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媛,杨 帆,敖凤博
(1.内蒙古开放大学教学部;2.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呼和浩特 010010)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及国防科技工业不可或缺的关键元素。我国是世界上稀土储量、产量和出口量最多的国家,20 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承担着世界80%以上的稀土供应。稀土资源的大规模开采使得我国的稀土储量急剧下降,我国稀土储量占全球稀土总储量的比重已由1994年的43%降到2020年的37%。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有可观的稀土储量,但由于我国稀土价格低廉,发达国家大多封存本国的稀土转而从我国进口。
我国稀土价格低廉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将资源自身的价值损耗与环境外部性成本纳入稀土生产成本中,稀土产品价格低于其真实成本和价值。我国长期以来以“白菜价”向国际市场供应稀土,实质上是以资源耗竭和环境破坏为代价向国外提供隐形补贴。征收资源税是将稀土资源开发利用的资源价值和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的重要措施,是弥补稀土资源耗损成本和环境外部成本补偿不足的重要手段,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稀土企业因不负担资源环境外部性成本进行掠夺式开采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基于此,本文首先对稀土资源开发利用的资源代际成本和环境外部成本进行估算,然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为依据,以包头轻稀土为例,分析资源税对稀土开发利用外部性成本的补偿作用,为我国稀土资源税制度的完善、稀土资源定价机制的优化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