仉 博,边华丹
(1.上海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2.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 200235)
循环经济承载了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美好愿望,危险废物循环利用是其中一个重要领域[1]。现有研究集中于循环经济发展动力方面,但对发展阻力的关注相对不足。合规性评价可以识别环境因素及法律风险,也是观察循环经济阻力的一个窗口。环保合规性评价研究表明,企业需要满足大量环保法规要求,承担相应法律风险[2-3]。在“防止危险废物以产品名义逃避监管”的相关制度设计下[4],若利用危险废物再生的产物仍被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循环利用价值不复存在;即使鉴别为产品,也必须满足复杂的管理规则。
本文从产物鉴别及“按产品管理”规则出发,结合循环利用案例合规性评价,尝试解释近10年危险废物循环利用势头渐弱、产能闲置而储存率不断攀升的不合理现象,并从多目标决策角度探讨循环利用的价值,以期优化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研究对象为利用危险废物再生的产物及其循环利用活动,这是危险废物循环利用的主要模式,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加工再生、销售及利用等方面,即“原料→使用→废弃→再生→销售→使用”的循环利用链条。固体废物鉴别是指判断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活动。利用危险废物再生的产物需要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的第5.2 条规定进行鉴别。
合规性评价[3]是一种检查方式,出自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的第4.5.2 条款等同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