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乡村建设的实现路径

2022-02-13 11:42冯艾琳
新长征·党建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法治村民

冯艾琳

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要任务。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擘画了“三农”发展的宏伟蓝图。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的重大任务,指出要建设法治乡村。“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确立了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法治保障的重要地位。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乡村。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为“十四五”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这一系列重大决策和举措充分彰显了我国乡村振兴法治化步伐坚实有力,同时推动了乡村振兴由单一的政策指引向多维的法治引领模式进阶。

在大力推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乡村法治建设在全国各地积极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现实问题也相继呈现,诸如:乡村立法制度不健全,乡村治理主体执法能力薄弱,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不足,乡村振兴法治环境不佳等。若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健康、平稳、有序进行,亟需探寻既能促发展又能破困境的法治乡村建设路径,唯此才能走出一条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的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

一、完善乡村法律法规体系,夯实乡村振兴法治基础

应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农民现实困难和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一是完善涉农立法。不仅要对原有制度进行变革与完善,而且要引借或建构一些新的法律规则,通过制度规则的供给满足现实乡村生活的法律需求。立法机关要强化实证调研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就乡村百姓日常生活的现实困境和法律需求制定符合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新发展阶段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就是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典范。同时,还应设立涉农立法的评估机制,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提高涉农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完善村规民约。法治乡村是法治基础上的自治。作为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共同行为规范,村规民约发挥着实现乡邻和睦、乡村安定等积极作用。当前,弥补村规民约的不足和短板势在必行。首先,应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需结合省情、乡情有所侧重地确立乡村自治规则,并在应对困境的同时凸显地方特色。其次,上级乡镇政府要保持对村规民约常态化地指导监督,及时进行纠错和改进。最后,通过树立楷模,发挥榜样的作用,通过激活奖惩机制,以期通过公平公正适用等方式强化村规民约的实施效果,树立村规民约在村民心中的权威地位。

二、规范乡村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执法主体能力素质

乡村执法主体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力量源泉,乡村执法体制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内在动力。为此,要不断深化乡村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促使乡村执法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要构建乡镇综合执法体系。乡镇党委和政府应统合执法机构及相关组织,打破一般执法模式,突破全能职责局限,冲破专业知识壁垒,形成执法合力,对乡村执法的空白地带、模糊地带、遗留地带进行综合执法。如此,既能增强乡村执法力量又可提升执法效果,同时还能减少执法部门上下级和同级间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

二要强化乡村执法主体法治思维和法治运用能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乡村干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

三要制定乡村执法主体周期考核与培训规划。着力为乡村执法主体提供培训机会。可定期邀请高校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深入乡村为执法人员传授法治理念、精神、方法等相关知识,激发受训人员的法治学习能力并提升法治综合素质能力。同时,应以季度或年度为单位对乡村执法主体进行法治能力考核,侧重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两方面测评,促使乡村执法主体相关人员紧扣时代脉搏、法治建设脉络保持学习惯性,不断更新法治知识。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对多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实行一定的惩戒措施。

三、健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提高乡村治理工作效率

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紧扣乡村振兴工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力争将法治理念根植人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要规范公共服务的法定程序。落实好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时刻督促监督乡村干部按法律程序开展工作,杜绝以个人的主观臆断评定是非等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不断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力求做到村党组织对村级事务进行决策要经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确保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议事活动,确保村务管理实现公开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

二要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村民委员会应设置法律服务专项费用,在村民遇到法律难题时合理支出,予以法律支援,强化百姓的维权能力。要聘请法律顾问为村民提供法治化、专业化的服务。加强创新法律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的投入,运用网络平台、大数据等途径为农民提供智能便捷的法律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等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利用现代化手段提升乡村治理工作效率。

三要加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村“两委”可帮助村民联络律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民遇到的生产生活、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难题提供帮助。让农民能够享受到常态的法律咨询与帮助。贯彻推行“法律明白人”政策,使法律援助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四、强化乡村普法培训宣传,优化乡村和谐法治环境

加强乡村普法培训宣传力度有利于培养乡村居民通过法治思维意识和法治处理方式化解矛盾的习惯,有利于引导乡村居民增强运用正当途径、法律手段、理性态度解决纠纷的能力,有利于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和谐的法治环境。

一是多途径推进普法宣传。以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方式相结合的模式,丰富普法内容。针对年龄较大的村民,可采用“到群众中去”的方式讲解典型案例,并采用轻松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解析典型事例背后的法律关系。可通过有奖競答的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学习热情。针对其他村民,可搭建学法平台,如利用微信小程序、公众号推送法律小常识和经典案例,通过阅读打卡的方式督促法治学习。

二是树立法律权威。乡村执法主体必须严格执法,司法主体必须依法裁判,既展现人文关怀又不徇私舞弊,创建良好的执法及司法环境,努力形成并营造人人敬畏法律、捍卫法律、遵守法律的习惯和氛围,将法治化为精神根植于内心,共创和谐的乡村法治环境,让乡村振兴与法治同行。(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艾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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