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查处》面向高阶性目标的混合式教学

2022-02-04 20:51梁桂英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高阶培养目标思政

□梁桂英,张 静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山西警察学院《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按照本科课程建设标准继续推进课程建设,重点按照高阶性培养目标,创新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重塑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过程设计,并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一、《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高阶性培养目标解构

《治安案件查处》是本科治安学专业设置的一门专业课程,面向公安机关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本课程与公安机关治安案件查处业务直接对接,应当根据公安专业人才需求和公安职业标准,按照本科课程高阶性培养要求构建课程目标,形成容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培育于一体的培养目标体系。其高阶性培养目标旨在培养学生长期的社会适应和创新发展能力,具体可以解构为:

(一)立德树人、对党忠诚的育人终身目标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遵循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搭建全面育人的教育教学平台,从爱国、处世、修身等各个层次设定思政教育目标。宏观层面,引导学生秉持立德修身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公平正义的思政素养,融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法治素养、人格修养等思政教育元素于一体,在培养学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同时,加强爱国、励志、求真、尚法、担当、力行的教育,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观层面,引导学生培养与相关职业岗位相契合的思政素养,包括:弘扬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平正义等法治精神,建塑“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法治信仰,为学生专业素质培养与能力提升奠定基础。

(二)解决相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

能力是胜任某项任务的基础性条件。一个人的能力源于自身的知识储备、经验积累、技能特长等综合素质,及其人格品质、价值追求、行为动机等特质,外化表现为一系列可被观察的优秀行为。《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回应相关行业和职业工作的实战需求,以培养学生从事治安案件查处业务必需的专业能力为核心。此外,其高阶性培养目标要求在能力目标体系中融入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的培养。

“综合能力”是人的综合素质决定下的认识、分析、处理事务的综合表现力,直接决定了人的社会实践能力、职业适应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本课程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包括对接相关岗位的岗位专业能力和一般性职业核心能力两个范畴。一是岗位专业能力,是以从事治安案件查处业务的岗位需求为依据,为胜任这些岗位所必须具备的能力。查处治安案件,需要应对各种人、地、物、事,处理常规性问题:案件现场处置、治安案件认定、治安案件事实证明、说理性沟通等。具体到个案,还会遇到复杂问题:协调矛盾纠纷、处置危险物品、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群众工作,或者与孕妇、醉酒状态人员、精神病人、吸毒成瘾人员、残疾人、宗教人士沟通等,解决这些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是本课程岗位专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通用于各种职业的职业核心能力。当前,职业或者岗位变动已经成为常态,以培养单一专业技能为目标的传统“一劳永逸”式培养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终身学习愈加必要。因此,专业课程还应当同时培养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包括职业方法能力和职业社会能力,前者包括正确的认知与深度分析判断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信息与数据处理能力、电子设备应用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心理调适能力、身体适应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等;后者包括交流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事务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创新应用与职业发展能力,以及职场交际与礼仪等。职业核心能力决定了学生未来横向的宽口径职业适应能力,与纵向的创新发展能力。

(三)解决相关复杂问题的高级思维

思维是人类特有的高级认知活动,是探索与发现事物本质联系和客观规律的源头。具体来说,思维是人将新感知的信息与大脑内储存的知识、经验作用,进行心智推导的一系列复杂活动,包括理解与应用、分析与综合、比较与分类、抽象和概括等。

高级思维作为课程培养目标,即培养学生面对复杂事务求解时需要的较高层次的思维方式和认知能力。思维的高级与否,关键在于采用何种思维方式。一般而言,抽象思维比形象思维高级,立体思维比平面思维高级,辩证思维比一般性逻辑思维高级,系统思维比还原思维高级,创造性、批判性思维比模仿性思维高级。在解决复杂问题时,经常需要运用多种高级思维方式,形成交叉思维。培养高级思维,最终落脚点是思维能力的实用性训练,即培养和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成就集分析、评判、创造于一体的系统性高级思维能力。

治安案件查处本身就是解决一系列复杂问题的过程,如:调查求证、再现证明、逻辑分析、定性判断、综合适用法律、思辨创造等,同时也是一个个高级思维交叉应用的过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思维本身就是一种高级思维过程,需要交叉应用多种高级思维方式。同时,治安案件查处过程也是一个提问、慎思、求证、明辨、决断的高级思维过程,尤其需要审辩式高级思维的驱动。总之,需要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创造性思维、审辩式思维和系统思维等各种高级思维方式,从而培养学生理性分析、客观评判、创造性决策等高级思维能力。

二、《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面向高阶性培养目标的混合式教学设计

教育信息化2.0 时代,“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1)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生的思维和学习方式已发生着重大变革,利用移动设备进行在线学习成为必然。《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适应时代需要,以实现高阶性培养目标为宗旨,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具体围绕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等创新、优化教学设计。

(一)创新教学理念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遵循服务需求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首先,课程以服务行业发展需求和切实提高培养对象的就业适应度为导向设置培养目标,并按照“对接职业标准和工作过程”的思路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课程选择与治安案件查处业务真实工作任务对接的教学内容和教学项目,以及按照真实工作流程设计教学框架和教学过程。同时,课程以培养目标切实达成为终极目的,优化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方法,推行混合式教学。

(二)重构教学内容体系

《治安案件查处》契合课程高阶性培养目标要求,重构教学内容。

1.根据思政教育建设要求融入课程思政内容。《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因地制宜、因势取材、因时而变,根据思政培养目标提炼思政元素,将课程思政教育内容合理、有效融入专业教学内容,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与素质培养于一体。例如: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本课程借机让学生学习相关视频资料,设置“疫情期间中国如何彰显国家治理能力与制度优势”专题讨论,并进一步引导学生关注和表达人民警察在这场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战役中所做的治理贡献,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和职业荣誉感,以及吃苦奉献的职业意识。在治安案件认定部分,选择涉及“精日”言论的治安案件案例进行分析,引导学生批判“精日”行为,坚持“四个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按照“课程结构化、内容主题化、知识点碎片化”的理念重塑专业教学内容。本课程基于自身对接公安工作的课程特色,和理实一体化的课程类型,按照“课程结构化、内容主题化、知识点碎片化”的设计理念优化课程结构,重构教学内容,课程整体呈现基于真实工作过程的结构化、专题化教学内容体系。同时,为配合混合式教学制作在线教学视频的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改造,在核心知识体系中精选知识点、技能点进行碎片化处理,形成基于真实工作过程的结构式、碎片化教学资源,[1]进而根据彼此之间的内在法理性逻辑关联和内容主题进行归类,按照任务承继关系进行结构序化,层层递进,形成科学、合理、实用的知识框架体系。

3.根据公安行业或职业标准设计符合实战需要的实践教学项目。首先,设计能够呈现真实工作任务、有效培养实战能力的实践训练项目,例如:受案、询问、听证、案卷装订等,具体由学生模拟“办案人民警察”的职业角色,按照真实业务流程模拟案件办理,分组协作,完成相应的学习与训练任务。其次,设计跨学科、跨专业的实训项目,例如:设计跨刑侦、警务指挥学科与专业的受案实训项目,培养学生跨专业的综合能力。

4.按照“两性一度”的目标要求,适度提升教学内容的深度、难度和创新度。为契合“提升高阶性、突出创新性、增加挑战度”的高标准,《治安案件查处》提升了课程知识的深度、难度,适度融入前沿性知识、理论、思维与策略,并配以专题研讨与实务训练等方式,以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如:课程配合相应的知识,设计有“治安案件证明标准”“治安案件举证责任”等专题研讨项目,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新型、复杂治安案件认定”等实务性分析训练项目,组织学生深度分析、创新思考、大胆质疑、独立发言,实现高阶性培养目标。

(三)创建以知识点视频为主的在线教学资源

互联网背景下,诞生了各种快餐式的在线课程,如MOOC、SPOC等。《治安案件查处》是对接公安业务的“小众”课程,主要基于SPOC课程的教学设计,根据混合式教学需要,重塑教学内容呈现形式,将精选的知识点碎片化处理,创建了一个个以讲授精品化、碎片化的知识点、技能点为内容的教学短视频,时长为5—15分钟,能够满足学生利用碎片化时间随时随地自主学习的需要。目前,课程已建成包括课程导学、各章节知识点教学视频、拓展资源、测试题库、课程思政素材等在内的优质在线教学资源。

(四)实行线上线下混合进行的教学模式

在教学组织与实施方面,《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将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实践深度融合,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改变了传统先“教”后“学”的教学模式为先“学”后“教”,形成“学、教、思、练、评”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并且全程实行学生参与式教学,整体呈现工学结合的职业特征、信息化的教学手段、理实一体化的教学过程。混合式教学是互联网环境下教学模式和教学场景发生改变而创建的新型教学模式,将多种学习媒介、学习资源、学习环境以及学习方式等混合、有机结合,其关键是将互联网在线学习与传统的见面课教学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提升教学效果。[2]《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充分利用在线教学资源,采用学生线上前置自主学习与线下课堂师生见面教学交互、混合、翻转进行的教学模式,渐次推进教学过程。

1.在线学习。本课程安排一定比例的教学时间组织学生线上自主学习。学生利用超星学习通自主观看在线教学视频,学习相关知识点、技能点,视频设置有测试题、专题讨论等,即时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

2.见面课教学。本课程设计有与学生在线自主学习的知识内容相呼应的实体课堂师生见面教学。课程充分注意到网络教学平台只是知识传授的载体,实体课堂才是教学的主渠道、主阵地和主战场。见面课教学以带动学生理解、应用知识,进而进行实战操作为核心任务,围绕学生已经自学的知识内容,根据具体教学目的针对性地设计系列教学互动项目,如:知识重点和难点精讲与答疑解惑、案例分析、专题研讨、个性化指导、协作训练、模拟实训、学习评价等,教师以“教练”的身份指导学生参与学习、模拟实训,让学生有机会在仿真的职业情景中体验感受,应用知识,训练技能。见面课教学是指导学生掌握应用知识、控制教学节奏、巩固教学效果,实现高阶性培养目标的关键。

三、《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混合式教学实施效果

近两年来,《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推行混合式教学,教学实施效果显著,有效解决了传统教学的许多“瓶颈”问题。

(一)学生“忙起来”

混合式教学模式下,教师的目标是使学生成为最好的学习者。《治安案件查处》混合式教学贯彻“以学生学为主”的理念,打破“考上大学万事休”的观念,逐渐改变学生长久以来“被动”学习和“躺平等毕业”的不正常现象,通过增加一定的学习强度和内容饱和度,以及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参与式学习,使学生养成主动学习与独立思考的习惯,真正“忙起来”。

(二)课堂“活”起来

本课程混合式教学强化了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真正使课堂气氛“活”起来。课程改变传统课堂场景单一且教师“满堂灌”“一言堂”、学生被动听讲的教学方式,改变了课堂沉默的状态。课程将学生固定分组,采用讲座式、案例式、研究讨论式、分组协作式、模拟实训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全程以小组为单位参与各阶段教学活动,如专题研究、实务分析、模拟实训等,教师即使指导、评议,学生学习的兴趣度和参与的积极性大幅提升。

(三)师生“熟”起来

本课程混合式教学增加了师生教学互动和学习指导频率,使师生“熟”起来,可以改善师生教学交流不充分,教师对学情了解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混合式教学用在线视频代替课堂知识点讲授,大幅节省了讲授时间,使教师有充裕的时间与学生交流互动,观察、了解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疑问,以及学生在知识理解与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供针对性指导。

(四)学习效果“好”起来

本课程发挥了线上线下教学各自优势,最终提升学习效果。第一,学生能够自由掌控自己的在线学习行为,提高了学习效率。在线学习最大的优势就是学生有极大的自主性,而不像在课堂上教师面对全体学生集体讲一次即过,稍有分心就会遗漏,跟不上教学节奏且不能回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在线学习时间、学习场地、学习氛围、学习节奏,还可以回放视频、重复学习,可以暂停下来思考或记录笔记,甚至还可以利用学习通的聊天功能向老师提问求助,从而提高了知识的理解能力,总体提升学习效果。第二,见面课教学促成学生参与式学习,有利于学生精准理解和应用知识。在见面课上,教师的角色从简单的知识讲授者转变为指导学生理解和应用知识的“教练员”。教师为学生精讲知识、释疑解惑,指导学生参与知识应用型、技能训练型等教学项目,弥补在线学习的不足。

四、《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高阶性培养目标达成

本课程注重教师“教得好”的同时,更注重学生“学得好”,面向高阶性培养目标的混合式教学设计得以充分执行,培养目标基本达成。

(一)思政目标的培养以可视化方式呈现,具有与课程总体培养目标同向同行的效果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思政目标及其教学设计与课程总体培养目标体系同向同行,培养过程可被观察、分析和评价,并采用非标准化、综合性、总结性评价等可操作的方式评价培养效果。课程根据学生参与思政素材等专题讨论,参与模拟实训的态度、表现,及其提交的考核材料承载的内容、输出的观点、表达的立场和态度、表现的意志等,可视化地呈现了各自在政治、情怀、自律、人格、品质、法治信仰等方面具备的思政素养。

(二)知识目标的阶梯式培养过程得以具象化呈现,发挥了支撑目标体系的基础性作用

(三)自主学习能力得到充分训练,丰富了能力目标培养体系的内涵

《治安案件查处》混合式教学关键性地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使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成为一种自觉,一种能力,代表着学生具有了未来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基本能够适应未来知识、技能瞬息更新的现实需求,这也是本科课程高阶性培养目标体系的重要组成。

(四)将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在内的能力培养方案得以有效实施,基本实现能力培养目标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混合式教学通过推行“学、教、思、练、评”一体化教学模式以及学生参与式教学,学生采用观看视频学习知识、查阅资料、研究专题、分析实务等方式,参与了多项目、多主题、多形式的能力训练,学习表现和学习成果可被观察、被评价,彰显了学生称职的专业能力和优秀的综合素质。同时,模拟受案、询问、组织听证等培养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的实训项目得以有效实施,相关评价考核材料表证包括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在内的能力目标基本达成。

培养高级思维的教学设计得以合理执行,潜移默化地养成了解决复杂问题的高阶性素质。《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培养与训练高级思维的教学设计具有可操作性,教学实践具有合理性,达到预期培养效果。首先,教学内容和专题项目设计因循循序渐进的思维过程,知识理解、应用与分析评价(专题研讨)、创新实践操作(模拟实训)交互进行。美国教育家布卢姆将思维具体化为六个认知过程:记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后三认知过程后被修订为分析、评价和创造)。[3]其次,教学模式、教学过程的设计使学生有机会主动、充分参与教学,使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理性表达、科学决策的高级思维活动成为习惯。“学校始终应当把发展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一般能力放在首位”。[4]第三,采用案例分析法、专题研讨法、模拟实训法等契合混合式课程的教学方法及其同步的教学评价与指导,有利于启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批判性、系统性高级思维。学生在完成记忆、理解知识的初级目标的基础上,应用知识分析、评价相关事务,如治安案件构成分析、治安案件性质评价等,进一步在解决复杂问题的模拟实训中创造性实践操作。

总之,《治安案件查处》以学生为中心,借助信息化教学工具,按照高阶性培养目标要求推行混合式教学方式,极大地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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