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的历史形成与当代实践

2022-03-18 09:05
怀化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同志价值观法治

刘 力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协同发展,深刻指出要提升法律的道德性和道德品质[1]。本文跟随习近平总书记的从政经历,收集和整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时期关于“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论述与观点,详细分析了习近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的形成过程和实践发展,旨在不断总结经验,增强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一定参考。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的历史形成

习近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的确立是习近平总书记从自身的从政实践中不断总结、提炼、升华出来的。可以说,是习近平同志在长期协调推进道德体系、精神文明、法治建设等方面一体发展的地方工作中逐渐形成的,这最早可追溯到习近平同志的知青岁月。

1969年,年仅15 岁的习近平下乡来到陕北梁家河成为一名知青,与陕北农民同生活、共劳动。在担任梁家河村党支部书记后,习近平同志事事以身作则、事事身先士卒,凭借着始终为人民无私奉献、始终为事业鞠躬尽瘁的个人优秀价值观取得了老百姓的信任与赞许。梁家河这所学校,向青年习近平展示了优秀价值观的巨大作用,为习近平同志在今后各方面工作都高度重视发挥优秀价值观的功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82年3月,习近平同志任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在正定,习近平同志不仅继续保持着对人民无比质朴的感情,自身优秀作风与品质更是一以贯之。在习近平同志的带领下,正定县其他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质不断提升。习近平同志在亲自起草的一份文件中提出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搞不正之风。模范地遵守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要求一般干部和广大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全社会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习近平同志也非常注意普通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他强调要“逐步把农村建成高度精神文明和高度物质文明的高水平的文明村,使农村成为优良传统、先进思想、现代文明的集合体”[2]。在重视道德建设的同时,习近平同志也将法制建设写入了工作纲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的法制和道德观念,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这些足以说明习近平同志在三十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将法制与道德作为治理正定县的两个重要手段,表明了习近平同志开始对共同推进“法治”与“德治”有了初步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的两大主要内容初步出现。

1985年6月至2002年10月,习近平同志在福建省工作了17年半,先后任职于厦门、宁德、福州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在这里,他始终坚持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两手抓”,高度重视发挥优秀价值体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始注重用制度来保障福建省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一系列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法制建设理念。在宁德,习近平同志就指出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存在的问题,并从立法的角度来分析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在福州,习近平同志论述了地方立法的作用,强调要发挥其积极作用,使之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4]。在《为官之道》一文中,习近平同志更首次将“为官”与“法制”相结合,他指出“为官之义在于明法。这里讲的义,不是指江湖义气,而是指维护公正,伸张道义。法是辨别功过是非的客观标准。无明法不足以正纪纲,无纪纲就不能维护公正、伸张道义”[4]。在《依法行政保护耕地》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较为系统地诠释了依法行政“完善法规体制、提高法制意识、认真执行法律”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不仅如此,习近平同志更是不断推动相关法制改革,通过地方立法不断完善、巩固福建省改革发展成果。在这个时期,习近平同志对“依法治国”有着更加深入的思考与实践,对法律的目的、作用、运行方式有更深入的认知,对法律的缺陷以及局限性也有了较为清醒的反思。这为习近平同志克服法律工具主义,在法律中引入道德的滋养,完善依法治国战略,将法律赋予更崇高的目的与价值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开始形成。

2002年10月—2007年3月,习近平同志任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和省委书记。在浙江,他提出“八八战略”,将法治建设纳入浙江省的环境优势中,大力推动“法治浙江”建设,较为系统地思考法治所蕴含的价值与功能。他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社会和谐之基》一文中指出:“人民群众的民主和法治素质越高,基层民主机制越健全,社会就越和谐稳定……加强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建设“法治浙江”,习近平同志给出了药方:建立一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治秩序”[5]。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自此成为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的重要思考。习近平同志将两者比作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他在《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一文中指出“法律与道德,历来是建立公序良俗、和谐稳定社会的两个保障。”[6]此时,习近平同志已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某些内容开始融入法治建设中。他强调“把硬性的律令与柔性的规范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6]。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战略后,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已经开始将和谐价值融入法治建设的路径、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辩证的思考,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在浙江的一次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宝贵的实践素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正快速形成。

党的十八大报告起草过程中,在习近平同志的主持下,经过反复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认识,党的十八大报告精辟地表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次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党中央的报告中。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认识到依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的巨大作用,指出要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中。2014年习近平同志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2016年正式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同年1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做出具体要求,法治中国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应当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随即,《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习近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正式形成。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的当代实践

习近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形成以来,各地各部门找准发力点,在法律制定、司法适用、法治文化等方面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融入,习近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在法治中国的实践中取得了生动成果。

(一) 重点立法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新进展

自“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7]成为立法指导思想后,相关立法被有效激活,如何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将道德话语体系转化为法律规范成为立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尤其在2018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顺利出台,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制定了时间表。作为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印发的文件,其效力更高,体现了习近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在立法领域的贯彻落地。

一是顺利融入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习近平同志也反复强调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前提也是依宪执政。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宪法之中。在2018年的宪法修订中,在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增加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写入我国宪法之中。

二是成功融入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涉及人民群众最核心的权利,也应当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的引领,始终坚持习近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尤其是在凝聚了几代立法者心血和汗水、承载着亿万国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民法典制定中,始终秉承着习近平同志的指示,无不浸润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其第一条明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这种布局在“法典”名义的立法中,这是第一次[8],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思想的一次生动而重要的立法实践。

三是顺利融入其他法律法规。近年来,各级法律法规制定机关都把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思想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将一些基本道德规范切实转化为了法律规范。首先在法律层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关键词,以北大法宝为检索工具,得到含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18 部[9],除《宪法》 《民法典》 《民法总则》外,新修订或修改的15 部法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法律文本中,《国徽法》 《国旗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5 部法律更直接将其作为立法目的。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整体融入外,含有其具体内容的法律文本更是难以统计;其次在行政法规层面,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关键词,以北大法宝为检索工具,得到含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政法规7 部,例如《志愿服务条例》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明确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但《宗教事务条例》则是将其作为一种法律义务进行规定。最后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含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方性法规数量更多,已经达595部,尤其是在2018年之后,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性法规建设,2019、2020年相关法规的增长率分别达74.4%、56.7%。就具体领域而言,含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方性法规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占比最多,达到了27.8%,如各省出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志愿服务条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等都积累了大量的地方立法经验。

四是成功融入党内法规。生成中国元素、凝练中国价值、彰显中国精神、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之路[10]成就了党领导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时代价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内法规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指引,不断推动党内法规自身建设,从而更好地促进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关键词,以北大法宝为检索工具,得到含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党内法规307 部,其中涉及党内法规制度117 部,在党的十八大后出台的为112 部,占比达95.7%。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则更多的集中在党的领导方面,共有78 部,占比66.7%,例如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党内法规都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目的;在党的自身建设方面,共有31 部,占比为26.5%。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目的不同,党的自身建设相关规定主要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标准和要求,例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普通党政领导干部也提出了“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二) 司法适用实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11]《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 《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 《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等多个文件印发,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的生动体现。

一是在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中得以贯彻。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发挥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他在多个场合强调: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要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要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准确把握法律精神与法律原则,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实践需求,正确发挥司法解释功能,正确解释法律,制定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年)》,对司法解释工作制定作出专门部署。文件明确指出:“在未来的五年内,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立项、起草、论证、修改、补充、废止等各项工作中,确保司法解释导向鲜明、要求明确、措施有力,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12]。

二是在裁判文书说理制度中得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主要价值体现在增强裁判行为公正度、透明度,规范审判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借助目的解释方法阐释法律规范目的[13]来提升裁判文书说理论证的程度成了新趋势。据统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关键词,在北大法宝上进行司法裁判文书搜索,共计7435 个,其数量也是逐年增长,从2012年的3 个文书,到2021年的1153 个(截止到2021年4月16日),增长幅度达380 余倍。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印发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对重点案件的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范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应当正确运用的解释方法进行了规定,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用说理的充分性。

三是在指导性案例制度中得以贯彻。与普通案例不同,指导性案例具有最高的正式效力,其裁判文书不仅仅可以直接引述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也可以作为进行论证说理的首要辅助论据,对于人民群众而言,除了直接参与的案件和社会热点案件,指导性案例是其感知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通过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可以增强法治意识,使公众从案例中直观领悟法律的原则和精神[14]。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从合力惩戒“老赖”打造诚信社会到集中整治“霸座”“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树立规矩意识,法治和德治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凝聚中华民族“精气神”[15]。最高人民法院将上述案例精挑细选,先后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等三批典型案例,有效地指导了司法办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亦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223 个,有效地在司法适用中培育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实现《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目标。

(三)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他不止一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16]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人文支撑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17]。为进一步对标对照习近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文化建设的要求,2021年,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更是提出了“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宏伟目标。

一是建立健全学法制度。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的崇尚者的前提是人民能够知法、用法,是人民能够认识到法律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有力武器。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同志的理论要求,保障全民普法学法效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建立了由司法部牵头的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司法部、公安部等15 个部委各自出台了《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确保习近平同志的指示落到实处。在落实习近平同志加强青少年发展教育指示等方面,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形成以法治观念养成为中心,实践教学、探究学习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法治教育格局,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制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指出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

二是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一支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法治队伍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石。习近平同志对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尤为重视,他深刻地指出了法治建设与法治人才培养之间的辩证关系,强调要培养好法治人才。而高素质法治队伍的核心判断标准正是德才兼备、德法兼修。因此,在高素质法治队伍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的法学教育中,不仅仅要注重法学思维、法律知识的教育,更为重要的是要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而这都离不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治教育的全过程中。为此,《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的意见》明确指出了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融入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近年来,各高校法学院也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与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习近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在法学人才培养中也取得了丰硕的成就。

三、结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新的发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最新经验总结,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回顾习近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理论历史形成与梳理当代实践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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