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企业市场化转型的路径分析

2022-02-21 01:46冉维波李艳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2年4期
关键词:号线轨道交通轨道

冉维波 李艳

摘要:在当前财税体制和府际间博弈关系下,地方城投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公司财务角度看,大多需要政府补贴才能实现盈利,但从地方政府财政角度看,带来了较大地方经济发展效益。在资管新规和地方政府债务严监管下,城投公司传统地投融资模式难以为继,市场化转型是必然要求。本文以轨道交通企业为例,通过开展贸易业务、TOD开发业务、关联产业业务、政企业务等实现市场化转型。

关键词:城投公司轨道交通市场化转型

引言

在我国财税集中在中央,事权下方给地方的现行财税体制下,在地方政府自主发展的和府际间博弈的治理下,同时地方政府无法通过发行债券,只能依赖土地出让筹集资金的大背景下,城投公司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成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工具。从城投公司财务报表来看,一般对政府依赖较大,盈利靠政府补助,项目平衡靠土地,自我造血能力较弱,综合竞争力不强。但从地方政府报表来看,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持续提升,地方财力得到大幅改善,城投公司带来的正外部效益明显。因此,全盘来考虑,城投公司发展带来了地方财务可持续正现金流,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城投公司必须寻找可持续发展之路,自求平衡、自求发展。

目前国内轨道交通类企业营业收入主要有运营收入、TOD收入、商贸收入等。由于轨道交通存在公益性,营业收入中运营收入占比普遍较低,补助金额较大,企业发展对政府依赖较强。轨道交通类企业在市场化转型中,主要是依托自身资源和行业特点,在TOD开发、供应链发展、PPP及土地整理等方面寻找突破。本文系统地梳理了轨道交通企业转型路径,为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提供思考。

一、轉型路径一:贸易业务

从事与主业相关的贸易业务,是目前市场上城投平台做大收入规模、改善收入结构的通行做法,增加贸易收入可以增加与现有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建设业务之间的协同,实现原材料的统一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保障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促进公司市场化转型。国内轨道企业开展的贸易业务主要是针对下游客户,呈现低毛利率,实体化运作,真实的物流和资金流,以销定购,款到发货,现款结算、货物直供的特点。

(一)南昌轨道交通

商品销售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钢材及混凝土贸易,分别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江西兰叶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经营。2018-2020年销售收入分别为5.29亿元、6.2亿元和8.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5.52%、68.79%、44.66%,毛利率分别为:17.58%、21%、10%。

1.混泥土业务

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兰叶材料公司实际控制。兰叶材料公司通过参与建筑施工企业社会招标取得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一方面在轨道资产公司引荐下,和地铁各个标段中标施工方接触,按照正规的工程招标流程开展地铁项目混凝土业务;另一方面积极和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参与社会工程混凝土业务。

2.钢材业务

钢材业务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负责经营。南昌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正式下发《南昌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甲供钢材供应管理办法》,规范钢材供应行为。承接的业务主要有2号线1-4标、6-7标,南延线综合管沟工程1、2标、地铁大厦、1号线地产上盖项目、3号线1、3、5、7标等。

钢材甲供业务流程为:集团通过规范程序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资产经营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钢材采购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甲供合同,施工单位报计划,现场业主项目经理审批,资产经营公司见审批单通知供应商进行供货,业主、监理、资产经营公司、施工单位授权人员现场交接,资产经营公司、施工单位对账报业主监理审批,施工单位委托业主付款。

(二)南宁轨道交通

南宁轨道交通2017-2019年混泥土销售收入分别为3.87亿元、3.06亿元和3.2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8%、45.41%、31.57%,毛利率分别为:4.6%、5.91%、8.12%。

公司混凝土销售业务主要由江南混凝土公司负责运营,江南混凝土公司具有国家建筑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是广西地区内设备最先进、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雄厚的商品混凝土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立足于南宁地铁项目,不断扩展房地产、市政、路桥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沈阳地铁

沈阳地铁2017-2019年混泥土销售收入分别为2.73亿元、2.75亿元和1.6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7.19%、25.6%、15.69%,毛利率分别为:3.14%、2.81%、2.91%。

公司钢材销售业务由子公司沈阳地铁经营有限公司经营。钢材销售采用自营业务模式,以销定购,即获得下游客户的订单后再向钢材供应商采购相应数量的钢材,价格以钢铁网网价为基础加价。钢材采购区域均来自沈阳,销售区域均为在建的沈阳地铁各施工标段,客户大部分为从事公司地铁建设业务的施工单位。

(四)厦门轨道

厦门轨道2017-2019年物资商贸收入分别为0.36亿元、0.38亿元和2.08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82%、9.75%、35.04%,毛利率分别为:58.68%、4.91%、5.51%。

公司物资商贸业务由下属子公司厦门地铁物资有限公司负责经营,2020年大幅增长主要系新增混泥土销售业务。目前该业务主要依托公司地铁建设,为地铁相关项目供应混泥土。

(五)贵州铁投

贵州铁投2017-2020(9)年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44.57亿元、58.67亿元、66.37亿元和39.9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1.24%、95.07%、94.53%、93.49%,毛利率分别为:2.74%、2.28%、2.89%、2.68%。

公司贸易业务由子公司贵州铁路投资物产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参与铁路建设施工方、电厂、钢厂的采购竞标获取订单,按照其中标量和市场价格向上游贸易公司进行采购,之后直接向铁路建设施工方、电厂、钢厂等终端用户供货。

(六)济南轨道

济南轨道2018-2020年混泥土与建材生产销售收入分别为0.44亿元、4.97亿元和7.3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9.61%、93.43%、45.85%,毛利率分别为:25.33%、22.94%、22.97%。

公司混凝土销售业务由子公司济南东铁轨道交通建材有限公司和濟南泉铁轨道交通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主要经营范围为轨道交通建材、预拌混凝土及外加剂、预制构件、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等。

(七)江苏铁投

江苏铁投2018-2019(06)年商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95亿元、1.4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9.61%、93.43%、45.85%,毛利率分别为:0.16%、0.59%。

商品贸易业务由孙公司江苏省铁路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以销定购模式,即公司接到业务订单后收取预付款后进行采购,采购时需要现款付给上游供应商,商品直接由供应商发往客户,公司为下游客户垫付约1个月左右时间。

(八)江西铁航

江西铁投2019-2021(03)年贸易收入分别为24.64亿元、40.36亿元、6.2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9.95%、64.36%、45.28%,毛利率分别为:1.14%、0.39%。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由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和江西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主要包括钢材、电解铜、防水材料、农产品等。采购以国内采购为主,付款模式以预付款采购为主,销售方式主要为款到发货,以现款结算为主。

二、转型路径二:TOD开发业务

参与轨道交通站城一体化TOD综合开发是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轨道交通企业做大做强的现实需要。参与轨道沿线TOD综合开发不仅为地铁公司带去可观的收入,甚至成为不少地铁公司的支柱收入。一般选择大型合作开发商,以联合开发、股权合作、联合竞买、持有经营等多元化开发方式做大资产规模。

(一)广州地铁

公司在推动地铁线网建设的同时,承担着地铁相连区域土地开发整理任务,开发完成后由政府向公司返还相关成本,不产生收入。房地产开发方面,地铁沿线物业开发由公司负责统筹,开发模式采用自主开发和合作开发模式,建设完成后,住宅部分全部用于出售,商用部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自持、出售、出租或运营。公司作为地铁建设主体,具备地铁沿线储备及上盖物业规划的突出优势;另一方面,可通过与国内领先地产商合作,积累开发经验。近三年广州地铁已拿下9宗轨道交通相关地块,总价为5435526万元,涉及面积158.8万平。拿地后,采用了与房企合作开发的模式。目前广州地铁TOD开发收入年均达30亿元以上。

(二)杭州地铁

杭州地铁在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的同时,坚持“地铁+物业”、“轨道+社区”的TOD开发理念,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的带动效应。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采用地铁和开发商联合摘牌、事后参股(企业摘牌地铁事后入股)、股权转让(地铁摘牌后公开转让)等不同合作模式,先后引入绿城、万科等知名房企参与轨道沿线综合开发项目,在积累了大量开发经验的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开发和经济效益。

(三)宁波轨道

2016年和2017年,宁波轨道集团分别和华润、绿城成立平台公司,先后联合摘牌开发了地铁上盖公园道、永达路站未来道和儿童公园、1号线天童庄车辆段等项目。2018年,宁波轨道集团创新模式,与绿城、华润成立了宁波轨道唯一一家轨道战略混改平台公司—宁波甬道,实现了资源优势互补,快速做大做强做优轨道产业。2021年,宁波轨道集团再次创新模式,与万科集团成立合资平台,由旗下子公司摘牌装入具体项目,实现一平台对多项目的合作开发模式,多项目间可考虑税务筹划,且未来在非轨道沿线地块的二级开发市场同样存在合作机遇。

宁波的联合摘牌开发模式提前锁定合作方,引入开发商视角,充分整合开发商资金优势、经验优势、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同步规划的开发模式避免了诸多中间费用的发生,实现了土地的高效利用和价值最大化;且不设置出让条件,一级出让充分竞争,也保证了出地方一级开发收益最大化。

(四)国内其他城市经验

其他省外城市也有很多轨道交通沿线TOD开发的合作案例。合作模式大同小异,如西安三殿村项目,采用开发商摘牌后引入地铁集团的模式;无锡具区路项目采用地铁集团与开发商联合摘牌的模式;上海天空之城项目采用地铁集团摘牌后股权转让开发商的模式等。

三、转型路径三:关联产业业务

向轨道交通上下游拓展产业链,通过并购或合资合作的方式做大做强,进而实现产业协同性、探讨可注入的可持续现金流资产。国内轨道交通企业主要是围绕轨道上下游产业,开展轨道维保维养、轨道通讯、隧道管片,声屏障、轨道板、施工、设计、咨询等业务,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国资、民资企业合资合作,做大主业,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同时积极寻求并购上市。

四、转型路径四:政企业务

轨道交通属于政府性项目,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需要明晰。应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契约化为原则、补助乘客而非补助企业,同时鼓励企业作为社会投资人参与PPP项目投资、承接部分施工管理业务、与其他社会投资组成联合体参与片区开发业务等。

(一)PPP模式

1.深圳地铁。深圳地铁12号线分为土建(A)和机电两部分(B),A部分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负责融资、设计、建设;B部分由市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方完成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等工作。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人”),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授予中标社会资本方12号线经营权。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自有资金投入,并参与分红),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2%:98%的股权比例在深圳市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具体包括12号线B部分的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以及12号线全线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及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重置、改造和追加投资。项目公司与深圳地铁集团签订《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资产租赁协议》,并向地铁集团每年支付5000万元租金,取得12号线A部分项目设施的使用权。PPP期限33年,其中:建设期从《PPP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为3年;经营期从开始全线初期运营日起,期限为30年;PPP采取影子票价模式;招标方式:评定分离。

2.成都轨道。公司针对9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17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18号线一二期工程PPP项目,分别与成都中铁惠川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中交成都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成都中电建瑞川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其中约定由公司负责以上轨道线路的部分项目管理工作,范围不限于立项、可研等工作、永久用地拆除、综合监控及通信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车辆、信号、AFC等重要设备系统的招标管理和建设管理工作等。以上协议约定了合同价款中包含建设单位管理费、车辆购置费及信号、AFC系统工程费,信号、AFC系统施工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造价咨询费。2020年,公司新增PPP委托项目车辆、信号、AFC系统合同收入54.61亿元,毛利率3.77%。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无其他已签订且尚未执行的《合同》,公司PPP项目委托管理收入不具有可持续性。此外,公司PPP项目新线筹备管理服务业务收入4.93亿元(计入“其他主营业务板块中的经营管理服务收入”中),毛利率34.48%,该部分业务亦不具有可持续性。

3.徐州地铁。2015年徐州地铁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均采用PPP模式,合作期25年,PPP项目内容包括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设施養护等线路服务,项目相关设施租赁给实施机构指定相关机构使用;合作期末将项目移交给指定机构。上述三个项目主要是针对项目建设,原版约定自第8年起社会资本逐年退出;后因PPP政策逐步规范,整改为合作期内不得直接退出(产权交易除外)。目前上述项目均已开通运营,相关设备租赁(动产出售,不动产租)给徐州地铁,由其负责运营,正在探讨通过运营PPP方式,招引社会资本参与,但尚未实施。

(二)成本核定模式

京投与政府签订ABO协议;城府地铁和合肥轨道与政府签订建设运营协议;福州轨道、宁波轨道、绍兴地铁等通过成本规制办法;杭州地铁、宁波轨道等通过运营补贴办法;划清政企边界,获得可持续现金流补助。

课题:温州市会计协会,《关于轨道交通项目全生命周期核算体系构建与财务管理研究》

作者简介:冉维波(1986—),男,硕士,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从事轨道交通投融资工作,李艳(1975—),女,大学本科,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高级会计师,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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