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伦理学的社会智力理论论证
——以南希·斯诺为中心的考察

2022-02-15 12:24吴文清沈俊宇
关键词:德性特质智力

吴文清,沈俊宇

(山西大学 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德性”心理基础的关注,使得德性心理学的研究成为近年来德性伦理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研究德性问题的当代心理学家普遍将德性定义为“一种描述行为、认知、情感和动机的特质”,该定义的特点是将德性直接与人格特质关联。智力结构的规范研究被誉为心理学界最伟大的成就,智力涉及需要心理努力的各项活动。社会智力作为一种独特的智力实体,涵盖了“社会记忆、德性发展以及对社会线索的识别、判断等一系列反应”(1)Taylor E.H.,“The assessment of social intelligence”,Psychotherapy,No.27,1990,pp.445-457.。德性心理学家南希·斯诺(Nancy E.Snow)长期持有“德性伦理学需要更坚实的科学基础”的主张,她运用社会智力论证“德性特质是一种社会智力的形式”,进而解释了“德性作为社会智力的目标能够使我们生活得更好”。

一、德性特质的社会智力审视

人格心理学家威克斯勒(Wechsler D.)认为,无论社会智力的定义如何宽泛,都必须被视为整个人格的一种表现(2)Wechsler D.,“Cognitive,conative,and non-intellective intelligence”,American Psychologist,No.5,1950,pp.78-83.。社会智力的人格观起源于人格理论的社会认知传统,主要研究个体具有的社会智力如何引导社会行为,即人格的认知结构和过程如何在个体生命历程中得到发展,以及社会智力如何在持续的社会交互中发挥作用。1968年,社会认知心理学家米歇尔(W.Mischel)将人格概念化为一种驱动行为的内在动力系统(CAPS),即通过人格特质之间的关联网络解释社会行为对应的一系列认知—情感在内的心理活动。按照他的观点,认知发展和社会学习的重要产物是个体对认知—情感—行为的建构能力——从事各种熟练的、适应性行为的能力,包括显性社会行为和隐性心理活动(3)Walter Mischel,“Toward a cognitive social learning reconceptualization of personality”,Psychological Review,No.1973,pp.252-283.。智力心理学家特罗姆(John F.Kihlstrom)和坎托尔(Nancy.Cantor)认为,人格特质理论(CAPS特质理论)与社会智力的研究具有惊人的相似性。

南希·斯诺对德性的认知—情感—行为过程进行心理科学的分析,提出了“基于人格特质的德性论”,并且通过社会智力研究,进一步为德性特质的认知—情感—行为过程提供证明。

(一)社会智力增强德性特质的主观感知力

主观感知力由身体的感觉能力和认知的知觉能力共同构成,涉及包括行为表达(外貌、表情和言行等)在内的推断意向状态的线索以及评估和解码这些线索的能力(判断其心理状态和性格特征),通常被认为对有德之人非常重要。一个缺乏正确知觉的有德之人往往会忽视情境中的特征或线索,其具有的优秀品德也无法在当下的情境中得到激活(4)李义天:《美德之心》,北京:商务印刷馆,2021年,第123—129页。。南希·斯诺认为,个体对于客观存在的情境刺激的主观感知或洞察力不仅是人格特质德性论的理论基础,更是激活德性特质认知—情感过程的必要条件。南希·斯诺在人格特质德性论中提出:“德性特质的激活始于对情境感知的主观识解。通过感知对情境线索和特征进行直接洞察和整体把握,从而产生相应的心理意义。即情境感知和心理意义共同激活了CAPS人格关联网络中的德性特质,这构成了人格动力系统的起点。”(5)Nancy E.Snow,“Virtue as social intelligence:An empirically grounded theory”,New York:Routledge Press,2010,pp.25-31.

这表明,有德之人通过正确的主观感知来激活相应的心理意义,产生一种对情境的解释机制。个体按照主观感知的经验理解,将新近接触的交往客体进行归类,形成对其心理特征的解释性看法(6)梁执群:《社交心理学》,北京:开明出版社,2012年,第33页。。研究人格的社会心理学家普遍认同文化规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可以提供一种影响个体理解情境和行为的“背景力量”。为了成功预测个体的德性,就必须能够理解行为者对情境的心理解释机制,也就是个体理解情境的方式。社会心理学家尼斯贝特(Nisbett)和罗斯(Ross)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任何客观情境的刺激都取决于行为者主观感知该情境线索后产生的心理意义”(7)Ross L. and R.E.Nisbett,“The Person and the situation:Perspectives of social psychology”,New York:McGraw-Hill,1991,pp.193.。而在社会智力的研究中,个体感知为印象的形成提供了认知基础,感知力被认为是社会智力的核心。维斯(Weis S.)发现个体的感知或洞察力与社会智力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在社会知识和社会理解的测量方面也获得了类似的结果(8)Weis S. and Suss H.-M.,“Reviving the search for social intelligence-A multitraitmultimethod study of its structure and construct validity”,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No.1,2007,pp.3-14.。因此,社会智力与德性特质都是以主观感知力以及心理解释机制为认知—情感过程的起点和基础,这直接影响到拥有社会智力的有德之人在社会情境中所持有的态度和采取的德性行为。

智力心理学家斯滕伯格(Sternberg R.J.)在他的智力三元论中提出,社会智力是一个更大的知识库的一部分,人们试图通过它来解决物理世界和社会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9)Sternberg R.J.,“The triarchic mind:A new theory of intelligence”,New York:Viking Press,1988,pp.45-48.。因此,持有社会智力知识观的心理学家普遍将社会智力定义为“个体对社会和世界的知识储备”(10)Kihlstrom J.F. and N.Cantor,“Social Intelligence”,in R.J.Sternberg,“Handbook of Intelligenc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pp.359-379.。社会智力的知识观强调将个体的知识储备与社会行为进行关联,其中包括陈述性知识(无语义语境的社会知识和情境式社会记忆)和程序性知识(规则、技能和策略性知识)。陈述性社会知识是指个体对语言进行直接陈述的知识,有助于回应与主观感知力有关的“是什么”以及“怎么样”的问题,通常被赋予正面或负面的价值,并且常常带有情感色彩。个体对社会知识的陈述通常会引发他们的情感,这取决于其所具有的文化背景、社会常识、教育和个体特定的社会学习经历。程序性社会知识是个体用来进行社会实践的一系列操作步骤,有助于解决、解释与机制有关的“如何做”以及“怎么办”的问题,是个体用来理解社会经验的一种解释性规则,可以协调陈述性社会知识。

德性伦理学家麦克道尔(McDowell)提出,德性是一种激励的知识形式,使有德之人能够对情境做出反应(11)McDowell J.,“Virtue and reason”,Monist,No.621979,pp.331-350.。南希·斯诺运用社会智力的知识观从主观感知力和心理解释机制方面对德性特质的复杂性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有德之人的行为表征是由其经验的、确信的知识以及感知、记忆、推理和解决问题的认知过程共同引导,而不仅仅是由人格特质(身体的先天反应、条件反射和遗传进化等)介导(12)Kihlstrom J.F. and N.Cantor,“Social Intelligence”,pp.359-379.。社会智力的知识观将有德之人行为表征的差异性现象归因于其在社会互动中所掌握的德性知识的差异程度。

社会心理学家克朗巴赫(Cronbach)提出,个体的内隐性人格使个体能够感知情境中的非语言情感线索并产生与他人感同身受的心理解释机制,即同理心,影响有德之人产生与情境相关的德性反应并有效地实施与德性相关的行为。更重要的是,有德之人在适应社会化和文化的过程中,这些关于感知和同理心的知识可以被广泛地分享(13)Cronbach Lee J.,Meehl Paul E.,“Construct validity in psychological tests”,Psychological Bulletin,No.4,1955,pp.179.。因此,拥有社会智力的有德之人不仅能够有效地掌握陈述性社会知识来强化自己的主观感知力,而且能够运用程序性社会知识使自己的心理解释机制发挥最大的效能,即社会知识的差异导致社会行为的差异,其中包括与德性相关的行为。

社会智力将德性特质作为一种复杂的知识结构,其中个体的德性特质在显著的社会情境中被激活。对于那些有德之人来说,当他们对社会信息或知识做出反应时,这些具有德性动机的知识结构很容易被激活,引导他们采取相应的德性行为。因此,社会智力增强了德性特质的主观感知力和解释机制,二者共同构成了指导个体解决社会问题的专业知识。

(二)社会智力巩固德性特质的认知—情感过程

德性的认知—情感过程被认为是有德之人通过感知情境线索而产生的刺激,在原有德性知识的基础上经过一系列情感加工,而获取德性新知的心理活动过程(14)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44页。。德性特质的认知—情感过程是人格认知—情感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诸如信念、欲望、感觉、目标、期望、价值观和自我调节计划等变量。德性特质的认知—情感过程能够影响有德之人的社会期望水平和社会认知活动,维持有德之人内在心理状态的一致性以及行为表征的连贯性。南希·斯诺通过德性特质的认知—情感过程为有德之人的行为归因提供心理科学证明,她在人格特质德性论中提出:“根据人格动力系统,思想A激活思想B并导致情绪C和行为D的主要原因是特质之间的并行传导。德性特质可以在相互关联的变量网络系统中传递,激活或抑制个体意识的思想、情感以及可观察到的行为表征。”(15)Nancy E.Snow,“Virtue as social intelligence:An empirically grounded theory”,pp.19-25.

这表明,德性特质可以被嵌入一个相互关联的变量网络中,有德之人通过主观感知和解释机制来激活主体内部反应——德性特质的认知—情感过程。社会认知心理学家赛尔文(D.Cervone)将人格概念化为认知结构与评价机制(KAPA理论),他提出,“那些拥有德性认知结构的人更易感知他人所处的困境并做出适当的行为”(16)Cervone D. and Y.Shoda,“The coherence of personality:Social-cognitive bases of consistency,variability,and organization”,New York:Guilford,1999,pp.8-10.。研究社会智力的当代智力心理学家奥沙利文(O’Sullivan)对个体的认知—情感进行测试,认为“社会智力涉及影响个体社会行为的感知、动机、想法、意图、态度、情感或其心理倾向”(17)O’Sullivan M.,Guilford J.P. and DeMille R.,“The measurement of social intelligence”,Reports from the Psychological Laboratory,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No.34,1965,pp.4-5.。个体根据一系列对自我、他人和社会世界的整体认知,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社会情境设定社会期望。因此,有德之人的社会智力和德性特质均具有相似的内在认知—情感过程。

在神经科学兴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家倾向于将神经科学的实验数据作为衡量“真实”心理的黄金标准。实验结果显示,前额叶大脑皮层的损伤可以选择性地损伤个体的社会智力,但不会改变其他形式的智力能力(例如IQ)。一些社会认知心理学家,如戈尔曼(Daniel Goleman)提出,“社会智力是由一个广泛的神经模块网络介导,其中每一个模块都与社会互动的特定方面有关”(18)Daniel Goleman,“Social intelligence:The new science of human”,New York:Random House Press,2006,pp.324.。不仅如此,他甚至笃定“新的神经科学发现可能会重振社会和认知科学”。佛拉纳根(Flanagan)也持有相似观点,他认为社会智力涉及的感知功能、心理认知—情感的执行与大脑的额叶区域和内侧颞叶区域相关(19)Flanagan D.P.,“The Wechsler Intelligence Scale and Gf—Gc theory:A contemporary approach to interpretation”,Boston MA:Allyn and Bacon,2000,pp.30.。不仅如此,安德森(Aderson)基于神经科学的心理功能分类法对“感知—认知—情感”过程进行了重构,提出了一种大脑功能模型的社会智力观——通过强调大脑中神经网络的功能特性理解人格特质(或性格倾向)(20)Anderson M.L.,“After phrenology:Neural reuse and the interactive brain”,Cambridge MA:Bradford,2014,pp.15.。因此,基于神经科学和脑科学的研究为社会智力的认知—情感过程带来了新的活力。

神经科学家将德性特质引入与社会智力有关的神经科学研究中,对涉及德性特质认知—情感过程的大脑神经传导系统进行分析,发现该神经系统属于连锁回路,对于某些任务既能够独立工作又能协同工作。例如,神经科学家们研究了产生同情(德性)的神经认知过程:当我们感知到对方的想法或情绪线索时,感觉皮层与丘脑和杏仁核之间的神经通路会被激活;神经元会被我们的这种感觉激活并产生相关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或行为冲动)的神经通路和回路(21)Daniel Goleman,“Social intelligence:The new science of human relationships”,pp.331-336.。不仅如此,小脑和基底神经节使我们的德性感知可以随时捕捉到转瞬即逝的面部表情的微妙线索。因此,将德性、社会智力和神经科学进行关联,共同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德性—神经学网络。

基于人格理论的德性特质主要是由一系列广泛的“认知—情感”变量之间的联系组成,而社会智力将这些变量的激活和抑制与人的大脑神经的活动模式关联在一起。社会智力使德性的“认知—情感”过程比一般的倾向更有力量,因而有德之人的行为遵循德性倾向而不是其他(受恶性或中性动机影响的)倾向。因此,社会智力研究为德性特质的“认知—情感”过程提供了脑科学和神经科学的证明。

(三)社会智力推进德性特质的自动化

德性特质的自动化,是指德性不会随情境变化而改变,德性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尽管在面对那些超出常人承受能力的事物时感到恐惧,但是拥有德性的人仍能以正确的方式对待这些事”(2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85页。。因此,德性特质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特征。不仅如此,德性还是有德之人通过选择培养起来的倾向和习惯(23)赵永刚:《美德伦理学——作为一种道德类型的独立性》,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1页。。德性在生命早期通过习惯形成,能够成为人类的“第二天性”(24)McDowell J.,“Two sorts of naturalism”,R.Hursthouse,G.Lawrence and W.Quinn.Oxford,“Virtues and Reasons:Philippa Foot and Moral Theory”,UK:Clarendon Press,1995,pp.149-179.。因此,德行是一种习惯性行为。南希·斯诺认为,反复的情境刺激和主观识解会不断加强并稳固德性特质之间的连接模式,从而引导并产生与德性特质相关的稳定性德行(25)Nancy E.Snow,“Virtue as social intelligence:An empirically grounded theory”,pp.15.。她在人格特质德性论中提出:“德性特质在相互关联的网络中被激活来响应情境刺激,反复的情境刺激和主观识解会不断加强并稳固德性特质之间的连接模式,从而引导和产生与德性特质相关的可预测的稳定性行为。”

这表明,个体通过反复地、自动地执行习惯性德性行为而获得德性。当习惯形成时,情境刺激会自动激活习惯性德性行为。例如,有德之人的正义行为可能会成为一种习惯性行为,这种习惯性行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产生引导正义行为的德性特质。研究社会智力的心理学家,如吉尔斯特罗姆(John F.Kihlstrom)和坎托尔(Nancy Cantor)认为,构成社会智力的社会知识可以由“理解社会经验的解释规则组成”(26)Kihlstrom J.F. and N.Cantor,“Social Intelligence”,pp.359-379.。这些规则本质上是一种主观的(有意识的)算法过程,但也会因为频繁地使用而成为启发式(无意识的)算法捷径。因此,社会智力与德性特质具有相同稳定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吉尔斯特罗姆和坎托尔提出社会智力的能力观,即社会智力是一种使个体在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表现良好或成功的专业技能,由感知力、记忆、判断和行为能力组成。构成社会智力的认知—情感因素也会因为重复的社会线索的刺激而变得自动或常规化。一些与社会智力相关的能力,如感知、理解机制和反思也会在无意识中运行。拥有社会智力的有德之人能够通过反思性能力(自我监控、规划和评估)来塑造和培养所需的德性,往往以更多样和有效的方式获得与德性相关的知识。拥有社会智力的有德之人在处理熟悉的、与德性相关的知识信息时速度更快、效率更高,在熟悉的情境中往往有能力投入更多的认知资源来获取德性知识。因此,这种社会智力的能力观能够使德性特质的认知过程在无意识的情境中被激活,从而使德性特质的激活或抑制过程成为一种连贯的、常规的算法捷径。

社会认知心理学家普遍持有这样的主张,即对某些情境刺激的反复回应会强化相关德性认知结构的强度和显著性(27)Cervone D. and Y.Shoda,“The coherence of personality:Social-cognitive bases of consistency,variability,and organization”,pp.316-325.。社会智力不仅能够有效地掌握和强化德性特质的认知—情感过程,还能运用自我监控、规划和评估等能力来塑造自己的德性特质。因此,社会智力不仅为德性特质的连贯性和自动性提供论证,而且有效地推进德性特质逐步演化为有德之人的“第二天性”。

社会认知心理学家以社会智力的视角对德性特质进行审视后发现,拥有社会智力的个体,能够有意识和无意识地塑造德性特质的“感知—认知—情感—行为”过程,并影响个体与社会生活的联系。社会智力与德性特质不仅具有多方面的一致性,而且二者可以有效地结合。拥有社会智力的个体能够反思并发展自己的感知能力和解释机制,培养积极的德性特质,减少或抑制消极恶性特质。拥有社会智力的个体可以监控和管理德性特质的认知—情感过程,在受到外界客观刺激影响的同时也能够塑造自己的德性特质,使之成为一种自动化的过程。不仅如此,社会智力为德性建构了心理科学的根基,即将德性概念化为一种心理现象。社会智力将一种经验充分的知识观融入德性结构,使德性品质可以作为一种有德之人解决社会问题的知识谱系;社会智力将一种认知心理学的特质观融入德性结构,使德性品质与德性行为之间建立一种科学的真实关联;社会智力将一种自我激励的能力观融入德性结构,使有德之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二、德性结构的社会智力审视

南希·斯诺为了捍卫“德性是社会智力之形式”的主张,对德性的心理结构的复杂性进行分析:德性是动机、认知和情感要素的复杂组合,其中认知要素受到动机要素的深刻塑造和影响。换言之,德性的内在动机决定了感知、思想、情感以及判断过程,因此如果动机被移除或取代,那么感知、思想和判断也会随之改变。这些动机塑造了德性的固有认知,使德性区别于那些在知识、能力和认知—情境要素方面受到道德中立、利己或者恶性动机影响的其他形式的社会智力。南希·斯诺认为,德性是一种独特的社会智力,通过德性动机的力量来塑造和引导德性的其他构成要素,由此区别于其他形式的社会智力。南希·斯诺通过对德性心理结构进行心理科学分析,提出其具有紧密性的观点,并且通过社会智力研究,进一步为德性心理状态的统一性提供证明。

(一)德性心理结构的紧密性

南希·斯诺将德性特质描述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网络结构,结构的稳定性使德性能够被视为社会智力的一种形式。德性动机、认知和情感要素共同组成了德性的心理结构,其中德性动机塑造并引导其他构成德性的要素。李义天认为,通过澄清行为者的心理结构能够更加真实地揭示心理过程和反应(28)李义天:《美德、心灵与行动》,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第10页。。按照南希·斯诺的观点,德性存在于频繁激活的、相互影响的人格特质网络中,社会认知单元(诸如信念、欲望、感觉、期望、价值观和自我调节计划等变量)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激活变量之间相互作用会强化并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心理结构,即德性。如果构成德性特质结构的变量经常被激活以响应情境刺激,那么有德之人就会形成一种“习惯于以特定德性方式回应特定的情境”的性格。例如,勇敢的人习惯于以勇敢的方式回应感知到的危险。心理学家弗利森(Fleeson)用密度分布法证明这一论点:德性作为一种基本的心理需求,其稳定的心理结构会激励与德性相关的行为(29)William Fleeson,R.Michael Furr,Eranda Jayawickreme,et al.,“Personality science and the foundations of character”,in Christian B.Miller,R.Michael Furr,Angela Knobel,et al,“Character New Irections From Philosoph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5,pp.41-65.。因此,德性特质结构的稳定性必然导致有德之人心理结构的紧密性。

认知心理学家班杜拉(Bandura A.)认为,个体通过认知获得的信息以知识的形式储存,在需要时能够被激活,用来获取新的知识或理解并指导个体的判断与行为(30)阿尔伯特·班杜拉:《思想和行动的社会基础:社会认知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486—489页。。这种观点符合社会智力的知识观,个体必须能够将无数的信息和经验转化为概括性知识。不仅如此,有德之人运用社会智力在多种概念性知识间建立广泛的联系,这将为有德之人在客观不同的情境中提供指导行为的知识规则。在获得陈述性社会知识和程序性社会知识之后,有德之人运用认知知识和技巧进行创造性的思考,能够预测即将出现的问题并进行判断和评估。德性心理学家曾钊新认为,当个体的德性知识不断积累并得到发展时,其德性认知将上升到原则认知的高度,此时对德性行为的理解和评估就会从“以他我为参照”转变为以自我内化的德性原则为依据(31)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50—51页。。因此,社会智力有助于个体基于德性认知培养德性意识,并随着德性知识的不断积累和频繁使用,德性意识逐渐成为一种无主观意识参与、习惯性、理性的德性,从而实现德性行为从“他律”转化为“自律”的升华。

德性的情感要素是有德之人心理结构中重要的构成部分,是一种伴随快乐或痛苦的心理感觉。德性心理学家李建华认为,“德性情感与德性认知相互交织、共同作用,构成了德性活动的整个过程”(32)曾钊新、李建华:《德性的心灵奥秘——道德心理学引论》,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7页。。有德之人的心理结构是认知与情感相互作用的过程,并且作为知识或能力的社会智力能够全程参与德性的认知—情感过程,并使其更加稳固。不仅如此,认知和情感因素共同构成的德性认知—情感过程是有德之人完全参与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李义天提出,“德性是对情感的适度展现”,“作为优良品质的德性……它们本身就是那些以特定方式呈现的情感相伴随的东西”(33)李义天:《美德之心》,第165—174页。。例如,慷慨的德性需要有德之人以一种真诚和开放的情感给予他人,公正的德性会夹带有德之人义愤填膺的情感输出,同情的德性会激发有德之人悲伤的情感。因此,情感要素与德性本身密不可分。拥有社会智力的有德之人通过认知而获得与德性相关的知识时,德性情感的心理感受会产生一种正确的、适度的快乐或痛苦的情绪来激活与德性相关的欲望,以响应特定的情境刺激。社会智力能够使有德之人的这种出于感性的、与德性相关的欲望成为一种情感上的自动化过程。

心理学家勒温(Lewin K.)认为,动机关涉行为的动力和方向,即激发、维持和调节个体行为,使其导向某一目标的内部心理过程(34)刘慧军:《动机心理学》,北京:开明出版社,2012年,第1页。。因此,德性的动机可以被解释为,激发并引导有德之人达到与德性相关的目标的一种内部心理状态。按照斯滕伯格的观点,社会智力可以用于任何形式的社会目的——道德上善的、恶的或中性的(35)Sternberg R.J.,“A balance theory of wisdom”,Review of General Psychology,No.2,1998,pp.47-365.。因此,社会智力可以用来实现的目的包括了德性,即社会智力被德性的独特动机所驱动。拥有社会智力的有德之人的动机可以被解释为,想要推进一个与德性相关的社会目标。德性动机塑造了有德之人对情境的心理解释机制,更广泛地说,塑造了其对他者、自我以及世界的认知。因此,受德性动机的影响,有德之人的感知、认知和情感协同发挥作用,使有德之人在追求与德性相关的社会目标时表现出高超的技巧和渊博的知识。

通过社会智力对德性心理结构的三要素进行审视,社会智力视域下的德性的心理结构论是一种概念性的主张,即德性的构成要素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二)德性心理状态的统一性

南希·斯诺提出,德性特质的紧密结构可以被充分整合,成为一种社会智力的形式,因此有德之人具有统一的心理状态(36)Nancy E.Snow,“Virtue as social intelligence:An empirically grounded theory”,pp.90.。哲学家通常认为,个体的心理状态由信念状态和欲望状态这两种不同的“契合方向”解释。信念是一种“从世界到心灵”的契合方向(遵循世界的轨迹),欲望是指“从心灵到世界”的契合方向(想要改变世界)。麦克道尔(McDowell J.)否定了信念和欲望两分的观点,他主张“有德之人的心理状态是单一的”(37)McDowell J.,“Two sorts of naturalism”,pp.149-179.。在此基础上,南希·斯诺提出,受德性动机影响的信念和欲望共同组成了德性统一的心理状态,即有德之人通过感知并判定接收到“某人需要帮助的信念”之后,会激活他实施“帮助某人的欲望”。受德性动机的影响,如果有德之人处于一种特定的信念状态时,那么他就必定会处于某种欲望状态。因此,有德之人不仅具有紧密的德性结构,而且具有统一的心理状态。

通过社会智力对有德之人心理状态的统一性进行深入研究,南希·斯诺提出德性智力的概念,将其作为社会智力的二阶或高阶智力形式,是构成德性的要素之一。通过德性智力直接对有德之人的心理状态进行解读:德性智力使有德之人的心理状态具有理性。德性智力具有理智特征,能够制衡德性在有德之人心理状态中的运作。莱特(G.V.Wright)认为,运用理性作为德性的高级调节者的能力本身就是一种德性(38)Von Wright G.H.,“The varieties of goodness”,New York:The Humanities Press,1963,pp.149.。由此可见,德性智力可以作为一种“自我控制”的理性德性。德性智力能够使有德之人合理地管理和应用德性,并且在两种或多种德性发生冲突时做出判定,即德性智力使个体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对德性的合理性和适当性进行判断。因此,德性拥有的更高层次的德性智力,使我们能够以这种方式做出理性反应——缓和有德之人对情境刺激做出的原有德性反应,并限制或抑制不恰当的德性反应。德性智力虽然是德性的构成要素之一,但却可以被直接用于追求任何与德性相关的社会目标,而不必以培养、获得德性为直接目的。因此,南希·斯诺认为,德性智力在受众方面上要优于亚氏的“实践智慧”。

德性智力使有德之人的心理状态具有统摄性。将德性置于社会智力的领域,人们可以辨别和描绘有德之人的各种智力水平——德性智力是每种德性不可或缺的内在智力。例如,当仁慈的动机被激活时,有德之人的德性心理状态会处于一种特定于仁慈的认知—情感过程,影响有德之人在触发仁慈的特定情境中考虑应该如何理解和行动。不仅如此,德性智力能够超越具体德性的范畴,有助于有德之人“凌驾”于每种具体德性的固有动机和认知之上,做出明智的决断。心理学家艾森伯格(Eisenberg)通过研究早期儿童的亲社会行为提出:“德性品质的发展,除了受德性内在要素的影响,还取决于外部因素。”(39)Eisenberg N.,Cumberland A.,Guthrie,I.K.,et al.,“Age changes in prosocial responding and moral reasoning in adolescence and early adulthood”,Journal of Research on Adolescence,No.3,2005,pp.235-260.德性智力既能包含于德性之内——作为德性的内在组成要素,也能置于德性之外——策略性地对德性进行管理和评判。因此,德性智力作为一种二阶或更高层次的智力参与调解有德之人各种德性的心理状态。

德性智力使有德之人的心理状态具有可塑性。德性的心理状态不是一种暂时的、固定的心理状态,有德之人的德性在人生的不同阶段得到持续发展。德性智力是一种深层次的社会化,个体通过社会化学习感知和解释社会线索来应对人际关系的动态变化,通过社会化学习如何思考、判断和选择适合特定情境的特定德性,通过社会化学习自我建构和管理德性的独特动机和情感。因此,德性始于德性智力,即德性智力是个体形成、发展以及成功运用德性的核心。心理学家哈特(Hart)认为,个体拥有德性品质的程度,取决于他在多大程度上认可“自我认知对德性品质”的重要性(40)Hart D. and Carlo G.,“Moral development in adolescence”,Journal of Research on Adolescence,No.3,2005,pp.223-233.。而德性智力是自我认知形成的关键,早期的德性意识随着个体自我认知的完善而变成长期持有的稳定的德性品质,即与德性相关的社会知识储备和能力熟练度的提高。因此,德性智力使有德之人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培养德性心理状态来逐渐改善和创造着自我和他者的社会生活。

以社会智力的视角对德性结构进行审视,其认知—情感结构的紧密性以及对应心理状态的统一性都为“德性作为社会智力”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南希·斯诺通过建构“德性智力”对有德之人心理状态的复杂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德性智力在有德之人的人格中发挥作用,它由一组独立且完整的综合能力构成:感知、认知(包含推理、深思熟虑、判断和选择)、动机和情境反应。它是德性感知—认知—情感—行为反应的必要条件。没有德性智力,有德之人就不可能拥有完整的德性反应和统一的心理状态。德性智力所具有的理性、独特性以及社会性功能,有助于道德主体在现实生活中寻求自我认知。不仅如此,社会智力将德性内化为一种具有心理结构的科学品质,即将德性结构化为一种心理需求。社会智力为德性认知提供了新的科学解构。德性作为熟知的知识谱系,不仅能够将德性意识逐渐培养成德行,而且能够使有德之人的德性认知过程实现由“他我”到“自我”的转变;社会智力为德性情感提供了新的科学反思,德性作为熟练的社会技能,不仅能够合理引导与德性相关的情绪或欲望,而且能够使有德之人的德性情感表达实现由“有意识”到“无意识”的转化;社会智力为德性动机提供了新的科学阐释,与德性相关的社会目标,不仅能够激励善的道德目的,而且能够使有德之人的德性动机激活实现由“客体”到“主体”的转换。

三、德性目标的社会智力审视

南希·斯诺运用认知心理学关于依赖目标的自动性研究,认为德性具有目标依赖性,即行为者长期持有一个“与德性相关的目标”的心理表征。这些与价值相关的目标往往被传统的幸福主义定义为人类繁荣不可或缺的目标。一些心理学家认为,社会智力是目标导向的,即“长期持有的与价值相关的目标,可以在不同类型的客观情境中被自动激活”(41)Nancy E.Snow,“Habitual virtuous actions and automaticity”,Ethic Theory Moral Prac,No.9,2006,pp.545-561.。社会心理学家卡特尔(Cantor)提出,社会智力专门用于解决社交问题,特别是管理人们为自己选择社会中的社会目标和随之而来的生活任务(42)Cantor N. and J.F.Kihlstrom,“Personality and social intelligence”,NJ:Prentice Hall,1987,pp.97.。社会目标可以是明确的或隐秘的、抽象的或具体的、普遍的或独特的、持久的或特定阶段的,赋予了个体生活意义。社会目标通常被定义为,“个体在生命的特定时期内致力于完成的目标或生活任务”(43)Cantor N. and R.Harlowe,“Social intelligence and personality:Flexibility life-task pursuit”,in R.J.Sternberg and P.Ruzgis,“Personality and Intelligenc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pp.137-168.。社会目标出现在个体人生的不同阶段,在受文化规范和社会期望等外在影响的同时,也受到个体社会知识和社会记忆的内在影响。因此,社会智力的目标导向性与德性的依赖目标的自动性具有较高的相似性。

南希·斯诺提出德性具有依赖目标的自动性的观点,并且通过社会智力研究,进一步对不同类型的德性价值、善以及幸福之间的心理学关联进行分析。

(一)有德之人运用社会智力实现获得“善事物”的目标

南希·斯诺提出了一种普通的德性获得途径:普通人可以通过意图实现与价值相关的德性目标或模仿道德榜样来间接获得德性(44)Nancy E.Snow,“Developing the virtues:Integrating perspective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6,pp.135-152.。例如,个体在追求社会目标或实现社会期望的过程中,反复地、习惯性地进行有价值的行为,这种与德性相关的行为会逐渐培养他们的德性意识。随着时间的推移,习惯性的意识会形成完整的德性。这种普通的方法允许个体在不以培养和发展德性本身作为直接目标的前提下,间接地、无意识地获得德性,这种发展德性的方法能够使个体认识到德性的工具性价值,并且具有进一步发展为亚氏德性的潜质。

亚里士多德认为,“善事物”被一般人等同于明显可见的东西,如快乐、财富或荣誉。因此,“善事物”对大多数人来说,天生是极具吸引力的。它赋予有德之人生命的意义和方向,与德性相关的社会目标及生活任务(视为自身可获得的物品或手段)是“善事物”的存在形式。例如,实现完成学业的目标是大学生的生活任务,照顾好年迈的父母是子女的生活任务,等等。获得“善事物”的过程体现出以期望目标来管理有德之人在情境中所必需的社会知识和技能,即当有德之人开始思考如何在特定的情境中采取何种德行来实现预期目标时,或以德性的方式描述或解释问题时,社会智力能够帮助有德之人进行策略性的思考和行动。这种策略包括有德之人如何解释问题和制定解决方案,使期望目标与“善事物”接洽。对有德之人借助社会智力得到“善事物”进行解释,表达了这样一种观念,即社会智力和德性是有德之人获得“善事物”的核心要素。

有德之人借助社会智力策略性地追求与德性相关的、有价值的社会目标以及完成社会任务,从而得到“善事物”。一个人的德性是社会智力的一种形式,因为它能够引导个体激活与德性相关的心理反应,并产生一个“善”的结果,进而成功推进与德性相关的社会目标,完成包括“善事物”在内的与德性相关的生活任务。社会智力通过增强个体的认知和反思来使其认识到德性的工具性价值,即德性作为个体实现与价值相关的目标的一种手段得以展现。因此,社会智力使个体意识到,德性是实现其有价值的社会期望的唯一方法,从而加强了个体的德性认知。

社会智力不仅是一种理论建构,而且是社会实践的组成部分。社会智力使有德之人策略性地使用知识、技巧和能力来成功追求以生活任务形式存在的各种“善事物”。这种对“善事物”的追求也使个体明确德性的工具性价值,德性使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表征区别于那些遵从条件反射、大众趋势和本能反应的人。

(二)有德之人运用社会智力实现达到“善自身”的目标

按照南希·斯诺的观点,社会智力使个体拥有在情境中有效行动所必需的感知、知识、判断和行为能力,通过德性动机来塑造和引导有德之人的“认知—情感”过程。社会智力决定了有德之人的社会导向,引导其在情境中产生一个与德性相关的目标。这些长期持有的德性目标会不断强化德性的认知—情感过程,使有德之人的德性得到持续的培养,最终发展成完善的德性,即“善自身”。德性伦理学家福特(Foot)认为,德性可以很自然地在一个人的生命形式或物种标准中体现(45)Foot P.,“Natural goodness”,Oxford:Clarendon Press,2001,pp.15-25.。社会智力使有德之人意识到德性是构成其生命价值的一部分,并且德性使他这个人变得美好。从德性的工具性价值到构成生命的内在价值,有德之人对德性的认知沿着一条向外扩展的轨迹发展。

受情境线索刺激的影响,长期持有的目标将会激活有德之人产生与德性相关的心理状态。假设一个人有一个与德性相关的社会目标,例如她想成为一位出色的母亲,她对这个目标的追求导致其有意识地表现出一位出色母亲应该具备的德性,如慷慨、诚实、耐心和公正的行为。由于她长期持有“成为出色母亲”的社会目标,起初这些经过深思熟虑的、有意识的德性认知—情感过程被反复的情境线索(孩子的表情、手势或声音)激活,社会智力有助于她感知细微的情境线索以及扩大解释机制的范围。这些德性的认知—情感过程的行为表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为一种习惯,最终这种惯性德性行为将以知识或能力的方式形成她良好的性格(或人格)的一部分。这种良好的性格会在其他相关的类似情境中表现出德性——对其他需要帮助的孩子表现出慷慨、诚实、耐心和公正的行为。随着这个人逐渐意识到德性的内在价值是构成其“出色母亲”的身份的一部分时,她开始由外向内地审视“出色母亲”这个身份,逐渐内化其规范性并占据它。“出色母亲”的知识结构及其特有的德性成为她认知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因此,有德之人通过社会智力认识到德性是构成其生命的内在价值并使其达到“善自身”的一种有效途径。

当个体开始意识到德性在帮助他实现社会目标和社会期望方面是有价值的时候,他必然会将德性视为生命中的一部分。对有德之人运用社会智力达到“善自身”进行解释,表达了这样一种观念,即社会智力和德性是有德之人达到“善自身”的必要条件。缺乏适当的德性动机和社会感知或洞察力,就会错过甚至误解情境线索,导致个体或以错误的德性、中性或恶性方式思考,或以不恰当的动机行事。没有社会智力的习惯性行为必然会和“与德性相关的目标”脱节,其自身更无法达到真正的“善”。按照自然主义者的观点,德性天生适合我们。因此,拥有社会智力的有德之人会清楚地认识到德性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它帮助我们实现目标,赋予我们生命的本质价值。

(三)有德之人运用社会智力实现追求“幸福”的目标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eudaimonia)即人类的“至高善”,是人类能得到的最好的、最值得选择的、最终的、最全面的善。因此,幸福就是实现人类的至高善。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人的每种实践,都以某种善为目的,并且所有的知识与选择都在追求某种善,包括善自身和善事物(46)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第7—11页。。“善”是德性价值和社会智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对拥有社会智力的有德之人来说,社会智力以培养德性和抑制恶性的方式使其达到“善自身”,以德性为社会目标的生活任务使其得到“善事物”。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伦理学家通常认为,如果缺乏德性,就不可能拥有一种深刻而持久的幸福(47)Rosalind Hursthouse,“On virtue ethic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172.。因此,构成人类繁荣的深刻而持久的幸福概念包括德性本身、客观的福利以及主观的幸福感。

人格心理学家认为,德性行为本身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目标,而恶行是绝大多数社会问题的根源——包括侵犯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48)William Fleeson,R.Michael Furr,Eranda Jayawickreme,et al.,“Personality science and the foundations of character”,pp.42.。如果社会中德性行为逐渐增多,既可以改善人际关系,又可以促进人类的共同繁荣。而社会智力作为一种解决生活任务的实践策略,能够将“德性的认知—情感过程”(善自身)和“与德性相关的目标”(善事物)相结合,从而有效地解决各种社会实践中的任务和问题。社会智力视域下的德性是一个复杂的、多维度的知识和能力的集合,由感知、知识、判断力和行为能力组成。具有社会智力的有德之人,往往拥有更深入、广泛和完整的社会知识,以及更熟练、多样和复杂的社会技能和能力。有德之人通过社会智力进行自我反思(自我监控、规划和评估过程),从而形成和培养德性,通过社会智力制定策略,从而追求“与德性相关的”价值目标。因此,社会智力使有德之人能够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塑造自我,通过追求与德性相关的目标来持续影响社会生活。

社会认知心理学家通过在德性伦理学的文化语境中再次强调与德性相关的社会目标的心理语义,使有德之人产生对人类值得追求的“善”的目标的现实认同和传承。南希·斯诺认为,主观的幸福感——“善自身”包括德性认知和情感因素,表现为有德之人对社会生活满意度的认知、评估以及持久存在的愉悦情绪;客观的福利,即“善事物”包括客观存在的物品、健康的身心、完善的社会功能以及完成这些所需的个人能力(49)Nancy E.Snow,“Virtue and flourishing”,Journal of Social Philosophy,No.2,2008,pp.225-243.。因此,如果一个人同时拥有主观的幸福感和客观的福利,那么就可以判定这个人是幸福的——他达到了“至高善”。无论是以知识还是以技能的形式存在的社会智力,都能够提高有德之人对德性价值的认知。不仅如此,社会智力将德性外化为一种具有幸福意义的理性目标,即将德性具象化为一种心理期望。社会智力使有德之人意识到德性的工具性价值,通过德性行为获得“善事物”的目标;社会智力使有德之人认识到德性构成生命的内在价值,通过强化德性特质来达到“善自身”的目标;社会智力使有德之人的德性与社会伦理问题以及人类的价值追求相统一,通过与德性相关的社会目标来实现“至高善”的目标。

结 论

本文遵循南希·斯诺关于“德性伦理学需要更坚实的科学基础”的观点的指引,借助社会智力的相关研究对德性特质、德性结构、德性目标进行深入分析。社会智力增强了有德之人的社会感知力和洞察力,加固了有德之人的“认知—情感”过程,析出了有德之人的德性智力,诠释了有德之人关于“善自身”和“善事物”的幸福追求。为了实现德性心理学的心理现实主义之理想,当代哲学家需要以富有成效的实证探究对人类德性心理学及其发展进行理论研究。道德哲学和心理学具有互补的优势和发展潜质,有效使用概念分析和创新的实证方法,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充分地解决德性的复杂性问题,而且可以拓展心理学的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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