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城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 合肥 23000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改革创新提供了方向指引。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部分,是社会的窗口和缩影,社区治理的效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秩序与稳定。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社区”是指由聚居在某一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具有地域性、功能性、情感性的特征,居住于其中的居民享有共同的基础设施、情感归属和文化习俗。社区这一集体性、整体性特征决定了社区建设和治理应由社区居民自觉参与,居民应当对于社区建设和治理负有天然的责任。然而在现代化的趋势下,具有下沉性的政府权力和政府的社会管理方式亦覆盖到基层社区,居民对于社区治理的参与逐渐被弱化。此外,受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影响,社区管理和治理中引入了市场力量的参与,居民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被市场力量所替代。而且,在社会加速变革的背景下,社会大众思想的转变也导致了功利主义、人情淡漠,从而削弱了社区共同体意识和集体归属感,社区治理面临着居民参与缺位的困境。因此要改变这种困境,就必须挖掘和培育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性。社区治理就是要在开放、流动的社会中重构居民与各方力量的互动关系,改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环境,从而为社区治理与善治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