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数据治理的治理

2022-02-06 09:06本刊评论员
财政监督 2022年11期
关键词:部门空间政府

●本刊评论员

笔者曾提出,信息文明时代,形成了传统地域空间与网络空间并行互动的“二元空间观”,人类的空间足迹和空间行为以更高密度、更多频次、更大比重移入互联网空间,“数字化转型”成为社会各个层面的共同趋势。公共治理,当然包括财政治理也须顺应时代潮流。本期杂志对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大数据应用探讨的一组文章, 体现了大数据在财政治理中的应用功能强大,需求巨大,政府部门努力推进,正在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从问题意识出发,笔者也注意到,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大数据应用也存在一系列问题,衍生出了“对大数据治理的治理”命题。

研读这组文章,会有这样的印象:政府治理方面对大数据的应用,似乎没有商业上应用得那么成功。 业内研究表明,中国数字经济“两头弱、中间强”,弱的是软硬件核心层、数字经济产业化,强的是平台经济,一些平台企业做大做强了,形成规模效益。可调查研究显示,一些地方政府治理用途数据平台却多有“不好用”者,用户体验差、数据共享难、重复建设多、重投入轻应用、部门对接意愿不强、建设维护成本高、技术保障能力弱……有比较才有鉴别。 为什么同样技术条件下,市场化平台和一些政府性平台表现差距较大? 为什么平台经济要追求规模,而不少政府治理性平台往往形成部门分割,产生“数据烟囱”“信息孤岛”? 这些问题要追求答案。

表层原因多是:立项评审缺乏依据、不够精细,平台建设规划不合理;技术人员水平低,有用的软硬件不符合要求,运行起来容易坏,总是频繁产生升级需要;各部门总有各种理由拒绝对接、共享等;用之预算绩效管理,又面临操作者技术水平限制、使用成本高等因素的影响,效用大打折扣。

这些现象不是根本原因。 在平台建设上,技术不是问题,数据才是问题。 愿自搞一套,重复建设,不愿共享数据,对接意愿不强的部门和单位不少,这些部门有在“打小算盘”的可能。 把事权掌握在手中,财权就来了,缺乏“利润动机”的政府部门,在约束不力的条件下,就有追求预算规模而无视绩效的冲动和行动;不愿对接共享,由他便宜行事,或许更愿保留私有信息,而保留私有信息有什么好处呢? 也可以合理怀疑。

借大数据治理之势,取得了预算,花了钱却不见得有治理绩效,而且在建设维护上报价“水分”多,用大数据进行绩效管理,首先这个平台就没有绩效。 顶层设计、制度安排,要确保信息生产力对治理能力的推动大势不被逆转。 要立下硬规矩,起步就奔平台对接、数据共享而去,坚决制止违反这个目标的割据式平台上马。 “对大数据治理的治理”,这是先决条件。这个条件具备了,真正利用当前已取得技术进步成果构建符合大数据运行规律的开放式、共享式政府治理平台,利用大数据“使政府从‘主观主义’‘经验主义’的模糊治理方式,迈向‘实事求是’‘数据驱动’的精确治理方式”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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