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后中密度纤维板国家标准的差异分析

2022-03-15 09:30郑洪连戴敏辉
林业机械与木工设备 2022年11期
关键词:中密度纤维板限量

刘 彬, 郑洪连, 戴敏辉, 方 翔

(1.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苏 南京 211102;2.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1102;3.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江苏 常州 21316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11月26日发布了GB/T 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标准[1](以下简称新标准),并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代替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标准[2](以下简称2009版标准),受到了中密度纤维板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和行业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关注。本文对标准的适用范围、产品分类、测试项目、限量值和测试方法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旨在帮助相关人员理清思路,了解标准的核心内容,正确理解标准的内涵,掌握标准的变化,使相关人员在按照标准转换检测时更具有可操作性,以充分发挥该标准的指导作用。

1 修订背景

中密度纤维板是中国纤维板的重要品类之一,产量占全国纤维板总产量的80%以上。2009版中密度纤维板国家标准修改采用ISO/DIS 16895-2:2006,发布实施至今十余年,对规范我国中密度纤维板生产、提升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质量、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与国际接轨发挥了重要作用。纤维板国际标准已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继续与国际市场接轨、推动我国中密度纤维板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密度纤维板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

2 修订标准主要变化

2.1 术语和定义

新标准中“中密度纤维板”的定义删除了厚度不小于1.5 mm的要求,增加了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BL)、温带—潮湿状态(MR1)、热带—潮湿状态(MR2)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高湿状态(HMR)的定义,旧版定义为“室内环境或者有保护措施的室外环境。通常指温度高于20 ℃、相对湿度大于85%,或者偶有可能与水接触(浸水或浇水除外)的环境状态。”,新标准高湿状态定义为“室内环境或者有保护措施的室外环境,该状态下材料的含水率相当于其在温度高于30 ℃、相对湿度大于85%的环境,或者偶有可能与水接触(浸水或浇水除外)的环境下达到的含水率。”。

2.2 分类

2009版标准中,中密度纤维板根据用途分为普通型、家具型和承重型三种,并在此基础上,根据适用条件分别细化为干燥、潮湿、高湿度、室外四种类型。新标准中根据用途增加了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并按适用条件将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细化为干燥状态、温带—潮湿状态、热带—潮湿状态、高湿状态四种类型;同时新标准删除了室外状态普通型和承重型中密度纤维板。此外,新标准中删除了附加分类阻燃(FR)、防虫害(I)、抗真菌(F)等。

2.3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新标准中规格尺寸增加了2 745 mm的通常长度。在尺寸偏差方面,2009版标准按产品公称厚度划分为厚度≤12 mm和>12 mm两个档,其中砂光板厚度≤12 mm时厚度偏差为±0.20 mm,>12 mm时为±0.30 mm,新标准按产品公称厚度将厚度偏差划分为三档,即厚度<8 mm、8 mm~12 mm和>12 mm,其中砂光板<8 mm的厚度偏差±0.2 mm,≥8 mm的厚度偏差±0.3 mm。长度和宽度偏差项目,2009版标准为±2.0 mm/m,新标准为±2.0 mm/m,且最大值不超过±5.0 mm。

2.4 物理力学性能

2.4.1 名称变化的项目

项目名称“内结合强度”修改为“内胶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修改为“表面胶合强度”,“循环试验后内结合强度”修改为“循环试验后内胶合强度”,“沸腾试验后内结合强度”修改为“沸腾试验后内胶合强度”,“湿静曲强度(70 ℃热水浸泡)”修改为“70 ℃水浸渍处理后静曲强度”。

2.4.2 增加的项目

新标准增加了干燥状态下使用的、温带-潮湿状态使用的、热带-潮湿状态使用的和高湿状态使用的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物理力学性能要求为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温带—潮湿状态使用的、热带—潮湿状态使用的和高湿状态使用的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要求为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胶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和防潮性能:70℃水浸渍处理后静曲强度,干燥状态下使用的、温带—潮湿状态使用的和热带—潮湿状态使用的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物理力学性能要求按照公称厚度范围(mm)分为7档(≤2.5、>2.5~4、>4~6、>6~9、>9~12、>12~19、>19~30),高湿状态使用的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物理力学性能要求按照公称厚度范围(mm)分为3档(>6~9、>9~12、>12~19)。

2.5 甲醛释放量

2009版标准中甲醛释放量应符合气候箱法(≤0.124 mg/m3)、气体分析法(≤3.5 mg/(m2·h)或穿孔法(≤8.0 mg/100 g)中的任一项限量值,由供需双方协商选择。如果小型容器法或干燥器法应用于生产控制检验,则应确定其与气候箱法之间的有效相关性,即相当于气候箱法对应的限量值。自2018年5月1日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3]实施起,中密度纤维板的甲醛释放限量测试方法为1 m3气候箱法,限量值为≤0.124 mg/ m3。

2.6 其他要求

2009版标准中,中密度纤维板的其他性能为握螺钉力、含砂量、表面吸收性能和尺寸稳定性,新标准中中密度纤维板的其他要求为包括且不限于握螺钉力、表面吸收性能和尺寸稳定性。

2.7 试验方法

2.7.1 取样方法

新标准中明确了测试产品防潮性能时试件的尺寸、数量及取样位置;握螺钉力项目2009版标准中试件尺寸为150 mm×50 mm,试件数量板面3块、板边6块,新标准中试件尺寸为75 mm×50 mm,试件数量6块、未区分板面和板边试件数量。新标准删除了含砂量项目、甲醛释放量(穿孔法、气体分析法)取样方法。

2.7.2 试验方法

甲醛释放量测定2009版标准中穿孔法按GB/T 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4]规定的甲醛释放量穿孔法测定方法进行、气候箱法按2009版标准附录A甲醛释放量测定1 m3气候箱法进行、气体分析法按GB/T 23825-2009《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测定气体分析法》[5]进行。新标准中甲醛释放量项目删除了穿孔法和气体分析法,统一为按照GB 18580-2017规定的气候箱法进行。但GB 18580-2017指出企业可采用气体分析法、干燥器法或穿孔萃取法进行生产质量控制,建立其与1 m3气候箱法之间的相关性,以满足气候箱法限量值的要求。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防潮性能项目在2009版标准中为产品标准内试验方法,新标准中按照GB/T 17657-2013规定进行。新标准中密度、含水率、物理力学性能、防潮性能、其他要求项目试验方法没有变化,均按照GB/T 17657-2013规定进行,实现了与GB/T 17657-2013试验方法标准的有效衔接。

2.8 检验规则

2.8.1 出厂检验

2009版标准中出厂检验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理化性能中的甲醛释放量、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新标准中出厂检验项目删除了甲醛释放量。这与目前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580-2017人造板甲醛释放量采用气候箱法检测存在一定关系。气候箱法检验设备成本高、试验周期至少16天,人造板生产企业按气候箱法进行甲醛释放量的出厂检验较难实现。新标准中同样注明企业可采用干燥器法、气体分析法或穿孔萃取法对甲醛释放量进行生产控制,建立与1 m3气候箱法之间的相关性,以确认出厂的产品甲醛释放量满足GB 18580-2017气候箱法限量值的要求。

2.8.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2009版标准规定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四次,新标准修改为每年检验不少于两次;2009版标准规定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标准明确停产时间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标准增加了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2.8.3 理化性能抽样检验规则

2009版标准中对成批拨交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实施的抽样,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同一种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至少随机抽取4张样板用于检测;对已验收合格的产品总体实施质量监督的抽样,从同一种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张样板,任取一张用于检测,另两张样板用于复检和(或)增加样板量。新标准中按照产品批量范围采用复检抽样方案。

2.8.4 判定规则

2009版标准首次在我国人造板产品标准中采用了统计量Qu、QL对中密度纤维板物理力学性能进行判定,按照LY/T 1717-2007《人造板抽样检验指导通则》[6]规定的方法计算Qu、QL,这种判定方法提高了对企业生产产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要求。新标准中将Qu、QL转化为95%分位值和5%分位值,5%分位值和95%分位值的计算按照新标准中附录A的方法计算,在附录A中增加了在显著性水平α=0.05时,12块试件的单侧正态分布t值,满足了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5%分位值和95%分位值的计算要求。

2.9 包装

2009版标准中包装要求按不同类型、规格分别妥善包装。每个包装应附有注明产品名称、类型、等级、生产厂名、商标、幅面尺寸、数量、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QS标志和甲醛释放限量标志的检验标签。根据2018年10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8〕190号)”,人造板产品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新标准中删除了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新标准还增加了具有防潮性能的产品应标注防潮性能选项。

3 结论与建议

(1)与2009版标准相比,新标准中增加了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的性能要求,使得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的生产控制及检测有据可依。

(2)与2009版标准相比,新标准试验方法充分实现了与GB/T 17657-2013试验方法标准、GB 18580-2017甲醛释放限量标准的有效衔接,使得新标准更加清晰简洁。

(3)建议生产企业结合实际选择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方法并建立与气候箱法的相关性,进行甲醛释放量项目的生产质量控制。如选择穿孔萃取法,需切实做好甲苯的回收工作以及检测人员的安全卫生防护工作。

(4)建议生产企业对公称厚度8 mm~12 mm砂光板的尺寸偏差项目、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产品的性能按照新标准组织检测,做好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满足新标准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行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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