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的本源与呈现

2022-02-05 06:00魏则胜
贵州社会科学 2022年5期
关键词:物质劳动意识

魏则胜 韩 谦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510631)

具有广泛影响的文化研究思潮缘起于四种研究活动:一是文化人类学研究;二是文学研究;三是文化社会学研究;四是文化政治学研究。四种研究各有逻辑和范式,最后汇聚成文化研究思潮和文化研究范式。它们互相借用彼此的研究方法、叙述话语以及基本概念和思想逻辑,又有各自关注的侧重点。文化哲学以各种文化研究模式为基础,进行文化形而上学理论建构,为文化研究提供基本概念、思路和方法。从理论逻辑而言,任何一种文化研究都需要从回答如下几个基本问题开始,即文化是什么、文化的本源是什么以及文化以何种方式呈现,对于上述三个问题的解答,决定了一种文化研究范式如何确定文化研究的对象、如何理解文化存在的基础或条件、如何叙述文化存在形式,从而确定相关研究的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诠释文化研究的对象、文化存在的本源以及文化呈现形式,并对文化研究领域三个基本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回答。

一、文化是什么

“文化是什么”是所有与文化有关的学术研究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文化研究须从研究对象的确立开始。在中外部分学者看来,界定文化研究的对象和范围非常困难。柯林·斯巴克斯(Colin Sparks)曾经在197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在任何精确的程度上界定文化研究都是及其困难的。给文化研究画一条清晰的线索或说我们从一个侧面发现文化研究的适当领域是不可能的,指出足以标志文化研究之特征的整齐划一的理论或方法也是不可能的。”[1]他的这个观点,在国内文化研究领域被一再重复,似乎成为共识,可如果柯林·斯巴克斯的判断是正确的,无异于判处了文化研究的“死刑”。文化研究的对象、思想历程、研究领域以及独特的理论和方法,是文化研究范式得以确立的基础,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明确的回答,文化研究就不是作为一个思想事实和经验事实而存在。然而现实却是,文化研究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范式并且以学科方式存在着,这足以说明柯林·斯巴克斯的论断是不准确的,或者说是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但柯林·斯巴克斯关于文化研究的上述论断之所以存在并得到部分认可,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文化研究者的个人视野、经验以及知识储备,必然影响到其对于一个极为庞杂的研究活动的知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另一方面,文化不是一个僵化的存在,它的生命力与文化的繁荣以及社会发展紧密相关。

确定文化研究对象,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精准回答“文化是什么”。但是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在“文化是什么”的解答没有得到逻辑和实践经验双重验证的情形下,文化研究行动已经开始,致使研究对象无法锚定,研究过程陷入混乱,研究方法让人迷惑,研究结果让人怀疑。对此,有一种解释是,文化概念众多,莫衷一是,研究者很难在其中选择一个让各方满意或者已经获得了广泛学术共识或最大学术公约数的概念为己所用。这种解释存在两个认识误区:一是脱离实践经验理解概念,概念只是理性思维运用范畴对实践经验加以概括和表述的方式,如果脱离实践经验的参照,思维就无法确定某个概念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同一性;二是脱离特定的话语背景解读概念,每一个概念的定义方式,与一定的专业知识框架和话语背景之间存在必然关联,不同的知识框架和话语背景,对于研究对象的表述并不相同,因此,在脱离了知识的专业特殊性和话语现场性的情况下讨论某个概念是否正确或准确地表述了某个存在,难以获得令人满意的答案。对于那些初次接触文化研究的读者或研究者而言,几百个不同表述的文化概念在为我们走入文化研究领域提供多种路径的同时,也使人产生了迷茫甚至混乱。走出概念迷阵直接面对实践经验,才是考察“文化是什么”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135-136

随着文化与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在现当代社会的存在方式逐渐显现出较为清晰的脉络或架构。在文化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文化研究理论沉淀的基础上,学术界对于文化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基本达成共识。无论怎么解读文化概念,都需要从三个思维路径开始:第一个路径是从文化本源开始。文化来源于人的精神生产,而不是物质生产或其他生产,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都是从人的意识能动性开始,但是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精神生产的过程是精神运动的过程,而物质生产的过程是人的意识通过劳动实践作用于物质的过程,因此精神生产的结果是精神产品,物质生产的结果是物质产品。第二个路径是从劳动分工的目的开始。人类劳动之所以出现物质生产活动和精神生产活动,原因就在于人类两类不同的需求赋予劳动不同的目的。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不仅需要物质条件,而且需要精神条件。物质生产活动产生的物质产品,用以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精神生产活动产生的精神产品,用以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即精神存在与发展或完善的需要。第三个路径是从文化存在形式的独特性开始。精神生产的产品以理论知识、规范体系或制度以及艺术等形式精神存在,并且精神产品的存在,需要借用语言、声音、符号、动作、物体等载体,对精神产品进行呈现、记载和叙述,但是这些载体只是文化的外在形式,而不是文化的内在本质。文化的内在本质是精神属性而不是物质属性。至此,在历史唯物主义实践本体论的指引下,我们终于可以精准回答“文化是什么”这个问题:文化,是人类精神生产所创制的直接用来满足人类精神存在与精神进步所产生的各种需求的精神产品。但仅仅回答文化是什么的问题还无法确定文化研究对象、文化研究范围,因为这只是从文化本体论框架中通过揭示文化的本质属性进而得出文化概念,从文化本质出发认识文化现象进而确定文化研究对象。如果文化本质属性没有被探究明白,我们就无法基于本质认知文化现象,或者说无法判断哪些现象才属于文化现象。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文化的本质属性,探寻文化的实践本源。

二、文化的实践本源

文化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文化的实质性含义是‘人化’或‘人类化’,是人类主体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适应、利用、改造自然界客体而逐步实现自身价值观念的过程。”[3]物质实践活动是文化存在所必需的客观条件,物质实践活动不仅为文化存在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而且为所有文化内容提供经验资源。精神实践活动是文化存在所必须的主体条件。一方面,精神实践活动创制各种精神产品即文化;另一方面,文化以叙述文本和社会文本的方式存在,为精神生产提供精神资源。

(一)物质实践活动是文化存在的客观条件

在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框架中,物质生产和物质劳动两个概念密切相关,在很多语境中可以互换使用,但是二者侧重点存在差异。物质劳动是指以物质资料为对象的劳动方式,侧重于实践主体的活动方式或种类;物质生产则强调实践主体活动的预期结果是创造物质资料。精神劳动相对于物质劳动而言,是指人类以精神资料和精神结构为对象的意识活动,侧重于实践主体活动方式的精神属性;精神生产相对于物质生产而言,是指实践主体活动的预期结果是创造精神资料或改变精神结构。

考察文化现象,需要以人的实践活动作为理论逻辑和历史事实的起点。人类实践活动从哪里开始?“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2]146“有生命的个人存在”需要两个条件: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二是人口的生产与再生产即种族的繁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实践过程中,人类的精神再生产在同时进行。“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2]151-152可见,物质生产实践是精神生产的基础,“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2]161但是,意识并不是物质的附庸或始终以消极反映的形式存在。意识是社会的产物,是指意识活动的内容来自于社会,但意识的能动性根源,在于人的主体性。人作为实践主体,是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同一本体。

作为主体的实践形式,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最重大的事件,人类文明从此真正走上发展和进步的道路。“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2]162考察人类精神生产过程和结果可以发现,精神劳动在与物质劳动分离之后所构造的产物,不仅有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等知识形态的精神存在,还有法律、道德、制度等规范形式的精神存在,还有文学、音乐、绘画、雕刻、舞蹈等艺术形态的精神存在。

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形成的各种需要,决定了精神生产的结果或精神产品基本功能或使用价值。一是物质生产价值,即精神产品从科学知识转化为物质生产力,不断推动人类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进步,构成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二是以法律、道德等关于规范的观念为前导,建构人类社会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方式以及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满足人们的交往需求;三是以全部精神产品作为人类精神生产与再生产的资源,满足人类精神存在与精神进步而产生的消费需求。

所有社会现象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文化不过是人的精神劳动的产物。从本体论而言,人类历史存在的前提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本体论为物质本体论,将社会历史本体论归结为实践本体论,这在理论逻辑和实践经验方面都可以获得充分证明。人类历史从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开始,个人维持生命存在的第一个活动就是进行物质生产实践。人类在生产自身存在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在生产和再生产自身存在的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2]147

为什么说物质劳动在生产了人类存在的物质基础的同时生产了人类自身存在的方式?“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4]人具有三种存在方式,即自然存在、社会存在以及精神存在。人的自然存在需要以物质生产的结果即物质资料为条件。人的社会存在是以社会关系为条件,对此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139人的精神存在方式是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此,物质劳动在生产了人类存在的物质基础的同时生产了人类自身存在的方式。

物质生产不仅为人类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了彼此之间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构成人类上层建筑存在的经济基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关系演变,构成人类物质生产方式变革的动力基础,进而构成整个社会发展变化的动力基础。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分工后进行独立的生产活动,但是精神劳动的存在基础是物质劳动,它所需要的经验材料来自于物质劳动。精神劳动是社会意识能动性的体现,以社会存在作为精神活动的经验资源。

我们研究文化现象从物质生产开始,原因在于四个方面。一是确定文化现象的本体,给予文化研究“本体论的承诺”。文化是人类实践的产物,人类实践从物质劳动开始,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历史的本体。二是确定文化现象存在的现实条件。文化是精神劳动产品的文本形态,精神劳动又以物质劳动为基础,精神文化的繁荣,需要物质资源的丰足作为支持基础,如果没有物质条件的支撑,精神劳动就会因失去物质资源支持而陷入困境,这也是文化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文化资本就深度介入文化生产、传播与消费过程的原因。同时,文化创制和文化进步也需要资本的不断投入。三是确定文化内容。文化是人的精神劳动的产物,精神劳动是人运用理性能力对经验材料进行加工从而获得理论知识、创造艺术作品的活动,如果缺乏经验材料,人的精神活动就会因此失去对象,成为无所凭借的空想。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实践经验的源泉,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不断获得各种经验。如果将文化文本比喻为一棵大树上绽放的花朵,那么这棵繁花似锦的大树深深植根于其中的大地就是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物质生产活动源源不断地为这棵大树输送经验材料作为文化营养,开出人类社会美丽的文化百花。四是基于文化发展演变的规律与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发展规律的相关性。精神生产产生了精神生产力与精神生产关系。精神生产力是指人类精神生产的能力;精神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精神生产和精神劳动产品的传播与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文化关系。精神生产力与精神生产关系构成精神生产方式。精神生产方式的发展具有内在规律,但精神生产方式深受物质生产方式发展规律的影响,这也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命题的本意。

(二)精神实践活动是文化存在的主体条件

精神生产是指人类通过精神劳动创造精神产品,并以精神产品即文化文本为载体生产个体精神结构和公共精神结构的实践活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人类社会开始于个体生命的存在,但是它的延续还需要另外两种生产:人口生产和精神生产。人口生产是在个体生命存在时间受限的前提下人类延续种族存在的唯一方式。精神生产是人类确认自身从自然生物到文明主体的根本途径。精神生产的产品即文化,对个体精神结构和公共精神结构的再生产以及完善,是人类文明得以存在并呈现加速度发展的动力根源。

精神劳动是精神生产的起点。精神劳动是在物质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的分工,是人类文明真正的起点。物质劳动是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即物质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实践主体改变物质的某些属性或形态,创造新物质形态,物质资料只是物质生产的对象。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不同,精神不仅是精神生产的主体,而且是精神生产的对象。精神生产在生产精神产品的同时又被精神产品所生产,精神生产的主体和对象是统一体。当精神作为生产主体时,它需要外在经验材料作为对象,但目的不是改变物质对象的属性和形状,而是改变自身的内容结构,提高精神生产能力,改善自身存在状态。它通过对经验事实的加工、再现、事实叙述以及重构化叙述,或通过想象与虚构的方式创作生产精神产品。当精神作为精神生产的对象或客体时,它接受已经存在的精神产品或文化输入。文化内容以精神基因的方式内化为个体精神结构的一部分。人们通过文化输入的方式将精神基因内化为个体精神结构的活动,这称为个体精神生产;人们以文化认同的方式建构社会精神共同体,以精神基因建构社会公共精神结构,这称为公共精神生产。因此,精神生产有两个含义:一是指精神作为活动主体进行文化生产活动;二是指精神作为对象,以个体精神结构与公共精神结构的方式接受文化输入,接受精神基因的建构,形成新的个体精神存在和公共精神存在。

从自由的角度而言,人类所有活动都与自由相关,不仅以获得自由为目的,而且以自由为手段或条件。人类所有实践活动都是人的自由得到实现的方式,所有实践活动的目的都是人类自由的实现、自由的再生产以及自由的增长。精神生产的目的在于为人的精神自由提供条件。同时,精神生产本身就是精神自由的体现。精神自由既是精神生产的条件,又是精神生产的产物。如果说物质的贫困极大地限制了人类的行动自由,那么精神产品即文化的匮乏所限制的就是人类的精神自由。物质的匮乏导致人饥寒交迫,文化的匮乏则导致精神结构的不完善状态和欠发展状态。精神的不完善状态会导致人的生活方式的不完善状态;精神的欠发展状态不仅会减少所有实践活动的自由度,而且会导致整个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受到阻碍。精神生产是人的自由的体现,同时,精神生产也创造精神自由所需要的文化条件,而且,精神自由深刻影响人的物质实践活动以及生活方式的自由度。精神生产的本质,就是人类为增加所有实践活动的自由度而进行的生产活动,它的目的、过程和结果,都与自由密切相关。因此,它必须接受“自由的法则”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

三、文化呈现的文本形式

精神活动是个体意识活动的高级形式,精神生产活动创制各种精神产品,这些精神产品称为文化。文化以叙述文本和社会文本的方式存在。一方面,文化以叙述文本和社会文本的形式,为精神生产提供资源和精神条件;另一方面,人们运用文化文本对个体和集体的精神结构进行再生产或者施加影响。对于个体精神结构的再生产或施加影响,包括人们对自我和他人的精神结构进行再生产或施加影响;对于集体精神结构的再生产,是指社会个体或组织运用文本,通过各种方式建构社会公共精神结构,从而形成社会精神共同体。

(一)精神活动是个体意识活动的高级阶段

拥有意识是所有动物的根本特征,拥有高级意识是人的根本特征,高级意识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意识。依据意识所具有的能动性水平,可以划分为初级意识和高级意识。初级意识是指人和动物天然具有的对外界刺激做出反应的意识;高级意识是指人类所特有的以社会存在为内容的意识,它通过学习、教育等途径不断接受文化训练,即作为精神生产的对象,不断接受文化信息的改造或建构而形成。相对于先天意识而言,它属于后天意识。意识活动是意识能动性的体现。意识活动方式包括非理性活动与理性活动。非理性活动包括情绪、情感和意志等活动形式;理性活动包括感性活动、知性活动、理论理性活动、实践理性活动和艺术理性活动等形式。感性活动体现意识的感知能力,形成人类意识对于存在的感知而产生的实践经验。无法进入感知范围的存在就无法构成人类理论理性认识的对象,而只能成为实践理性或艺术理性对象的一部分。“不可知”的命题并不是对事物本身属性的判断,而是对人的认识能力界线的判断。知性是人的意识对于经验材料的总结和概括,形成关于存在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某一方面的专门知识或片段化认知。理论理性是对知识的体系化,是用逻辑的方式对事实判断进行整理,形成理论化的知识体系。实践理性是基于各种事实,为人类行为创制判断行为正当性所依据的原则及道理,以及具体情境中各种行为正当性,即“行为应该如何”所依据的规则或原则指导下的实施细则。理性对于道理和规则的意识,形成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艺术理性是人类意识活动最为奇特也是最为美好的能动方式,它通过再现、想象或虚构的方式创制各种艺术作品。

意识的高级形式即社会意识,称为精神。社会意识或精神是在实践活动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出现的标志就是人类劳动的物质方式与精神方式的分工。从生产逻辑或时间次序而言,物质生产属于基础生产,精神生产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与高端性而属于高阶生产。精神劳动是意识能动性的高级阶段的活动。精神劳动目的在于进行精神生产,精神生产有三个产品:一个直接产品,两个间接产品。精神生产的直接产品是叙述文本;精神生产的间接产品,一是个人的社会意识结构,二是社会公共意识结构。个人的社会意识结构又称为个人精神结构,社会公共意识结构又称为社会公共精神结构。人们通过文化文本输入机制改变个人精神结构,通过文化文本公共化机制构筑社会公共精神结构。

(二)文本是文化的呈现

与物质产品不同的是,精神产品以文本的形式作为基本存在形态。文化文本,就是文化的存在形态,是指以各种符号、行为以及生活方式作为载体,表达、叙述或呈现精神活动过程及结果而产生的社会存在。依据文化在人类生活领域中存在阶段的不同,可以将文化文本划分为叙述文本和社会文本。叙述文本是指存在于精神生产阶段的文化,精神生产的产品以理论知识、规范体系或制度以及艺术等形式存在。精神产品需要借助于或依托于各种载体得到叙述或呈现,这些载体包括语言、声音、符号、动作、物体等等,它们对精神产品进行呈现、记载和叙述,构成文化的叙述文本或呈现文本。按照内容元素,叙述文本分为四类:知识文本、规则文本、艺术文本以及游戏文本。精神生产的知识文本创制能力,是指将认知结果完整呈现和表达的能力,借助于各种符号和载体,将认知结果呈现,这叫做知识文本。精神生产的规则文本创制能力,就是意识能力中实践理性的活动结果的呈现,为行为方式应该如何而制定原则即道理和规则,法律、道德、制度、纪律等属于此类。精神生产的艺术文本创制能力,是指意识活动将情感、认知、再现、想象等活动的结果,通过符号、语言、动作、音像等载体进行完整的单元呈现。艺术文本,是指通过符号、语言、动作、音像和物体等载体或手段,呈现人的情感、认知、再现、想象等意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而产生的文化形式。知识文本来自于理论理性活动。规则文本来自于实践理性活动。在叙述文本中存在一类特殊文本,即游戏文本。游戏是指依据人类的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经验而创造的、通过个人动作组合或多人行为配合而达到一定目标的娱乐活动。游戏通过各种动作或行为操纵得到呈现,也可以通过文字得到记录或呈现,因此,游戏文本的载体是行为和文字。所谓游戏文本,就是以文字和行为呈现游戏过程而形成的文本。游戏文本是一种特殊的叙述文本。

叙述文本存在于精神生产的第二个环节即实践活动中。当精神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以叙述文本得到记载、呈现或叙述的时候,意味着精神产品转变为文化文本的另一个形态,即社会文本。所谓文化的社会文本形式,是指那些负载着各种精神元素或文化内容的行为方式以及生活方式。我们需要从三个角度准确理解社会文本。第一,社会文本并不存在于精神生产领域,而是存在于精神生产领域之外的所有生活领域。第二,社会文本并不是用来叙述文化内容的载体,它是生活本身,是因为一定的生活方式负载了文化内容而成为文化研究的文本。第三,社会文本概念只是相对于文化研究活动而产生的认知结果,也就是说,文化研究在确定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时候,将那些负载各种文化内容的行为方式以及各种行为方式构成的生活方式当作研究对象,从而将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文本化并作为文化研究的对象,探寻其中的精神元素和文化内涵。

总而言之,文化是人类精神生产的结果,这是文化概念的内涵;文化存在形态分为叙述文本和社会文本,这是文化概念的外延。“文化作为社会历史的积淀或思想升华,是人们的审美内涵、创造精神以及价值取向的沉积形式,不管是无形的历史遗存还是有形的社会创造,都是文化意义的寄形方式。”[5]文化研究的对象叙述文本和社会文本,不仅确定了文化研究的对象,也划定了文化研究的范围。文化研究的问题意识、价值目标、道德立场以及其他观念,以叙述文本和社会文本的创制和发现为前提条件。因此,精确界定文化研究的对象和范围虽然困难,但却是可能的;在思想的海洋和思潮的洪流中给文化研究梳理出理论脉络是可以做到的,那些足以标志文化研究特征的整齐划一的理论或方法也得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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