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育人的主体与校地合作的路径

2022-03-17 02:01赵敏
教育现代化 2022年15期
关键词:办学协同育人

赵敏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人文系,浙江 绍兴)

一 引言

教育,顾名思义,是教化育人。而时代不同、文化不同、理念不同,则其教育方法和路径可能大异。故古今中外,各有各的教育制度和实践形式。进入新世纪新时代以来,围绕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目标,我国教育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保障措施,其中就包括多方合作办学,协同育人。与西方协同育人的三个行为主体不同,我国的协同育人是有着四个行为主体的,这四个主体决定了校地合作具有三条路径,或者说包含三方面的可能。

二 协同育人

“协同育人”的观念起自上世纪20年代,当时的欧美教育界逐渐意识到,教育并非学校单方面的事情,而是需要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参与配合,故而开始讨论“Cooperative Education”的话题。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探索与实践,至上世纪60、70年代,协同育人观念已在欧美教育界深入人心,成绩斐然,出现了“共同责任理论”“生态系统理论”“同心圆理论”“多元智力理论”等理论范式。

西方协同育人理论立足欧美自身教育情境,故其“协同”通常包括三个行为主体:家庭、学校、社区。如美国教育学家乔伊斯·爱泼斯坦的 “共同责任理论”就是探寻家庭、学校、社区的共同责任;而美国学前教育家伊娃·埃斯萨“同心圆理论”是“指家庭及其成员”“学校及其朋友”“社区及其社区帮手”这三个同心圆;其它“生态系统理论”“多元智力理论”虽复杂些,但其影响施加方本质上还是不出家庭、学校、社区这三元。

受西方教育界的影响,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教育界开始关注协同育人相关问题。但当时的术语不是“协同育人”,而是“协同教育”“一体化”“三结合”等等。2011年9月29日,国家教育部“教职成〔2011〕12号”文件提出,要“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方合作办学,跨部门、跨地区、跨专业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1]”这是国内官方文件中首次出现“协同育人”这一术语。此后,“协同育人”开始逐渐出现在各种文件、文献之中,直至普及。

与西方协同育人的“家庭、学校、社区”的三主体趋同,我国的协同育人也有“家庭、学校、社会”三元主体之说,如《国家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的“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2]的提法。不过在所指上,“社区”与“社会”有一定差别:“社区”(community)是微观社会单位,可以看作为与家庭、学校并行同等的微观社会单元;社会(society)则是相对宏观的社会单位,甚至可以涵盖社区、家庭、学校。而在协同育人的三元语境中,“社会”(society)显然是指除“家庭、学校”之外的一切主体,通常包括“政府”和其它社会力量(企业、行业、个人等)。

三 四个主体

在行为主体上,协同育人实则应当将“政府”从“社会”中剥离出来,这是由我们的认知习惯和国情所决定。教育关乎国家未来,是“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性问题,故我国教育行政部门极其慎重。因此所谓的“社会办学”,通常是指民间力量办学,是政府以外的其它社会力量办学,并不包含政府。所以在合作主体上,协同育人实则包括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个行为主体,这也就是为何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特别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3]”

(一) 家庭

家庭是社会构建的基石。对个体而言,家的功能首先在于生育和身体的抚养,再是在于对心性的塑造、对社会化技能的培养,最后还体现在对生老病死的照料。在本文讨论的协同育人主题上,则如蔡元培所说:“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一生之品性,所谓万变不离其宗者,大抵坯胎于家庭之中。[4]”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一个人最初的品行性格,都在这所最初的学校中造基、构建、打造,其烙印终其一生。人文心理学派非常重视童年经验对于人生的影响,实则也是基于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知。

通常意义上,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年长者在家庭里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的教育。[5]”时下,人们对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已有深刻地认同,“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这一耸人听闻的口号就是这认同的表征。但在学理和实践层面上,家庭教育是存在着反哺状况的。特别是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很多老年人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需要年轻人教他们使用手机、电脑、移动支付等各种技能,这种情况在未来会越发突出。所以,现代家庭教育概念当纳入抚育和反哺两个层面,“在家庭中,父母对孩子,孩子对父母,年长者对年少者,年少者对年长者,具有显著的意志和目的,实施的影响,统称为家庭教育。[6]”

(二) 学校

学校的诞生,有力地分担了家庭教育原本必须承担的繁重任务。随着其发展和普及,学校越来越成为人才教育的核心阵地,日益成为文明社会进行系统性培养自己所需人才的任务承担者。现代学校教育已经发展到了一定高峰,这高峰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丰富性上,它基本形成了能满足各年龄段、各种需求的教育体系;二是广度和深度上,其普及率及深造率也已创新高。正因其影响深远,故而有些激进的西方学者对学校教育持批判态度,认为它扼杀了人的创造性,且在残酷地进行社会分层。

不同层次的学校其面向对象和任务侧重点均不同。在我国,对于培训学校等终身教育学校而言,其重点在于生存技能的改进,或是兴趣的激发和维持,或是人生意义的再赋予;对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而言,其重点在于道德的培养、品格的形成、能力的掌握、社交的训练等等;对于高校而言,则担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几个方面的重任。

(三) 政府

政府在教育中具有主导性,任何国家的政府,都担负着对国家教育的决策、组织、执行、监督权限和任务,“对教育事业的管理,是一切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责之一。[7]”

西方国家的政府通常是“小政府”,出于制衡的考虑,政府的管辖范围和权力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故而对于教育的影响有限。相比之下,我们的政府是大政府的概念。体现在教育问题上,我国政府管理的问题更多,涉及的面更宽,级别更高。例如关于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方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便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而非教育部印发。《方案》的总体目标涉及教育目标、体系、实力、改革、服务、热点难点、资源、普及等方方面面的宏大、长远而复杂的问题,足见我国政府在教育中的主导性作用。

(四) 社会

社会是协同育人的最后一个行为主体,但一定程度上它应当是“协同育人”之旨归,教育的目的便是为了社会化。狭义的社会教育“包括大众传媒教育、校外教育和社区教育”[8],将“大众媒体教育”替换成“融媒体教育”或许更符合当下媒体发展的情况,也就是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等多种媒介实现通融共融的媒体教育方式。融媒体教育具有覆盖面大、资源丰富、成本低廉、便捷迅速的特点,在社会教育中日益成为主流。在新冠疫情肆虐的情况下,融媒体教育不失时机地与学校教育进行了深度合作,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校外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有效补充,它利用学校以外的社会资源进行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正规教育使其具有开放性、灵活性、体验性、实践性等特点,其形式通常有短期培训、讲座、展馆活动、文化参与等多种。社区教育是指以社区为基础,以社区成员为对象,利用各种资源,举办各种活动,提高社区成员素质、提升成员能力、培养成员知识、提高生活质量的教育模式。西方的社区教育较为发达,甚至还会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如北欧的民众学校、美国的社区学院、日本的“公民馆”等等,社区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一体化。

四 校地合作的路径

既然协同育人涉及到四个行为主体,那么若站在校方的立场,教育合作的路径就呈现出与家庭合作、与社会合作、与政府合作三种。

(一) 家庭路径

对于幼儿园、中小学而言,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一直是相当紧密的。从孩童上学、放学接送,到各种教学任务的参与、各种实践教学的完成,林林总总,都少不了双方的合作。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家长代老师批改作业一事,迫使教育部不得不发文明令禁止,甚至导致“双减”政策出台,这也可算作家校合作紧密的证明,虽然它是反例。

高校的学生地域来源较杂,通常来自国际、全国或全省各地,家校合作起来有一定的空间限制。对职能部门来说,空间带来了诸多不便,会带来各类成本的增加。但如果是以大学生为利益方来看的话,家校合作却是相当重要一个路径。家庭常常动用各种关系,为自己的大学生子女实践实习、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以长三角和珠三角为代表的许多家族企业的子女大学毕业后通常都是继承企业,也当是校地合作的体现。

(二) 政府路径

学校与属地政府的合作种类繁多,常见的合作模式有共同办学、项目对接、资源互通等等。共同办学是学校与地方政府通过各自提供资源的方式共同举办学校,通常是地方政府出资,校方提供人才和技术力量,按一定的比例或股份,采取双方约定的管理模式共同办学。对学校而言,实现了办学规模的扩大或者地域的拓展,整体实力得到了快速的提升;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引进了较好的教育资源,缓解了区域教育匮乏或区域教育不平衡的状况,在短期内快速提升了区域教育质量,甚至提高了区域的文化附加值,大量增加了区域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拥有量。

项目对接是学校与地方政府合作最为常见的一种模式。总体上,学校具有技术和人才的优势,具备科技攻关的实力和能力,但往往缺乏资金;地方政府往往是需求方,具备项目规划和资金筹措的能力,但需要向外购买技术和服务。

资源互通是相对较新的校政合作模式,是指双方资源的相互输入与合作。譬如学校向地方政府通过挂职、借调等方式输送急需人才,或是通过为政府提供短期培训、终身学习等师资力量;地方政府同样也可以反哺校方,例如担任客座教授、举办专题讲座、提供合作导师等。政府人员的优势在于有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接触面宽广,政策把握精准到位,而这些正是校内教师所缺乏的。

(三) 社会路径

社会路径是校地合作三路径中最具前景、最具开发价值的合作路径。学校与社会的合作,通常包括与企业、行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的合作。

与企业合作是当前国家大力提倡的一种合作模式,校企合作是当下的热门话语,其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校地合作本身。自1998年起,国家教育部就开始提倡要“加强产学研合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习总书记在2018全国教育大会中又再次指示要“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目前,国家教育部正在致力于推动“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行业办学曾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办学特色之一,自1998年起,行业部属本科院校渐次纳入教育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只有职业院校依然行业特色鲜明。进入新时代以来,行业与学校的合作又有所增强,但此时的行业多半脱离了官方的色彩,转而以一种半官方或民间组织的身份参与共同办学,更具有灵活性和时代性。

社会公共组织参与办学也日渐体现其力量,根据全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目前涉足我国教育的公共组织约2.8万家,其中著名的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公共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教育职能缺失,推动了教育公平,为教育均衡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个人也是社会资源办学中的重要部分。富翁、名人捐资办学的传统由来已久,许多中国古代书院、国外著名私立大学,都是这种传统的表征。当代的邵逸夫、田家炳等贤达参与我国的教育建设的事迹已是家喻户晓。如今,地方学校积极寻找、利用校友、乡贤等资源,发展学校建设已成普遍趋势,未来只会更甚。

五 结语

协同育人的四个主体在中外教育界都是存在的,只是我国的大政府让“政府”这一主体相对于西方而言更加重要,作用更为明显。始于上世纪初以来的经验已经表明,教育是项体系工程,只有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主体协同合作,才能达到培育人才的最优效果。

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文化对于协同育人有着不同的理解。我国的协同育人、家庭、社会、政府四个主体中:学校作为教育的主体,肩负着知识传授、技能培养的大任;家庭则在习惯养成、心性塑造方面独当一面;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制定方面占据主导;社会则在知识技能实践化、个人社会化方面提供配合和终端。

故此,对学校而言,校地合作存在着三种路径:一是家校合作路径,这种合作常见于幼儿教育和中小学教育,高校则情况相对复杂;一是学校与政府合作路径,这种合作通常能给学校带来的较大变化和发展;一是与社会合作,这是校地合作的发展方向,具有极大的空间和形塑可能性。

总而言之,协同育人,任重而道远。需要共同努力,多种路径,以“构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镇村、家庭共同育人的格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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