

(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我国早在春秋战国之际,即出现了劳动雇佣关系。①这种雇佣关系有别于资本主义雇佣关系。[1]随着秦的统一,生产力的进步,秦雇佣劳动有了快速发展,分布于各行各业,如农业、畜牧业、运输、建筑行业等。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秦简的面世,为秦雇佣劳动的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料,学界关于秦雇佣劳动的讨论也取得了一定成果。[2-7]然而却鲜有学者关注到秦雇佣劳动者这一群体,这并不利于深入认识秦的生产关系与社会结构。本文拟结合秦简牍文献与传世文献,对秦雇佣劳动者的来源、特点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秦雇佣劳动者的来源

贫民是秦雇佣劳动者的一大来源,他们没有或仅有少量土地,但身份自由,可以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如历史上有名的佣工陈涉、栾布均出身贫寒。《史记·陈涉世家》:“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8](P1949)佣,《史记索隐》:“谓役力而受雇直也”,[8](P1949)即通过出卖劳动力获取酬劳。陈涉年轻时曾为人雇佣耕地。贾谊《过秦论》形容陈涉出身:“瓮牖绳枢之子,甿隶之人,而迁徙之徒”。[8](P281)可见陈涉贫穷之极。《史记·栾布列传》记载栾布“穷困,赁佣于齐,为酒人保”。《史记集解》引《汉书音义》曰:“酒家作保佣也。可保信,故谓之保。”[8](P2733)栾布因为穷困,曾在齐地给酒家打工。岳麓秦简叁“猩、敞知盗分赃案”记载了一则佣工参与的案件:“执一男子。男子士伍,定名猩。【猩曰】:□□□□□乐,为庸(佣),取铜草中。……达曰:亡,与猩等猎渔。不利,负债。冗募上造禄等从达等渔,谓达,禄等亡居夷道界中,有庐舍,欲驱从禄。达等从禄。猩独居舍为养……猩为乐等庸(佣),取铜草中。”(0 4 9正—055正)[9](P120-122)秦简中的“佣”多写为“庸”字。“猩、敞知盗分赃案”是战国晚期发生在秦南郡的一起案件。此案中,猩曾以打猎捕鱼为生,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便与他人逃亡到夷道,后来又做了佣工。又,里耶秦简:“卅三年五月……廷下迁陵守丞都书曰:士伍……□忿姨夫有就”。(9-1420+9-1421)[10](P305)《里耶秦简牍校释》认为“有”为人名,“就”通“僦”,指雇佣运载。[10](P305)《史记·平准书》司马贞索隐引服虔曰:“雇载云僦”,[8](P1441)《汉书·酷吏传》颜师古注:“僦谓赁之与雇直也”。[11](P3666)这里雇佣劳动者“有”的身份为“姨夫”,属于“赘婿”的一种,一般来讲他们身份低微,经济困窘。[12](P267)

也有农民破产之后离开故土,到他乡异县从事雇佣劳动的,也就是“流佣”,《汉书·昭帝纪》颜师古注:“流庸,谓去其本乡而行为人庸作。”[11](P222)岳麓秦简壹《为吏治官及黔首》中就有“流【庸(佣)】□〼”(8正)的记载。[13](P111)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收录了一则秦王政时期的案例“不知何人刺女子婢最里中”,也提到“它县人来流庸(佣)”(206)。[14](P377)

徒隶、“诸当作县道官者”也是秦雇佣劳动者的一大来源。秦简记载:

(1)隶臣妾及诸当作县【道】官者仆、庸(佣)、为它作务,其钱财当入县道官而逋未入去亡者,又坐逋钱财臧,与盗同法。(岳麓秦简肆068正—069正)①整理者将该简释读为“隶臣妾及诸当作县【道】官者、仆、庸,为它作务,其钱财当入县道官而逋未入去亡者,又坐逋钱财臧,与盗同法”。(见参考文献[15])陈伟先生释读为“隶臣妾及诸当作县【道】官者仆、庸(佣)为它作务,其钱财当入县道官而逋未入去亡者,又坐逋钱财臧,与盗同法”。(见参考文献[16])本简文在陈伟先生基础上断句。需要说明的是,陈伟先生认为材料(1)中的“佣”与“为它作务”连读为“佣为它作务”,我们认为值得商榷。“作务”多见于秦简。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注:“《汉书·尹赏传》:‘无市籍商贩作务。’王先谦《补注》引周寿昌云:‘作务,作业工技之流。’即从事于手工业。”(见参考文献[22])经研究,秦简中的“作务”多指带有商品性的官营手工业。而秦官营手工业的免费劳动力一大来源便是隶臣妾等徒隶,官府并不需要花钱雇佣他们。此外,文献中没有“佣为作务”的提法。里耶秦简:“作务徒死亡”(8-454);“作务产钱课”(8-495);“为作务产钱自给,今田未有作务产□徒”(9-710)。这里提到的均是“作务徒”“作务产钱”,而不是“佣为作务徒”“佣为作务产钱”。材料(1)中的“佣”与“为它作务”应是并列关系。[15](P61)[16](P191)

(2)徒隶挽禀以挽日之庸(佣),吏收钱为取僦,不为旁钱。(岳麓秦简伍210正—211正)[17](P138)、[18]

(3)徒隶挽禀以挽日出庸(佣),吏收钱为取僦,不为旁。(岳麓秦简陆207正)[18][19](P153)

徒隶泛指隶臣妾、城旦春、鬼薪白粲这几种刑徒和在官府服役的奴隶。[20-21]“诸当作县道官者”,整理者注:“作:居作,即居赀劳作”。[15](P79)“诸当作县道官者”不仅指在官府居赀劳作之人即以服劳役的方式抵偿官府罚款者,还应包括有罪在官府服役之人,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将上不仁邑里者而纵之,何论?当系作如其所纵,以须其得;有爵,作官府。”(63)[22](P108)材料(1)反映隶臣妾、“诸当作县道官者”能在官方安排下从事雇佣劳动。根据材料(2)(3),徒隶可以在特定的日子由官府安排给人雇佣运载。

戍卒在官方的安排下,也会从事雇佣劳动。岳麓秦简肆:

(4)“□律曰:冗募群戍卒及居赀赎债戍者及冗佐史、均人史,皆二岁壹归,取衣用,居家卅日,其□□□以归宁,居室卅日外往来,初行,日八十里,之署,日行七十里。当归取衣用,贫,无以归者,贷日,令庸(佣)以逋。”(278正—279正)[15](P160)

冗募群戍卒指长期服役的戍卒,多来自招募。[23](P295-296)秦律中称服戍役的人为戍者,[24](P719)居赀赎债戍者指通过戍边服役的方式偿还政府债务之人。该条秦律规定冗募群戍卒、居赀赎债戍者两年可以回家休假一次,拿取衣用,如果贫穷无法回家,可以由政府安排他们在“贷日”(整理者注:“给与居作的日子”[15](P175))通过佣作的方式去补偿,政府出钱帮他们回家。

底层小吏也会充当佣工。材料(4)中规定无法归家可以通过佣作方式补偿的还有冗佐史、均人史这些基层小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颜师古注引《汉官名秩簿》:“佐史月奉八斛也。”[11](P742-743)冗佐史,泛指冗佐、冗史,是帝国最底层的小吏,长期在外服役,比佐史的地位还要低。[25-26]均人史,整理者注:“均人的佐史。均人,《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宫均人?宫中主循者殹(也)。’注:均,读为徇,《尚书·泰誓中》传:‘徇,循也。’循,巡查也。‘史’当是承前省略了‘佐’字。”[15](P175)杨先云先生认为均人史“负责巡查的文书工作”。[27](P320)均人史一般也在外地履职。

也有身份半官半民之人从事雇佣活动。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收录了一则秦王政时期的案例:

(5)四月丙辰,黥城旦讲乞鞫,曰:故乐人,不与士伍毛谋盗牛,雍以讲为与毛谋,论黥讲为城旦。覆视其故狱……讲曰:践更咸阳,以十一月行,不与毛盗牛。……今讲曰:践十一月更外乐,月不尽一日下总咸阳,不见毛。……讲曰:十月不尽八日为走马魁都庸(佣),与偕之咸阳,入十一月一日来,即践更,它如前。(99—111)[14](P359)

其中,讲自述在秦王政元年(前246年)十月结束的八天前,做了走马魁都的佣工。此案中,讲的身份为乐人,并于十一月在咸阳“外乐”践更。外乐是秦掌管音乐的一种机构。《汉书·吴王濞传》:“卒践更,辄予平贾”,颜师古注引服虔曰:“自行为卒,谓之践更”。[11](P1905)这里应指讲在“外乐”履行公职。关于讲的身份,广濑熏雄先生认为“不是真正的官员,而是半民半官的一种形态”,[28]姚小鸥、王克家先生认为是秦司乐官署常备属员的重要补充。[29]二说均有一定道理。乐人讲在咸阳“外乐”履行公职之余,居于里中,身份自由,可以受雇干活。

秦雇佣劳动者中还有奴隶、僮仆。北大秦简佣作文书:[3](P10-12)

(6)卌钱夜取。

秫米一石五斗,石十三,直廿。

十七夜取。

十五醉取,贺。

十五朝取。朝以六月丁已作。(W-014背第一栏)

十二夜取。

廿【夜取】。

廿吾取。

十八夜取。

二,酒,□取。(W-014背第二栏)

三,酒,吾取。

一,酒,张忘取。

廿夜取。

卅夜取。

廿夜取。(W-014背第三栏)

夜取廿。

凡取钱二百五/十三。(W-014背第四栏)

(7)可取朝为庸(佣),价月百一十钱。初作,先入六十一钱。米一石五斗,石十三。(M-015)

(8)乘马当属(?)二百六十四。

朝以六月丁巳作。(M-016上栏)

兰以七月戊寅作。(M-016下栏)

(9)朝以六月【丁】巳……癸□□【钱】卌,夜取廿,夜取廿。(Z-011)

材料(6)(8)“朝以六月丁巳作”与材料(7)“初作”及材料(8)“兰以七月戊寅作”中的“作”指佣作,上述简文中的佣作者为朝与兰,而获取酬劳的则有夜、醉、朝、吾、张忘等人。陈侃理先生认为朝与兰是“文书制作者方面借给他人使用以牟利的奴隶、僮仆”[3](P12),可从。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秦律禁止雇佣有罪之人与逃亡人口,①见岳麓秦简肆:“取罪人、群亡人以为庸,知其情,为匿之;不知其情,取过五日以上,以舍罪人律论之。”(075正)岳麓秦简肆:“廿年后九月戊戌以来,取罪人、群亡人以庸,虽前死及去而后遝者,论之如律。”(076正)岳麓秦简伍:“诸取有罪迁输及处蜀巴及取不当出关为葆庸,及私载出扞关、汉阳关及送道之出蜀巴界者,其葆庸及所私载、送道者亡及虽不亡,皆以送道亡故徼外律论之。”(045正—046正)。但仍有罪犯和逃亡人口充当佣工的现象。如睡虎地秦简《封诊式》:“男子甲缚诣男子丙,辞曰:甲故士伍,居某里,乃四月中盗牛,去亡以命。丙坐贼人□命。自昼甲见丙阴市庸中”(17—18)。[22](P150)男子丙在杀伤人之后逃亡,隐藏在市场上的雇佣劳动者中冒充佣工。岳麓秦简叁“ 盗杀安、宜等案”: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年)“讯同……同改曰:定名 。故熊城人,降为隶臣,输寺从。去亡。讯 : 亡,安取钱以补袍及买鞞刀? 曰:庸(佣)取钱。”(158正—159正)[9](P187-188)隶臣 在逃回家乡途中,也曾靠给人雇佣打工来赚钱买取刀具。又如《史记·刺客列传》:“于是秦逐太子丹、荆轲之客,皆亡。高渐离变名姓为人庸保。”[8](P2536-2537)荆轲死后,作为政治犯的高渐离,隐姓埋名佣作于酒店。

此外,根据传世文献,秦佣工的来源中还有六国贵族遗民,《史记·项羽本纪》中记载了楚怀王之孙熊心“为人牧羊”。[8](P300)

二、秦对劳动力市场的调控

战国时期的雇佣劳动者以农民与破产贫民为主。[1]与战国相比,秦雇佣劳动者的身份更为复杂,其显著特点是其中有一部分来源于徒隶、“诸当作县道官者”、戍卒等这些由官府掌握的劳动力。这种雇佣关系本质上是由雇主与官府之间达成。

其一,徒隶、“诸当作县道官者”及戍卒的雇佣劳动所得需上交官府。岳麓秦简陆:“徒隶挽禀以挽日出庸(佣),吏收钱为取僦,不为旁。”(207正)官府安排徒隶在“挽日”为人雇佣运载所得的钱财,必须交给官府。该秦律中即提到了“吏收钱”。又据材料(1),隶臣妾、“诸当作县道官者”从事雇佣所得也必须上交官府,如果挟钱逃亡,将根据挟钱数额,进行惩处。材料(4)中官府出钱帮贫穷的戍卒回家,再安排他们通过佣作的方式来偿还给官府,这些戍卒的雇佣所得显然也是要上交官府的。

其二,徒隶、“诸当作县道官者”、戍卒必须在官府安排下从事雇佣活动,不得私底下佣作。材料(2)(3)中的“挽日”与材料(4)中的“贷日”即分别是官府给徒隶和戍卒佣作的时间。官府中也有徒隶、戍卒等佣作的专门记录。里耶秦简:“〼人庸(佣)作志”(8-949)。[30](P252)志指记录,里耶秦简中还有“事志”(8-42+8-55)、“枳枸志”(8-455)、“禾稼租志”(8-1246)等。[30](P38、153、300)里耶秦简多为秦迁陵县的档案文书,“〼人庸作志”应是迁陵官方安排徒隶或戍卒等进行雇佣活动的记录。此外,岳麓秦简叁“同、显盗杀人案”:“同曰:归义。僦日未尽,为人庸(佣),除 。潜讯同归义状及邑里居处状,改曰:隶臣,非归义。讯同:非归义,何故?同曰:为吏仆,内为人庸(佣),恐吏系辟同”。(143正—144正)[9](P179)隶臣同在担任官方侍从之余,偷偷的做了佣工,正因为害怕官府问罪,同才向官府隐瞒自己的隶臣身份。又,里耶秦简:“诘讯嗛:寄,戍卒大夫徒食,弗与从,给其事一日,嗛取为庸(佣),何【解】?〼不识日诚尝取寄为庸(佣)〼〼卅四年八月中未尝取寄为【庸(佣)】。”(8-231+8-1567+8-1882+8-1849+8-1322+8-1883)[6](P262)这是一则审讯记录,起因便是戍卒寄私底下充当了嗛的雇工。里耶秦简:“廿六年八月丙子,迁陵拔、守丞敦狐诣讯般刍等,辞各如前。鞫之:成吏、闲、起赘、平私令般刍、嘉出庸(佣),价三百,受米一石,赃值百卌,得。成吏亡,嘉死,审。”(8-1743+8-2015)[30](P385)此案缘由也是成吏、闲、起赘、平私自让般刍、嘉出去佣作,其中般刍、嘉的身份可能是徒隶或戍卒。

秦将官府掌握的劳动力资源投入到雇佣活动,反映了秦帝国对劳动力市场的调控。试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民间劳动力的缺失。首先,战国以来长期战乱,大量青壮年男子死于战场。即使是秦较为偏远的迁陵县都出现了不少以女性及未成年人为户主的现象,见里耶秦简:

(10)南里户人大女子分。〼

子小男子□〼(8-237)[30](P120)

(11)阳里户人大女子婴(8-1546)[30](P355)

(12)高里户人大女子杜衡(9-43)[10](P50)

(13)高里户人大女子 (9-1474)[10](P316)

(14)南里户人大夫寡茆(8-1623)[30](P370)

(15)东成户人大夫寡晏。〼

子小女子女巳。〼

子小女子不唯。〼(9-567)[10](P157)

(16)大夫寡三户(8-19)[30](P32)

(17)大夫寡二户(8-1236+8-1791)[30](P297)

(18)上造寡一户(8-2231+9-2335)[10](P475)

(19)小上造三户。

小公士一户。(8-19)[30](P32-33)

(20)高里户人小上造 〼(9-2045+9-2237)[10](P409)

材料(10)至(15)是女性担任户主即“女户”的实例。材料(14)至(18)中提到的“大夫寡”与“上造寡”,指丈夫去世后,女性作为户主,写其丈夫的爵位。[31]通常,除了招赘婿的情况之外,“女户”家庭中是没有成年男子的,[32]如材料(10)与(15)所见。材料(19)和(20)中的“小上造”、“小公士”为“小爵”,是未成年人所获爵位;[33]两则材料反映的是未成年男子承担户主的情况。此外,里耶秦简中也多有关于寡妇的记载:“卅五年三月庚寅朔丙辰,贰春乡兹爰书:南里寡妇慭自言:谒垦草田故桑地百廿步,在故步北,恒以为桑田”(9-15);[10](P21)“阳里寡妇变”(9-86+9-2043、9-720);[10](P64、191)“高里寡妇朐□”(9-2009)等。[10](P405)这都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间劳动力的流失。其次,秦统一后兵役徭役繁重,过度使用民力。如秦始皇命蒙恬统率30万大军北击匈奴,《史记·蒙恬列传》:“秦已并天下,乃使蒙恬将三十万众北逐戎狄,收河南。”[8](P2565)又征集40万民力修建万里长城,《后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帝王世纪》:秦“北筑长城四十余万”。[34](P3388)秦始皇还“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进攻岭南。[35](P1289)又征发七十万刑徒修建骊山陵墓与阿房宫,《史记·秦始皇本纪》:“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8](P256)另外,还有修建“直道”,开凿灵渠等等。据学者推测,秦统一之初有人口两千万左右,[36](P18)[37](P20)而每年秦王朝服役人口不低于300万。[38]劳动力大量被官府征集,自然会导致民间劳动力人口的不足。仅仅修筑长城就导致了“死者相属”,“长城下,尸骸相支拄”。[39](P77)《淮南子·人间训》形容秦时情景是“男子不得修农亩,妇人不得剡麻考缕”。[35](P1290)《汉书·严安传》也称当时“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11](P2812)

第二,政府需要缓解财政压力。由于频繁对外发动战争及大兴土木,秦政府财政负担沉重。《汉书·食货志》载:“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11](P1126)《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二世元年(前209年)“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藁,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穀”。[8](P269)此外,徒隶的口粮也需由官府提供。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仓律》:“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无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与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舂,月一石半石。”(49-51)[22](P32)这对官府来讲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官府将掌握的劳动力投入到雇佣市场,不仅可以弥补民间劳动力的缺失,也可以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减轻财政负担。岳麓秦简陆:“禁毋敢为旁钱,为旁钱者,赀二甲而废。县道官可以为作务产钱【者】,免,为上计如律。廿一。徒隶挽禀以挽日出庸,吏收钱为取僦,不为旁。”(206正—207正)[18][19](P153)旁钱,整理者注:“指旁入之钱,即其它收入。《韩非子·显学》:‘今夫与人相若也,无丰年旁入之利,而独以完给者,非力则俭也。’”[17](P159)官吏收取旁钱之后,将被罚“赀二甲”,可见这里的“旁钱”是一种非法收入。简文中强调了徒隶在“挽日”为人雇佣运载所得的钱财,并不是“旁钱”,而是政府的正当收入。

需要补充说明一点,秦官府不仅将掌握的劳动力投入到雇佣市场,而且也在官府中使用了雇佣劳动者,岳麓秦简伍:“令曰:毋以隶妾及女子居赀赎者为吏仆、养、老、守府,及毋敢以女子为葆(保)庸(佣),令炊养官府、寺舍,不从令,赀二甲,废。丞、令、令史、官啬夫弗得,赀二甲。内史仓曹令第乙六”(255正—256正)[17](P182)其中提到禁止在官府中以女子为保佣,通常是让男子做保佣。秦雇佣关系并不仅仅只存在于民间。

三、结语

综上所述,秦雇佣劳动者来源复杂,有贫民、徒隶、在官府居作服劳役之人、戍卒、底层小吏、奴隶、罪犯、逃亡人口、六国贵族后裔等。与战国相比,秦雇佣劳动者的显著特点是其中有一部分来自于徒隶、居作服劳役之人、戍卒等官府掌控的劳动力。秦官府将掌握的劳动力资源投入到民间劳动力市场,反映了秦对劳动力的调节与合理利用。其背后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战国以来长期战乱及秦统一后过度使用民力导致了民间劳动力严重不足;第二,秦财政负担沉重。秦对劳动力市场的调控,有助于填补民间劳动力的缺失,适当减轻财政压力。通过对秦雇佣劳动者的探讨,有助于进一步认识秦的生产关系及社会结构。

猜你喜欢
岳麓秦简官府
《周礼》职官与官府辨析
宋拓岳麓寺碑册
清代社会管理的流弊
云梦睡虎地秦简,让秦史“活”起来
心境
唯物史观在高中历史教学中的运用*——以岳麓版
清代贵州团练与地方政治
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岳麓版高中历史教材商榷
历史叙事与能力培养——以岳麓版、人教版“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一课为例
秦简“识劫 案”发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