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背景下加密数字货币的风险与规制探讨

2022-03-19 22:14黄麟
中国商论 2022年5期
关键词:数字金融风险功能

摘 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数字金融,近年来获得了快速发展。数字金融,本质上依赖于“科技”的赋能,使金融体系更具包容性。加密数字货币,作为数字金融市场的新兴形式,在其价值日渐增强的同时,因技术的复杂性、监管的不到位,加密数字货币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监管无序状态,由此带来很多的风险和挑战。因此,本文探讨加密数字货币在替代传统金融资产方面的功能,梳理其存在的主要风险,就其规制策略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数字金融;加密数字货币;功能;风险;规制措施

本文索引:黄麟.<变量 2>[J].中国商论,2022(05):-083.

中图分类号:F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2)03(a)--03

从世界金融体系构成来看,数字金融的产生和发展与信息技术紧密相联,特别是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使传统金融体系以“信用”为框架转变为以“数据”为基础的数字金融业务模式。有研究发现,以数字金融为特征的金融体系具有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拓展交易可能性等优势,能够促进资源配置最优化[1]。数字金融以科技为手段,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依托互联网,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提高银行服务效率[2]。但同时也要看到,数字金融对社会、金融机构、企业、个人而言,所带来的深刻影响是广泛的,特别是数字金融的普惠特性增加了风险的发生率和传染性。因此,要认识到金融体系供给侧改革的现实难题,围绕加密数字货币分析其潜在风险,从完善监管机制层面提出规制建议。

1 从比特币来看加密数字货币的发展与功能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加密数字货币应运而生。以比特币为例,作为第一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加密数字货币,其体量、影响力在世界范围内都占据一席之地[3]。比特币的产生与发展,与其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特征密切相关。

1.1 加密数字货币的发展现状

当前,在体量上占据主流的加密数字货币,除了比特币,还有以太币、艾达币、莱特币等其他加密数字货币。由于其去中心化的特点,使得更多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开发某类加密数字货币,或者作为投资工具,用于数字货币的支付。加密数字货币在交易上具有分散性的特点。与股票交易相比,加密数字货币并不需要特定的交易平台,如一些机构通过出售加密数字货币来获得筹资,在对外宣传上,以高溢价率来吸引投资者。但目前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金融诈骗发生率高[4]。考虑到加密数字货币的信用风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出台了相关规范,将之纳入证券法的监管范围。另外,不同的投资者利用加密数字货币来替代传统的金融投资,但在一些特殊危机时期,加密数字货币不像传统金融资产,可以得到国家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监管,很多情况下,无需政府介入,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交易。

1.2 加密数字货币的功能

从当前数字金融管理现状来看,加密数字货币的增长趋势明显,加密数字货币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对传统金融资产的替代。一是直接替代传统金融货币。在某些领域,加密数字货币可以直接替代传统货币,并用于支付。但这些加密数字货币并不受到政府、银行及其相关机构的监管。一些投资者可能会寻找其他方式来抵御传统投资渠道带来的风险,因此加密数字货币将成为投资者转移风险的首选。二是具备访问产品或服务的功能。加密数字货币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机制,为拥有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访问权。在投资者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后,不必担心卖方的违规或歧视行为,即便是在危机时期,投资者也不会担心卖方会违反合同或终止服务。这种“智能合约”功能成为投资者青睐的重要原因。三是避险功能。在金融市场中一旦出现危机,投资者对传统金融的信任度会降低。为了规避金融投资风险,投资者会选择加密数字货币来避险。在近年来比特币价格暴涨案例中,很多投资者都将比特币作为避险工具来投资。

2 加密数字货币的潜在风险分析

从数字金融市场发展来看,对于加密数字货币市场,一些研究者认为,加密数字货币与传统金融中的股票、债券等没有相关性。但也有研究者认为,在特定或极端条件下,加密数字货币同样会发生风险相互感染的情形。有研究认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特点以及依托科技壁垒,在大规模金融危机背景下,必然要与经济活动产生逻辑关联。

2.1 以技术为支撑的区块链,增加了监管的复杂性

从加密数字货币的运行过程来看,其对现代科技的应用,特别是区块链技术所带来的去中心化特征,使得加密数字货币面临更难的监管困境[5]。区块链,对监管主体而言,需要从模式、理念、技术等方面来适应区块链的革新需要,其面临的挑战也更加复杂多变。

2.2 交易的分散性,带来监管的疏漏

加密數字货币在运行管理中,其交易往往更为分散,无法完全融入政府或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中。如果完全采用“禁止”措施,将会不利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展。在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上,投资者对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也面临诸多不确定性风险,特别是对于散户投资者,风险更大[6]。监管机构需要对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进行规范,要做好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但目前,考虑到数字金融市场还不成熟,散户投资者对风险的认识、风险承受力等相对不足,导致出现更多的潜在风险。

2.3 加密数字货币的隐匿性,加剧洗钱风险

加密数字货币在流通上具有隐匿性,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契机。如一些人利用加密数字货币从事非法洗钱交易,给加密数字货币带来不良影响[7]。在一些欺诈性网站上,不法分子利用加密数字货币来进行勒索、欺诈,严重扰乱数字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2.4 金融数据的复杂性,带来更多治理难题

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展来看,一些企业或机构通过发行数字货币,将之作为跨境支付的工具,但随着加密数字货币交易量的增大,与之相关联的金融数据更大,在治理上面临更复杂的难题,也给金融监管带来阻碍。不同企业、不同机构对加密数字货币的使用方式不同,从金融市场的应用领域延伸到数字环境下的跨境交易,金属数据的复杂性、多样性,更易受到网络攻击或数据泄露。

2.5 跨境流动,带来更多风险

在加密数字货币的应用和发展过程中,其跨境流动更加频繁,特别是外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都带来更多难题。金融机构在处理传统货币时所采用的跨境流动措施无法满足对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需要。对加密数字货币的跨境流动与监管,其潜在风险源更加多变。

2.6 作为新兴货币形式,我国尚未明确监管机制

从目前我国在加密数字货币领域的法律法规来看,由于我国的加密数字货币还处于初始阶段,相关监管机制和方案还未明确。从监管目标来看,对加密数字货币的不良影响,也出台了一些措施,来遏制其负面影响。如在危机时期,采用完全禁止的政策,来限制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这种方式看似很激进,但却能有效规避投资者参与加密数字货币。对加密数字货币的正面激励还缺乏相关的监管措施。当传统金融市场出现危机时,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加密数字货币来筹集资金,减少流动性限制,降低银行挤兑风险。

3 对加密数字货币风险防范的规制建议

在应对加密数字货币的风险时,监管环节是难点,也是重点。当前,我国采取“禁止”政策来规避加密数字货币的风险,这种监管方式易操作、成本低,但却很难获得理想效果[8]。事实上,对加密数字货币的强硬“禁止”,反而可能诱发境内交易向境外转移,导致资产外流、信息外流。

3.1 以链治链,探索适应区块链的监管体系

针对加密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特点,在规制措施上,要依托技术创新,通过构建与区块链技术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来促进加密数字货币的规范发展。针对区块链技术的安全风险,要加强研究,密切关注行业动态,顺应区块链技术,找准监管的关键点和规律。以比特币为例,从比特币的交易方式及运行机制方面,各国都在尝试进行规范与监督。建议我国在加密数字货币监管层面,要审慎对待,明确监管方向和重点,特别是在监管环境营造中,要着力构建以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针对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金融特点,要改变传统金融监管手段,辅以现代科技的支撑,引入区块链安全技术来应对加密数字货币的金融风险。应该看到,适度、有效的监管规制措施,要从技术防控上来突破,建议打造“区块链+监管”体系,深入探索区块链技术,以及基于区块链带来的监管体系创新,完善监管基础设施,优化监管制度设计。做好监管部门的协同与管理,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从监管职能、运作模式、分工与权限等方面进行细化,完善链上、链下监管协同的监管流程。

3.2 引入沙盒模式,尝试构建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监管体系

针对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从沙盒模式中借鉴其独特的监管模式,来对加密数字货币交易进行监管。从沙盒模式中,监管者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测试交易环境的有效性,并通过设置沙盒实验激励机制,来优化加密数字货币的健康运行。如引入竞争、奖惩制度,来更好地监管被监管者。监管沙盒本身所提供的自由运行框架,为区块链技术创新创造了类似于沙盒的监管条件。

3.3 数字金融提供商要肩负责任,重视加密数字货币反洗钱规制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加密数字货币来开展非法融资,或者通过变相方式来掩盖其非法活动。加密数字货币自身的隐匿性,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作为洗钱的工具。因此,数字金融提供商在发行加密数字货币过程中,要肩负其打击非法活动的责任。如加拿大政府通过《犯罪收益(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等法规,对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活动进行规制。对任何企图进行非法洗钱的交易都必须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通过借鉴国外的反洗钱制度,对加密数字货币风险进行防控,要时刻关注构成异常或可疑交易的实例,依靠评估交易报告来进行防控。主要评估关键点有:交易中的异常模式、与加密数字货币相关的匿名交易、接收方、发送方的异常行为、资金来源,以及其他相关的风险源。要高度警惕,打击各类加密数字货币的犯罪活动。

3.4 引入共票治理理论,赋能数字资产创新

针对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考虑到数字资产自身的特性,依托数据技术创新来实现金融创新。为此,有学者提出,通过共票治理理论,来实现对基于区块链的共享新权益管理。共票治理,可以理解为“共同、联合”治理。在共票治理理论中,根据加密数字货币的数字化特征,可以将数据进行确权、定价、交易、开放、共享、赋能,使其与政府、投资者、消费者、管理者等融入共享的分配機制中。共票治理理论在加密数字货币中的应用体现了“共享、共治、共识”的特征。如对于股票、钞票、粮票等,实现三票合一管理。这种“共票”治理模式,有助于对加密数字货币数据本源的回归,便于利用加密数字货币来服务社会,利于经济发展。通过“共票”治理模式来赋能加密数字货币,使其成为助力经济发展的新的生产要素。

3.5 加强法规建设,落实跨境监管机制

依托区块链技术而形成的加密数字货币,因交易的分散性、跨国性,给跨境监管带来诸多难题。传统货币的跨境监管方式并不适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监管者需要转变理念,重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当下,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汇率市场化成为趋势,跨境资本的流动管理难度更大。为此,建议我国要改变过去的管制方式,从事前监管移到事后监管,明晰政策监管倡导机制,完善相关法规,特别是加强银行业的自律性,重视跨境资本的外部监督,对异常资本流动设置预警机制。

3.6 尝试探索公私合营加密数字货币方案,促进数字人民币健康发展

作为数字货币,在风险防控与规制中,要顺应时代发展,要站在更高维度,做好数字货币的科学治理。对加密数字货币风险的规避,建议我国逐步完善公私合营的数字货币国际治理方案。如由央行发行数字人民币,并作为法定货币的补充,将数字货币与纸质货币进行互补,提升数字货币的规范管理水平。加密数字货币具备更强的信用功能、较低的流通成本。因此,通过构建数字人民币新型货币体系,来重构世界货币体系,打破美元的霸权地位。而且,对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与管控,有助于扩大对外开放,有助于缓解国际间利用货币竞争性贬值打货币战的恶性行为,更好地促进世界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

4 结语

加密数字货币的风险与规制,其面临的问题还有很多。从当前世界金融格局来看,加密数字货币多由发达国家所掌控。因此,我国在加密数字货币规制实践中,也要主动融入全球跨境支付体系中,积极加快数字人民币货币体系的构建,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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