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应付调查分析

2022-03-21 00:50龙兰艳
中国典型病例大全 2022年3期
关键词:中药饮片

龙兰艳

摘要:目的:通过对我院传统中药饮片名称和处方应付进行调查,进一步了解我院饮片应用状况,从而规范中药饮片名称,促进中药饮片的管理。方法:对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7年版中药名称和处方应付项内容,调查我院临床使用的中药饮片名称,对处方应付进行调查分析。结果:我院中药饮片处方名称与《中国药典》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还有部分品种不符合规范要求。结论:制定符合我院的中药饮片名称和统一处方应付标准,规范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以促进中药饮片用药早日规范化,使中药更好的服务于临床,减少处方应付差错率,提高中医药疗效,保障用药的安全、有效、准确。

关键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处方应付;中药正名

【中图分类号】R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026(2022)03--01

中药饮片是指药材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在实际管理中,中药饮片异名,别名,简写名等不规范名称情况非常普遍,直接影响处方调配给付的准确性,尤其随着医生电子处方越来越普及,规范化药品处方用名的要求更为迫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中药饮片名称应当按《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1](以下简称《药典》)规定准确使用,《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根据《药典》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2007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对我院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和处方用名进行了统计、整理和分析,为规范制定《中药饮片目录》、实现“一药一名一标准”提供参考。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院中药房管理系统中库房盘点目录和实际中药库中的中药饮片。

1.2现状:

我院电子处方管理系统2006年开始有中药饮片处方明细记录。电子目录来自临床医生手寫处方,而录入者为非中药类专业人员,导致现有目录存在异名、名称简写、不规范以及炮制品处方应付错误等问题,给中药房规范管理、药物开具和调配带来很大的风险。

1.2.1异名

我国地域辽阔,植被丰富,一药多名的现象普遍。中药正名是指药典规定的名称,异名(别名)是指正名以外的名称,为历史及地方用名。我院电子目录存在较多异名问题,如“牛蒡子”录成“牛子”,“大血藤”录成“红藤”,“硼砂”录成“月石”等。参照《规范》中“异名”项下内容,梳理我院电子目录里的中药名称使用异名的品种见表1。

1.2.2简写名及错别字

临床医生在开具处方的过程中,为了书写简单,缩减药名笔画,使用简体字、同音字甚至错别字代替正名。简写名如“广藿香”录成“合香”,“仙鹤草”录成“仙合草”,“菟丝子”录成“吐丝子”;错别字如“紫菀”录成“紫苑”等。参照《规范》和《药典》,梳理我院电子目录里的中药名称使用简写名及错别字的具体品种见表2。

1.2.3不规范书写

除了以上别名、简写名及错别字的使用,我院电子目录里还存在将中药饮片名称书写不规范的现象,如在《药典》中收录有“金龙胆草”和“龙胆”两种不同科属的植物,它们的性味归经、功能主治都不尽相同,而电子目录都录成“龙胆草”,这种情况让医生开具处方时模糊不清,存在药物误用风险,应该予纠正理清。参照《规范》和《药典》,梳理我院电子目录里使用不规范书写名称的中药品种具体情况见表3。

1.2.4炮制品处方应付错误

中药炮制是根据中医临床辩证用药不同要求对药材进行多种特殊处理。为了中医临床用药准确有效,临床配方应根据用药意图准确配付。我院有393味中药饮片收载于《规范》,炮制品种共105味,对照《规范》处方应付项内容,其中有21味中药饮片炮制规格应付与《规范》处方应付项内容不符合的情况,具体品种见表4。

1.3方法

由于历史原因,电子目录中出现诸多如异名、简化字、错别字、不规范书写、炮制品给付错误等问题,给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异地拿药和医保贯标带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轻者影响药物疗效,重者发生医疗事故。我院现已基本开具电子处方,更容易做到一药一名一标准,只要将中药名称规范化,将传统的“处方应付”转变成“处方应写”,以上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我院中药管理系统目录里有中药饮片401味中药饮片,剔除3味未找到相应执行标准的中药(炒蒲黄、朱茯苓、朱远志),剩余398味中药,其中《药典》未收载而《规范》收载的中药有33味;《规范》未收载而《药典》收载的品种有2味;苦瓜干和广西海风藤收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药质量标准》,透骨草收载于《广西中药材标准》。我院炮制品种有105味,其中同一种中药含有不同炮制品的有38味。为了避免医师开具处方时对饮片生品、炮制品书写笼统,造成处方给付错误,名称修订方法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3]的规定:中药饮片仅仅经过净制、切制和干燥的生用饮片为生品,采用一定的炮制手段如炒制、辅料炙、煅制等进行处理的中药为炮制品。而我们对中药进行命名时,为“生品”时,直接给予正名,为“炮制品”时,直接给予炮制名,具体办法如下:

1.3.1《药典》中收载的中药饮片生品,以《药典》2020版一部中药饮片正名为主,以《规范》2007版正名为辅,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以《药典》中的名称命名。如赭石在《药典》里正名是“赭石”,而在《规范》里正名为“代赭石”,异名为“赭石”,故该中药饮片名称为“赭石”。

1.3.2仅在《规定》中收载的生品,以及所有的炮制品均按《规范》命名。名称修订方法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在中药材名前冠以炮制方法或后缀以炮制后的形态名,如炒芥子、煅龙骨(炮制方法)、茜草炭(炮制后的形态名);加辅料炮制的中药饮片,冠以辅料名,如酒大黄、姜竹茹。

2. 讨论

我国各地中药用药习惯与中药饮片加工炮制方法及调剂给付各有不同,全国缺乏统一的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各地或各单位,甚至同一单位,其处方用名不尽相同,难免造成药房给付的中药饮片与医师的要求不一致,影响了临床疗效,出现医患纠纷和医疗安全隐患[4-5]。因此当务之急,整理纠正我院的中药饮片名称,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进行科学命名,将传统的“处方应付”转化为“处方应开”,加强医生药师沟通交流,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照此进行调剂且对未按规定书写中药饮片名的处方交由处方医师修正后再给予调剂,规范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医师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对饮片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对有特殊炮制要求的中药饮片,中药饮片调剂人员调剂时应临方炮制,促进中药饮片用药规范化,使中药更好服务于临床,减少处方应付差错率,提高中医药疗效,保障用药的安全、有效、准确[6]。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S].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20.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S].南宁: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

[2]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S].2006.

[4]李朝峰,张玉君,樊冬鹤,等.浅议中药处方用名的规范性[J].中国中药杂志 ,2017,42(1):198-202.

[5]杨自然,牛雅祺,王坤.中药调剂管理中药配方颗粒与中药饮片应用对比分析[J]. 新中医,2020,52(6):203-205.

[6]陈玉欢,凌霄,刘淑钰,等. 全国13家中医院中药饮片处方剂量现状调研与分析[J]. 中国药房,2021,32(1):10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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