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教育性与经济性失衡的导学关系研究

2022-02-12 01:04赵雨晴
关键词:导师研究生利益

赵雨晴

(首都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北京 100048)

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研究生教育是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直接责任人。导师对研究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导生之间的关系更是直接影响到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导师与研究生是一对具有多种关系的主体,主要体现在法律、经济、教育、道德、哲学以及私人方面。导生之间以法律关系为基础、以经济关系为保障、以教育关系为核心、以道德关系为支撑、以哲学关系为追求,以私人关系为补充[1]。近些年,随着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导生之间的矛盾也与日俱增。无论是研究生“威胁导师”帮助其毕业还是“称导师为老板”的流行语,无一不体现出导生之间关于经济层面与教育层面的摩擦。具体体现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关于教育与经济的需要没有得到完全满足。作为导生之间最重要的两种关系,经济关系与教育关系的不平衡是导生矛盾的根本原因。

一、导生间教育性与经济性的失衡

导生冲突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制度、环境、导师和研究生,冲突发生的场域主要体现在经济层面和教育层面。在研究生的精英教育中经济性与教育性本应相辅相成,而现实中的异化发展导致两种层面相互对立进而产生失衡状态。

1.制度的基奠。宏观的制度是导生间经济关系与教育关系摩擦的基础和前提,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会影响我国研究生的师生关系:一是我国高校项目治理制度逐渐成为教师管理与发展的主要方式[2]。在制度的实行中,高校教师将精力与重心落实在自身的项目上,科研与教学的“双肩挑”明显向项目的天平倾斜。导师的项目成果直接与导师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相连接,这促使导师尽全力“搞科研”,而缺少了对研究生的培养,忽略了教书育人的本质。二是高校实行的导师负责制一定程度上确定了导师在研究生师生关系中的主导地位,某些高校教师利用职位之便压榨研究生的经济价值。给予学生不公平的“劳动报酬”,产生所谓的“科研附庸”。并且部分教师存在“硬性”和“柔性”掠夺学生研究成果的现象[3]。三是部分期刊的投稿要求会加剧导生之间的不和谐。根据调查可知有一定比例的期刊要求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更有甚者要求必须是副教授以上的导师作为第一作者才可刊发。期刊对于研究生身份的歧视,使得部分研究生不得不将自己的智力成果与导师共享,而这一要求不仅对研究生的教育利益产生影响,也会对其经济利益造成损失。四是研究生数量的扩大导致研究生质量的降低。2003 年后我国进行研究生扩招,当下高校不可避免地招收一些不具有“科研素养”和“科研能力”的研究生,无法承担起准科研人员的责任。研究生专业能力的欠缺导致在教育与科研方面更加依赖于导师,对导师的教育诉求与日俱增。逐渐形成研究生以导师为价值中心,依附于导师。导师对于生源的不满不仅影响科研成果的实现,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的转换数量和速度。

2.环境的影响。制度是产生导生冲突的条件,环境则是培育导生冲突的沃土。学术资本主义的侵蚀是导生间经济性与教育性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我国大学俨然演化为高资本密集型场域,教师也拥有了获取更多资源与利益的可能。知识所产生的边际价值越来越大,高知识群体的变现难度随之越来越小[4]。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引领以及环境的熏陶导致导师更加追求经济性,“人类灵魂工程师”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人”。逐利主义也同样体现在研究生身上,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部分研究生过分追逐短期效益。没有将精力的重点放在学习与科研上,从而导致学艺不精、科研能力低下,无法如期完成毕业论文,也没有办法成为导师得力的科研助手或者科研合作伙伴,以及无法为我国科研事业贡献一份力量。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我国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初心,无法为我国创造知识价值和经济价值。高校制度生态内卷化同样也加剧了导生之间关于教育与经济的矛盾,无论是导师的职称评定还是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最核心的评价指标就是“学术成果”[5],因此,在“学术成果”的署名以及归属等问题上产生一定摩擦。制度与环境加剧了导生在经济关系与教育关系上的冲突,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冲突的重要原因。

3.导生的利益。“学生的理想”和“导师的期望”,导生利益诉求不同是导生间经济关系与教育关系失衡的根本原因。导生之间在社会地位、职业发展、人生阶段、资源拥有、评价方式、所面对的压力等方面都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所代表的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

“学生的理想”代表研究生的利益诉求:研究生希望导师可以帮助其确定研究方向、及时进行学术指导(指导阅读文献、指导实验的操作、指导论文撰写、指导论文投稿)、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协助研究生论文发表;研究生期望导师可以带领学生出去交流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论坛等、参加导师组织的课题项目、增加科研经费以及对学生的科研补助;研究生期望导师可以协助制定职业规划以及帮助其就业、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导师的期望”代表导师的利益诉求:导师期待研究生既有顺势思维的学习力,也有另辟蹊径的独创性;既有言听计从的执行力,也有敢于挑战的批判性;既有团结协作的影响力,也有不屈权威的斗争性[6];导师期待学校减少冗杂的行政程序以及不必要会议等活动,给予导师更多的可支配时间;导师期待提高一定的物质保障,不低于同等学力其他领域的高级知识分子的薪资报酬,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然而现实是:“学生的理想”并不自然存在,“导师的期望”也不能全然实现,导生之间在教育层面与经济层面的诉求有所分歧。

二、导生间教育性与经济性的平衡

教育是原则,经济是保障。教书育人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属性,而经济支撑则是研究生教育必不可少的动力源泉。导生间教育性与经济性的平衡构建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成立导生协同共生体与重构导生身份认同。

1.导生协同共生体。导生之间应是一对“不对称的共生关系”,是以导师为“主导”,研究生为“主体”的教学相长关系。由于研究生与导师处于人生不同阶段,所追求的教育利益和经济利益有所差异,无法建立和谐的研究生师生关系。正是针对于这一现实情况,导生协同共生体应运而生[7]。

导生协同共生体的建立主要从制度共生、精神共生、利益共生三个方面建立:其一,加强导师负责制的实施,导师对于研究生不仅有管理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有对研究生负责的义务。把育人作为导师遴选的必要条件,把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作为科研项目评价的重要指标,用制度的形式保障导师真正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全面培养和塑造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8]。从制度层面加强导师与研究生的共生紧密性,通过监督检查方式将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实践学习、毕业设计的测评结果与导师的招生指标、招生资格、考核评价、职位评定等相结合[6]。制度不仅约束导师,也需要规范研究生的行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免推指标、经费分配、毕业意见等都与导师评价相联系。其二,学校和国家应加大“德育教育”,烘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氛围,使导师与研究生树立起正确的家国观、利益观和得失观。作为有限理性经济人,应以整体大局观为首,坚持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坚持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的优先级地位。在利益分配中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同时,坚持研究生与导师共生最重要的精神动力是共同愿景,双方应建立共同意愿,探索共同学术兴趣,使其产生同频共振,激发出最大的自我内生力。此外,心理契约理论中“皮格马利翁效应”为导生共生提供了心理保障,不断努力满足对方的期待使得导生间共生体更加稳定持久。其三,合作红利是导生共生的动力基础。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内部利益分配机制,明确分配规则,合理分配劳动成果使导生共生成为可能。加强群体符号的实现,使其导生之间联系更加紧密。在导学互动中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双方合作的学术成果,包括科研论文、发明专利等[9],使导师与研究生成为科研伙伴、利益共同体。导生之间的利益不仅体现在物质层面,同样辐射在声誉以及自我价值的增值。导师、研究生互为价值载体。互相产生品牌价值使他们之间可以相互“成就”,形成品牌效应,并发酵出巨大的效益。“名师出高徒”以及孔子门下的“三千弟子七十二贤人”正是双方品牌价值的最直观表征[4]。

导生协同共生体,很好地平衡了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教育关系与经济关系。建立了导生之间关于教育与经济和谐共生的一元关系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合作机制更是为双方长久共生保驾护航。

2.重构导生身份认同。在传统观念里高校被视为远离喧嚣的“象牙塔”,高校教师被喻为不求回报、无私奉献的“春蚕”。教师这一职业性质被定义为牺牲者的存在,这显然违背作为社会经济人的需求。大学教师形象还远远脱节于市场经济环境,对教师的道德绑架和污名化都没有将大学教师置于市场经济场域当中公平看待,因此急需对这一职业进行祛魅[4]。而对于研究生的刻板印象则是未出校门的学生,没有经济压力。而现实却是我国研究生普遍年龄在22 周岁到25 周岁,已经具备作为成年的独立需要。在这一背景下,重构导生身份认同势在必行。

重构导生身份认同,重塑导师和研究生的群体形象,厘清导师和研究生的应然经济关系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其一,从国家层面重视学术发展和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提高学术圈层在市场中的地位。形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培养单位创收、社会捐赠等在内的多渠道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从奖助学金、贷学金、住宿补助等多方面为研究生提供培养支持[10],提高关于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经费以及科研项目经费,并使高校教师不低于同一地区同等学力的其他领域人才的待遇。从社会制度上、从源头上重视学术与科研地位。为导师与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使科研人员与准科研人员专心以学术作为至业。安心搞科研,而不是用主要的时间与精力进行“谋利”[7]。其二,学校层面对教育与科研进行大力支持,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学校加大对研究生与导师的科研投入,保持科研经费的充足与稳定。学校为导生建立实验室,购买先进的实验器材,购买国内外知名数据库。尽最大努力保障导生的科研需求,降低导生投入科研中的经济成本。学校减少关于导生间经费报销的人工流程,采取方便快捷的网上平台。同时减少关于教师的行政会议等活动,使得教师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专心于教学和科研。最后,学校改革关于教师的评价方式,以论文的质量以及培养研究生的质量为标准,加强导师对于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紧迫性和重视程度。其三,我国研究生教育中可以引入合同化管理机制[4],将导师与研究生作为甲方和乙方。对于两方关于经济与教育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规定,用合同的方式约束两方的行为。其四,加强校企合作,将导生间的科研成果转换为实际经济价值。将导生作为创造直接价值的劳动力,企业给予导生相应的报酬。将导师和研究生群体还原到市场经济背景下正当的知识创造者与学术工作者身份上来,肯定其知识密集型劳动者定位及其劳动价值[4]。并且企业将承担导生在科研中的部分经费,给予导生其他方面的支持。校企合作的加强是平衡导生间教育与经济关系中的重要杠杆,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导生之间关于教育与经济的和谐。其五,导师与研究生应明确自己的身份。作为导师应做到“教书育人”“德高为师,身正为范”,始终牢记作为导师的责任,将培养下一代科研工作者作为自己的使命。研究生作为学生更应自律自强、尊师重道,将自己投入到为祖国贡献的汪洋大海里。

综上所述,国家、社会、企业、高校、导师和研究生的共同努力,是可以使导生之间教育关系与经济关系达到平衡状态的。导生间教育与经济的平衡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研究生师生关系,进而有利于研究生质量的提高。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多方利益主体有必要也必须为研究生的培养而奋斗。在各方的综合努力下,我国定会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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