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民合作社质量的实践与对策

2022-02-25 03:51温端圃李晓英陈国芳章伟江张明生
浙江农业科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平阳县联合社桐乡市

温端圃,李晓英,陈国芳,章伟江,张明生

(1.平阳县曙光植保专业合作社,浙江 平阳 325403;2.浙江农艺师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1;3.松阳县晓英家庭农场,浙江 松阳 323400;4.绍兴市柯桥区舜姬园葡萄专业合作社,浙江 绍兴 312030;5.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1)

全球有2.8亿人口在合作社中就业,占世界就业人口的 10%,这足以说明合作社是主要的组织方式之一[1]。目前,世界上合作社的数量虽然呈减少态势,但规模与质量呈上长趋势,其功能与作用更加凸显。早在20世纪末,德国政府部门农业推广机构的职能逐步从推广技术转向单纯统计、信息处理、政策制定等,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的生产者自发地组织起各类生产者协会,开展对会员的全程社会化服务,解决生产、销售等具体问题[2-3]。如今,生产者协会(相当于农民合作社)早已成为重要的经营主体。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我国农民合作社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呈现出由注重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重在向质量提升转变的鲜明特征[4]。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单个家庭由于经营土地面积不大,实力不强,再加上农村大量中青年劳动力外出谋生,小农户在生产、加工、销售中遇到问题,只有通过自发形成的合作组织方能解决。合作组织能较好地处理小农户自身难以完成的工作,或者能够提高小农户的生产效率,减轻小农户的劳动强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成为催生农民合作社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直接原因[5],农民合作社既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内在要求[6]。农民合作社的多元化发展,不但给农业发展提供了多种形式,而且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多种途径[7]。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在乡村振兴中具有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要素配置、推进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等功能作用[8]。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上升阶段,在科学管理、资金运作、人才培育和生产机械化等方面均面临挑战[9]。

2004年,浙江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而后,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强大的政策基础。至2019年底,浙江农民合作社总数为4.7万家,规范化合作社5 271家[10]。由此可知,还有4万多家,占总数88.8%的农民合作社需要向规范化进军。目前,农民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实力偏弱,带动小农户功能不强,产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休眠社”“空壳社”“个体社”等现象仍然突出。因此,找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瓶颈,把握高质量发展趋势,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温州市平阳县曙光植保专业合作社、嘉兴市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案例,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对策。

1 合作社与联合社的基本情况

1.1 平阳县曙光植保专业合作社

平阳县曙光植保专业合作社位于平阳县麻步镇水港村。成立于2010年3月,经平阳县农业局批准,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出资成员14人,单个成员最大出资占20%。现有生产工人26人,管理人员5名,其中农民技术员4人,高级农艺师1名,农艺师1人,非农民1人(表1)。

表1 2个农民合作社与联合社的基本情况

平阳县曙光植保合作社正在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合作社成立近11年来,从单一的植保服务,拓展到多领域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发挥了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功能。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挑战。

1.2 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2015年12月,由桐乡市石门镇9家(9个村级)粮油农机专业合作社组成。成员单位9家,服务面积总650 hm2,占全镇水田面积的80%;固定资产2 000多万元,拥有收割机、插秧机、直播机、拖拉机、烘干机、种子催芽器等大中型农机设备80多台套,建有智能化集中育供秧中心2个、粮食烘干中心4个、粮食加工中心3个;是一家集机耕、种子催芽、育秧、机插、机植保、机收、烘干、技术培训等服务为一体的全程机械化服务合作社(表1)。成员单位分布全镇9个村,作业范围覆盖全镇。是目前桐乡市服务功能最全、服务规模最大、农机农艺技术结合最紧密的联合社。

2 合作社与联合社的共同主要功能

2.1 “统一”服务社员及周边专业大户

平阳县曙光植保专业合作社与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主要围绕水稻生产的全程服务,实行“统一”的运作模式。总体上采用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在种植方面,实施统一栽培,统一田间管理,统一销售;在使用农用机械方面,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服务;在经营收入、分配方面,实施统一核算,统一分配。

2.2 提高机械化服务与增加服务效益

一方面扩大机械种植和社会化服务面积,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科技力量,实现增收增效。2019年,平阳县曙光植保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达650万元,盈余26.96万元。自2015年以来,曙光植保合作社一直作为县级示范性合作社。2020年,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考核补助12万元,全年盈余62.4万元。上述数字表明,两个案例在做好服务会员的同时,扣除各项开支,仍然有年度结余,合作社和联合社处于良性发展状态。

2.3 促进农民就业与增收

合作社与联合社在开展业务时,除用自身员工外,会季节性的雇用不少社外职工,给周边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还带动周边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提高粮食单产。

2.4 促进粮食安全

通过粮食生产的全程服务,一方面提高了良种覆盖率和科技种植水平,增加了水稻单位面积产量。另一方面,农民通过托管方式,增加了水稻播种面积,提高了粮食总产量。第三是通过增加水稻生产的效益,也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为确保粮食安全作了贡献。

3 质量特征

3.1 产业化水平

平阳县曙光植保专业合作社以初级产品销售为主,产业链短。如,稻谷没有形成稻谷生产、加工、品牌销售的产业链,影响合作社的增收。稻谷是初级产品,在粮食产业链中属最低端的生产阶段,不仅效益不高,而且又没有价格话语权。

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主要从事社会化服务。但为了强化经营功能,2019年,对应的9个村,每个村集体又出资50万元,组建桐乡市石门湾粮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社与公司为同一法人),从事稻谷收购,推出石门镇公共品牌“石门湾”牌大米,进行了商标注册登记,公司统一设计大米包装、商标统一使用,统一由公司销售。2019年,收购稻谷9 570 t,销售8 545 t,1 025 t加工后发放给社员。2020年,实现销售稻谷11 000 t。通过成立配套公司,统一收购、统一打品牌,统一销售,产业链延长,经济效益大幅度提升。

3.2 资金与设备筹措

平阳县曙光植保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多数是来自社员自筹,上级补助经费不多。由于社员资金实力有限,合作社又是服务型组织,突出社会效益,自身资金积累少,实力弱,缺乏可抵押资产。由于大型机械设备价格高,投入大,合作社总是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与壮大。

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把分散在9个村的合作社联合在一起,固定资产多、农机优势强,利用优势互补,信息共享,资源合理调配,为各合作社、农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也为分散的农机大户搭起了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的桥梁,提升了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为桐乡市农机社会化服务树立了典范。据统计,联合社承担了全镇90%左右的农机作业服务。

3.3 服务品种、机械化水平

平阳县曙光植保专业合作社服务规模300 hm2,但品种相对单一、品质常规。由于品牌意识不强,竞争力不强。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桐乡市石门湾粮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联合社+公司”,“服务+经营”,既分工又合作,前者突出服务,后者突出经营,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特别是打出“石门大米”品牌,效益显著增加。

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利用区位优势,一方面与一些大专院校等科研机构、农技部门协作,引进先进适用机械和优质高产优良品种,采用先进栽培模式,实现粮食生产的科技创新。另一方面提高科技水平,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种子供应率达100%。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重农机新技术推广,提升农机化综合水平。实现了机耕、种子催芽、育秧、机插、机植保、机收、烘干、粮食加工的全程机械化,联合社成员的承包粮田耕种机械化水平达到97%以上,高于全镇耕种综合机械化水平。促进了全镇机械化综合水平的提高。

3.4 管理水平

平阳县曙光植保专业合作社管理层文化程度不高,社员主要以农民为主,经营能力有限。160名社员中,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合作社社员仅27人,占16.9%,而小学学历的有107人,占全社的67.7%;全社50岁以上的超过120人。总体来看,学历较低,年龄老化现象比较严重。因此,社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缺乏农业专业技术知识,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弱,掌握新技术的速度慢,习惯于简单的器械操作和传统管理方法,无法使用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大型农业机械设备等,劳动生产效率偏低。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只对产品进行简单的初加工就出售,附加值较低,产业链短,影响农民合作社的增收。

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9家村级农民合作社组成,管理层均是村里的经营能手,还招聘部分大学生作为工作人员,又与县农技中心合作。确立了联合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生产在家,服务在联合社”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创新服务理念,通过农机推广部门在技术、管理和合作社之间的统筹协调,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成员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负亏盈,灵活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为联合社各成员单位、社员单位之间提供了较好的各自发展空间,还为每个成员提供了一个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加速了现代农机社会服务的开展。自联合社组建后,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制度,确保联合社规范运行。制定了联合社章程、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农机社会化服务准则、农艺技术标准、收费标准等多项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进行工作业务交流,不定期组织联合社成员进行集中学习和外出学习取经,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生产水平。

3.5 政策优惠

平阳县曙光植保专业合作社作为县级示范合作社,虽然得到过项目支持,但数量不多,而且没有可持续的支持。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种粮大户在2016—2020年得到政府补贴资金分别为160万、143万、186万、184万、293万元。另外,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还开拓物业管理业务。如2018—2020年,承担桐乡市安兴圩区物业化管护项目等6个项目,每年增收30多万元。

从上面5点来分析,为了提升合作社或联合社的发展质量,必须走规范化、市场化、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融合化之路,同时,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合作社或联合社的持续政策支持。

4 对策建议

4.1 推进市场化改革,提高农民合作社的运营能力

浙江4.7万家农民合作社中,仅有5 271家是规范化合作社。说明合作社普遍不规范,规模小,自身发展能力不强。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之一,必须推进市场化改革,提高农民合作社的运营能力:

一是强化市场意识与市场运作。农民合作社要与农产品企业、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或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合作与联合,增强带动小农户发展的能力与自身实力。通过联合,促进规模化生产,增强服务能力,增加辐射面积,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以及市场适应性。

二是探索农民合作社之间的市场化合作新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资源整合与联合。针对合作社规模太小,品牌知名度不高,产品互相竞争的局面,应努力引导合作社以产业为依托、以品牌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产权重组为辅助,建立区域性的联合组织,防止恶性竞争。可以积极探索“公司+合作社+农户”复合的经营体制,努力跻身于县级、甚至市级合作社联合社等,以完善现代合作社组织体系,促进与强势市场主体联合。例如,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桐乡市石门湾粮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法人代表为同一人),在9个村内,前者突出全程服务,后者突出经营创收,促进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

4.2 推进适度规模化,提升合作社治理能力

生产经营规模扩张,几乎是世界各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共同规律。我国农民合作社虽数量增长呈减缓之势,但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扩张,服务范围拓展仍是普遍现象[11]。因此,农民合作社要根据实际情况,推进适度规模化经营。同时,要提升合作社的内部治理能力,适应合作经营需求。从纵向来看,合作社管理内涵要向生产经营各环节拓展,将单一的生产合作向深加工与市场拓展。从横向来看,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管理体制很有创意,联合社更多的是协调,资源调配;具体操作,还是9个村级合作社,发挥合作社的积极性。这种方式,通过联合社协调,资源整合,可以避免合作社之间不良竞争,有利于提升合作社生产与运营效率,有利于合作社之间的合理分工。

4.3 推进科技化、品牌化,提升合作社的竞争力

平阳曙光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优选适应市场需求的水稻品种,尤其是增加优质水稻品种的面积。通过品种的调整,大幅度提升优质品种的比例。同时,建议要像桐乡市石门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那样,打造合作社自己的产品品牌,或者与对口企业合作,开创品牌建设,从而增强合作社的竞争力。

4.4 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合作社的管理能力

合作社必须注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尤其是要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管理能力。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普通社员,都要通过自身学习、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一要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开展技术、管理和法律知识培训,使广大农民掌握更多的文化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市场知识,以促进专业合作组织更快、更好地发展,提升合作社的发展层次。二是培养一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和优秀的财会人员,提高合作社管理能力。开展合作社知识、生产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学习,学以致用,造就一支优秀的合作社人才队伍。三是要对商品包装、销售、市场等环节进行综合谋划,要对外推介合作社产品,尤其是专业合作社的品牌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四是参照大学生村官制度,鼓励大学生到农民合作社就业创业。

4.5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一是持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国家涉农项目要进一步向农民合作社倾斜,真正实现“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的方向。各级政府可以适当增加财政扶持资金和项目数量,把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扶持农业、农村的重要对象,树立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村、扶持农民的思想,增强扶持力度,要把合作社作为农技推广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扶持,要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要整合资源。各级财政、税收、农业、工商、电力、水利等部门应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在避免部门矛盾的同时,注重各部门优惠政策的相互配套。对农民合作社的办公场地、厂房、仓库用地申请以及水、电、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力争优先解决。三是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把有关政策精神传达到合作社,只有合作社了解政策,才有机会主动争取优惠,使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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