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

2022-03-12 14:08王水明
检察风云 2022年3期
关键词:青海检察检察机关

王水明

2022年,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际,青海发展站在了新起点上,既面临着新挑战,也蕴含着更多发展机遇。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既要站在青海看青海,又要跳出青海看青海。进入新时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青海的生态安全、国土安全、资源能源安全地位显得更加重要。如何找准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更好地服务保障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青海检察工作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当前,结合青海实际,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落地生根是最有力抓手。因此,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党中央对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对标《意见》安排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提供司法保障。

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视察时强调,“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青海作为青藏高原重要核心区域,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北半球气候敏感启动区、全球生态系统调节稳定器和高寒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生态责任重大而艰巨,肩负着全面筑牢国家生态安全根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2021年8月16日,青海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率先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新高地,打造美丽中国、美丽世界的青海样板。

从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提出的要求看,就青海在全国的战略地位来看,青海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还需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绿色转型任重道远。《意见》对检察机关作出了四个方面的定位——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青海检察机关必须始终把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作为“国之大者”,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效用,督促涉案人员或者相关单位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助推管山治水、护蓝增绿。应不断加强区域执法司法协作,认真落实青藏高原、长江上游六省区市、黄河上游(青海段)等生态公益司法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護,加强雪山冰川、江源流域、湖泊湿地、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态治理修复,全力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应最大限度发挥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作用,不断深化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加大办理跨区域、跨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力度;全方位落实好国家生态战略,切实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全方位推动更有力度、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建设,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名片和品牌。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以更高的站位、更新的理念、更大的担当,强化法律监督、培养国际思维、提升办案能力、加强区域协作,努力提供更加优质、丰富、高效的检察产品,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推进“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全面实施,整个西部正从“大后方”逐步转变为中国面向世界的一个重要高地。西北五省(区)检察机关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肩负着维护稳定、促进公正、保障开放、法治文明、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使命。我们要自觉将青海省检察工作置于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中来谋划推进,立足青海,放眼西部,服务保障青海生态安全、国土安全、资源能源安全。

随着国际、国内不同地域间的政策沟通、道路连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的不断加大和深入,检察机关如果仅仅局限于“就案办案”,便会陷入被动和机械,无法达致“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面对新时代的呼唤,检察机关要学会主动融入地区经济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有的放矢、有所作为,重点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跨区域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维护统一公平市场环境等方面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和服务点,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和法治方式,严厉惩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确保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维护统一规范的市场秩序,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妨害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土地、矿产等资源流通领域的犯罪,促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强化对环境、安全等市场准入环节的法律监督,惩治和预防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础社会事业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保障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和不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推动形成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贯彻落实好《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健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对涉及知识产权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

检察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律职能,其本质上属于法律监督权。这一赋权属性从根本上明确了检察监督天然具有谦抑性。因此,当检察监督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时,如何既能保持其“法律守护人”的角色定位,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能作用,进而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新问题,是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能力的一项新考验。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不仅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更要用好、用足检察监督权,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优法治环境。

为此,检察机关要在推进企业合规、企业制度信用建设上发挥检察作用,助力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完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设定,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推动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正是法治中国的最大信用。从检察机关对青海民营企业调研的情况看,地方保护主义其隐性的影响依然存在,只是程度上存在重与轻的问题。从现实情况看,明目张胆的地方保护主义已经难觅其踪,其已逐步演化为在行政执法、司法执行上的差别性对待。比如异地法院对当地企业的执行往往是难上加难,导致一些企业的正常权益无法主张,最后甚至导致企业被拖垮破产。面对此种情况,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勇于担当、敢于监督,以讲政治的高度充分履行好刑事检察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另一方面要注重方式,善于监督,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注重运用刑事、民事“组合拳”监督,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以点带面的效果,以法律监督的力度,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这既是“国之大者”在检察监督权能动行使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猜你喜欢
青海检察检察机关
检察版(五)
检察版(四)
大美青海
检察版(十)
检察版(九)
青海行七首(录二)
青海 管放相宜 渐入佳境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青海“闯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