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吹风

2022-03-18 10:18
四川劳动保障 2022年2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技工工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到2025年,基本形成技工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布局更加合理、特色更加突出、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更加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良好局面。技工教育办学模式更加成型,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更加符合企业需求,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面向社会开展学制教育、职业培训、公共实训、技能评价、竞赛集训、就业服务、创业孵化等技能人才全方位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不断强化人力资源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推动协同发展。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持续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培养和输送人才。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融入制造业产业链,围绕制造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精准专业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科学决策,确保在2022年10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2023年1月开始施行。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或者雇工发生工伤(含职业病,以下称“因工”)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旧伤复发、工伤康复必要性及期限、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适用本规程。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受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继续按原参保方式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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