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无偿献血有力度更显温度

2022-03-10 17:10宋婷婷
公民导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献血者规范性工委

宋婷婷

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关乎法律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21年以来,《重庆市临床血液应急保障预案》等《重庆市献血条例》的配套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推动了献血、采血、用血工作,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但文件的出台并非一帆风顺,它是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开展专项审查、紧盯突出问题持续督促推进,与政府相关部门合力推动的结果,更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无偿献血者迎来新福利

记者注意到,去年以来,《重庆市献血条例》多项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把无偿献血者的优惠待遇落到了实处,同时建立健全了献血、采血、用血相关工作保障机制。

2021年6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印发《重庆市临床血液应急保障预案》。该应急保障预案是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建立的血液应急保障制度。

重庆市血液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各采供血机构原则上在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区域内实施采供血工作。但有了这一应急保障预案,通过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调配,就可全面实现血液保障的市内、市外区域联动,能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等导致的采供血危机。不仅仅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一些地方出现季节性缺血等特殊情况时,同样可以通过应急保障预案进行调配。

同年8月,为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感谢献血者的无私奉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又发布了《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激励工作的通知》。

“无偿献血是一項利他善举,多数献血者是不求回报的。”重庆市血液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在2021年举行的万名党员无偿献血活动中,人们在献血后往往选择纪念徽章,而非其他具有实用价值的纪念品。“可见,献血者对于社会认同感和荣誉感是相当看重的。”

另外,对于广大献血者而言还有一个好消息——“重庆市无偿献血者意外伤害保险及供血责任保险服务(21C0175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已于今年初在网上发布。

“无偿献血的爱心应该得到呵护,为无偿献血者购买保险,充分体现了对献血者的关爱。”重庆市血液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保险条款,无偿献血者在保险期内,如因意外事故身故或致残,最高可赔偿5万元,并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可获得门诊、住院等支出的保险赔偿。

记者了解到,以上三项配套政策的出台有一个共同特点:与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开展专项审查,紧盯影响我市献血工作的突出问题持续督促密不可分。

首次专项审查查出问题

配套规范性文件,是指为保证法律法规实施,法规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针对专门事项制定的与法规配套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对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是推动解决规范性文件内容不一致不合法不适当、规范配套不及时等问题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也是确保法规有效实施的基础性工作。

2020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了这项工作,对全市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当年的一项重点监督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王越任组长、副秘书长刘春焱负责统筹协调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依据职责对市政府及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市司法局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工作机制。

同时,认真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审查目的、组织领导、审查范围及重点、工作步骤等。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开展我市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的函》,商请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及时梳理法规配套规定制定情况、确定专项审查文件目录并部署开展审查工作。

为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疫情防控的配套规定一并纳入清理范围。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对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共清理出28件地方性法规的74个条文需要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其中,卫生健康类(含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17件46个条文。

“2018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重庆市献血条例》正式实施。我们审查发现,该条例的3个配套规定仍未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分别要求市政府就获得国家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给予特别激励、临床用血应急预案、献血关爱与救助制定配套规定。

为了保障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法规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而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临时用血保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保证人民生命安全,亟需建立健全献血、采血、用血相关工作保障机制。

因此,3项未按法规要求制定配套规定的问题,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随后,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深入分析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梳理出确需整改的文件,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形成整改清单,并致函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处置。

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工作人员表示:“《重庆市献血条例》的3项配套规定在清单之列,我们认为实践中确有必要制定,建议及时启动制定程序。”

这一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形成监督合力。2020年9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重庆市献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调研组一行实地调研市血液中心并听取专题汇报,赴江津区调研中心血库,并召开片区会,听取相关汇报,与基层人员、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者、志愿服务者代表座谈交流。调研组还听取了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9个市级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汇报,收集了万州中心血站、秀山自治县中心血库等反映的问题和建议56条。

调研发现,条例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条例实施中认真研究解决。其中,就包括涉及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等部分配套政策有待制定和完善的问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也建议市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出台尚未制定的具体配套政策,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完善已出臺的配套政策。

紧盯问题持续督促推进

《重庆市献血条例》要全面实施,三项配套规定很关键。但是,为何没有严格遵照时间表制定?记者了解到,这中间存在部门衔接、财力支撑等多方面困难。

比如涉及对献血者进行关爱这一项,起初重庆市考虑仿照外省市让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享受免费坐公交、游景区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但实践中,这并非市卫生健康委一家之事,还需协调交通、文旅等部门,操作复杂,便一度搁置了。

另外,关于临床用血应急预案,按照法规要求应由市政府予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调研发现,市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8月以部门名义出台了《重庆市临床血液保障应急预案(试行)》。但因该应急预案执行层级较低、效力有限。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对献血者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开展关爱与救助活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然而,因涉及政府财力,还需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测算,其过程也不顺利。

在充分了解了问题背后的原因,发出整改清单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座谈会等形式,掌握进展、督促落实。

2021年上半年,一场关于临床用血应急预案解决方案的座谈会在市人大机关召开。“会上,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出台文件。我们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仔细研究后也认为,文件级别确实应上升至市政府一级,便最终确定了也就是后来出台的这一版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工作人员表示。

2021年下半年,市卫生健康委又就献血特别奖励、为献血感染人员购买保险等相关配套政策制定情况进行汇报。

献血特别奖励方面,在协调其他部门的确存在困难,但文件又急需出台的情况下,市卫生健康委决定暂不考虑乘坐公交、景区门票等其他优惠,而是突出诊疗费等方面的优惠,这对于献血者而言也是实实在在的奖励。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表示赞同,并强调及时出台。

为献血感染人员购买保险文件的制定,难度相当大。经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跟踪督促,市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门反复测算,最终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出台了相关政策。

至此,专项审查发现的这3件未能及时出台的配套规定,全部制定完成并开始发挥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工作人员表示,为从立法前、中、后各阶段推动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总结近年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审查和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制定的全面情况,还制定了《重庆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监督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配套不及时”等问题将从制度层面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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