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口含物研究

2022-03-22 22:44李佳羽
今古文创 2022年11期

【摘要】 口含是中国一种古老的丧葬习俗,这种习俗可以追溯至新石器时代长江下游地区死者口中含物的传统。最初的口含物以石器、贝类为主;后期逐渐改用玉类。长江下游地区是玉琀的主要发源地。以玉琀陪葬,既显示着墓主人高贵的身份和地位,也是对死者的一种神化。

【关键词】 口含物;葬俗;玉琀;长江下游地区

【中图分类号】K8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11-0053-03

口含,即下葬时在亡者口中塞入米、粱、贝、珠、玉等物,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丧葬仪式。

当口含物为玉制成的,称为“琀”,《说文解字》曰:“琀,送死口中玉也。”

目前关于口含的专门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文化角度对口含物的种类、含义或作用进行分析;二是从历史角度对口含习俗的起源、发展及在等级制度下的演变进行考察。关于口含的文化内涵研究已比较充分,有大量的古代典籍可作为参考。但对于口含起源研究尚有不足,主要是对缺乏文献记载的史前时期不够重视,未充分挖掘和运用考古材料来追溯口含习俗最遥远的起源。

从现有的考古资料来看,在死者口中含物可以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在长江、黄河流域的一些新石器墓葬中都发现死者口中含有石块、陶球、玉器等物。在整个新石器时代,长江下游地区出土的口含物,数量最多,分布也最广。研究新石器时代的口含物补充了口含风俗发展历程最初的一步。本文将运用考古学材料,再结合文献记载,分析新石器时代的口含物有何特征与内涵。

一、新石器时代长江下游地区的口含物

长江下游地区发现的口含物数量较多,且分布的范圍和时间跨度较大。大致来说,以口含物的材质区分,可归为两部分。一是龙虬庄文化和北阴阳营文化,以骨珠、石球为典型器;二是马家浜文化、三星村文化、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以玉器为典型器。

(一)龙虬庄文化与北阴阳营文化的口含物

高邮龙虬庄遗址距今约6600—5000年。遗址第四层M140墓主人为一名性别不详的少年,口中含有一枚骨珠[1]41。第四层M169死者为一名青年女性,陪葬物中有一枚卵石压在下颌骨之下,考古学者推测可能原含于口中[1]66。第五层M103中埋葬的青年女性口中含有一个石球。石球材质为半透明白色石料,直径1.4厘米,打磨得十分光滑[1]324。龙虬庄遗址第4层和第5层属于第二期,年代距今约 6300—5500 年[1]379。

南京北阴阳营遗址时间稍晚于龙虬庄,距今约6000—5000年。在遗址出土了76粒玛瑙石子,原产于南京雨花台一带,故又名雨花石[2]77。质地细腻,有不少色彩斑斓、花纹绚烂者。推测是北阴阳营居民特意从他处收集而来,用于观赏和把玩。其中有一些发现于死者口中。

龙虬庄遗址和北阴阳营遗址出土的口含物,都是骨珠、石球一类的器物。通过人骨测量报告,在龙虬庄遗址和北阴阳营遗址的死者下颌骨上并未发现超过正常咀嚼形成的严重牙齿磨损。因此,龙虬庄和北阴阳营的骨珠、石球应当是死后放入嘴中。

(二)长江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的玉质口含物

1.马家浜文化的口含物

在上海青浦崧泽遗址M163墓主口中发现了一件管形玉器,材质为玛瑙,青绿色,圆管形,管体不规整,器面有研磨痕迹,两端截面不平,长1.6—2.1厘米、口径1.3—0.9厘米[3]217。这件以玉制成的口含物年代距今约6000年,通过对死者口齿的观察,为死后放入口中。这件玉管是目前已知的新石器时代最早由玉制成的口含物。

2.三星村文化的口含物

江苏金坛三星村遗址距今约6500—5500年,与马家浜文化中晚期至崧泽文化早期相当。在遗址发现了两件玉器,都位于死者口中。一件出土于M925,呈圆饼状,材质为微透明乳白色石英石,器面光滑圆润。直径2.9厘米、厚0.7厘米。另一件出土于M860,为扁平三角形玉琀,三角中心穿一孔。材质为灰绿色叶蜡石,器表磨光。残长2.7厘米、厚0.5厘米[4]。

3.崧泽文化的口含物

在崧泽文化上海青浦崧泽遗址出土了三件玉质口含物[5]37。M60:10出土于崧泽遗址崧泽文化第二期。呈扁平圆饼形,一侧穿有一小孔。淡绿色,直径4.1厘米。墓主为成年女性,随葬器物13件。M82:4发现于第三期。呈圆璧形,淡绿色,直径3.7厘米。墓主为中年男性,随葬器物5件。M92:4发现于第三期。呈扁平鸡心形,中间有一大孔,墨绿色,长4.2厘米。墓主似为一中年女性,陪葬器物10件。

崧泽遗址第二期M90的人骨树轮校正年代为距今5860±245年,第三期的M87的人骨树轮校正年代为距今5180±140年[6],可为这三件玉器的绝对年代稍做参考。

在上海青浦福泉山遗址出土了一件崧泽文化时期的玉器[7]29。M12:1,发现于墓内人骨口的部位。材质为石髓。形状呈扁平圆形,圆面边缘有一小孔,与崧M60:10器型相似。直径1.9厘米。M12:1的年代与崧泽遗址崧泽文化第二期相似[7]125。

在浙江嘉兴南河浜遗址第一等级墓葬M27出土了一件玉璜,出土时位于墓主人的口中。材质为白色透闪石软玉。呈扁平长条形,两端略凸起,如凹字状,两端钻小圆孔。长9.5厘米、宽1.4厘米、厚0.4厘米。M27共有随葬品23件。玉器5件,陶器18件[8]117。M27为南河浜遗址崧泽文化晚期二段[8]109。崧泽遗址第三期M87所出土随葬品与南河浜遗址崧泽文化遗存晚期二段偏晚的墓葬出土遗物相一致,距今约5100年。南河浜遗址崧泽文化晚期二段的大致年代范围为距今5300—5100年[8]205。

4.良渚文化的口含物

良渚文化时期在福泉山遗址和广富林遗址都有死者口中含玉。

福泉山遗址M139,在墓主人头骨口内出土一件玛瑙玉石。呈半球形,底面打磨平整,钻有一对牛鼻形孔。颜色为半透明的淡咖啡色。高1.3厘米、直径2厘米[7]93。墓主为一成年男性,在四肢上下分两行放置了12件石钺,另有彩绘陶器和玉器34件,在东北角墓坑外有一青年女子做人牲[7]60。该墓葬为福泉山遗址良渚文化第一期,为崧泽文化向良渚文化过渡时期,距今约5200—5100年[7]130。

另一件发现于M145。材质为灰白色透闪石,呈扁平舌形,平整一端穿有一孔。长4.85厘米、宽1.8厘米[7]93。全墓共计有石、玉、陶器26件。墓坑北面有一人殉坑,内有两具人骨,一为儿童,一为青年女子。两具尸骨都侧身屈肢,面颊朝上,呈反缚挣扎状[7]64。M145属于福泉山良渚文化第二期,距今约5000—4900年[7]130。

在上海松江广富林遗址M15出土一件玉锥形器,含于死者口内。材质为青白玉。两面对钻穿孔。长3.7厘米。墓主为一中年男性,随葬器物12件,是该墓地随葬器物较多的一座。该墓葬年代属于良渚文化早期[9]。

以上所列出的玉器均是出土时发现于死者口中。通过人骨测量报告,均未发现死者齿面萎缩内收及齿面磨损甚重的现象,说明这些玉器为死后放入口中。由于大量墓葬人骨腐朽严重,无法辨别痕迹。所以,应当有不少口含物未被确认,它们的真实数量只会比现在掌握的要多。

二、口含物与“口含”所反映的丧葬观念

长江下游地区新石器墓葬中所发现的诸多口含物是在人死后,往死者口里填塞进去的。从现有考古材料来看,这种在死者口中含以物的葬俗与后世的“口含”有诸多共性,当是“口含”的直接起源。

口含在古代典籍中多有记载,《礼记·杂记》曰:“含者又作唅。”《公羊传·文公五年》载:“含者何?口实也。”故口含又名“口实”“口唅”。当口含物为玉制成的,称为“琀”,《说文解字》曰:“琀,送死口中玉也。”6000年前马家浜文化崧泽遗址出土的管状玉器,是迄今所知最早用玉做成一定形式的器物含入死者口中的例证,是玉琀的前身。

诸多文献典籍的记载表明,在死者口中放入口含物,反映着中国人对死亡的独特观念。古人讲究“事死如生”,也就是对待死者就像他还活着一样。东汉何休注《春秋公羊传》云:“孝子所以实亲口也,缘生以事死,不忍虚露其口。”亲人不忍死者空着嘴和肚子离去,故在死者口中塞满米贝、珠玉之物。因此,含的作用是使死者口实,不在阴间挨饿。

而由玉做成的玉琀和其他材质的口含相比,更多出了几重含义。一是玉在人们的思想中更多的是代表着一种财富的象征,陪葬于墓中,显示了墓主人高贵的身份和地位;二是古人相信玉乃聚日月精华、采天地灵气而生,具有超自然的力量,可以与巫神通灵,保护死者尸体不腐、灵魂永生。《抱朴子》中有“金玉在九窍,则死人为之不朽”之说。

汉代玉敛之风尤盛,贵族在墓葬中会以大量的玉器陪葬。以玉片串联而成的玉衣包裹全身,口中含着玉琀,手中握着玉握,“九窍”(眼、鼻、耳、嘴、生殖器、肛门)堵着玉塞。

马家浜文化、三星村文化、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中玉琀的大量使用,说明生活于五六千年前的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先民就已经对玉赋予着某种特殊内涵。

三、新石器时代长江下游地区的口含物与周边地区

口含物的比较

在新石器时代,除了长江下游地区外,在其周边地区也发现过各具特色的口含物。

目前中国发现年代最久远的口含物遗存出土于距今约8000至7200年的内蒙古兴隆洼遗址。在编号为M118的墓葬墓主人口内发现一件石管[10]。这件石管是目前最早的口含物。

大汶口文化时期的一些墓葬发现死者口中有含着石球、陶球的现象。如山东兖州王因遗址大汶口文化,一些墓主人口中含有直径约15—20毫米的石、陶小球,且存在齿面萎缩内收和齿面磨损甚重的现象[11]。这应当是生前就将石、陶小球长期含于口内所致。这种生前含球的现象,有别于死后的“口含”葬俗,目前仅见于海岱地区。

山東兖州王因、邹县野店和江苏邳县大墩子是“口颊含球”习俗的主要发现地。

在四川省巫山大溪文化的个别墓葬有以鱼陪葬的现象。有的鱼放置在死者身上,有的在脚边,有的在双臂之下,还有个别含在嘴里。大溪遗址第一、二次发掘中,编号为M3的墓中就有鱼随葬。鱼放置在人骨架胸腹之上的两侧,鱼头向北,尾端含于死者口中[12]。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中,M78的墓主人口中也含着一条完整的鱼[13]。这种现象反映了鱼在大溪人的生活中有很神圣的地位。人们不仅生前食鱼,死后要随葬。鱼很有可能是大溪人崇拜的灵物。

可以看出,上述各地区独特的丧葬现象,与以玉、石、珠、贝、粱、米来填充亡者口腔的“口含之礼”差异甚大。

在兴隆洼遗址发现的石管,仅此一件,其具体意义尚不明确,无法判断是偶然现象还是某种习俗。海岱地区的口含物为人生前就将石、陶小球含于口内,且含球个体在整个墓地所占比例很小,这种行为应该不属于普遍的现象,是在少数人中才有的一种行为。大溪文化中死者口中含鱼,属于当地特有的一种灵物信仰崇拜。以上风俗都具有地域特殊性,与长江下游地区延续千年、分布广大的埋葬风俗不一样。长江下游地区的这种埋葬习俗与后世的“口含”更有相似性。因而,兴隆洼文化、大汶口文化、大溪文化出土的口含物并不是后世“口含”的直接起源。

四、结语

长江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口含物的确认将“口含”的历史推进至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晚期,补充了其发展历程最初的一步。

在对口含物的发展史进行梳理后,可得出几点总结:

一是在口含物使用初期材质以石器、贝类为主;后期材质逐渐改用玉类。

二是长江下游地区是玉琀的主要发源地。中国使用玉琀的历史可追溯至距今6000年前的马家浜文化。这一时期的玉琀并非像后世那样专门制作而成,往往是死者生前之物放于口中陪葬。如扁平三角形器、鸡心形器,穿孔圆饼形器,舌形器等等,都穿凿有小孔,应当是死者佩戴在身上的挂饰一类。所以玉琀的形状、大小并不统一。

三是玉琀在长江下游地区出土得并不多,只有极少量的墓葬中有玉琀出土。所以,以玉琀陪葬在这一时期是比较特殊和罕见的葬俗。发现玉琀的墓葬往往有大量精美的陪葬品,规格和数量远超同遗址的其他墓葬,甚至有人殉。墓主人应当是氏族的首领或祭司,玉琀是只有他们才能享有的葬仪。因此,当时的玉琀已经具有彰显身份地位的作用。另外,玉石在当时人心目中有神圣的地位,给氏族首领死后口中纳一玉器,也是对死者的一种神化。

参考文献:

[1]龙虬庄遗址考古队编著.龙虬庄:江淮东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2]南京博物院编著.北阴阳营:新石器时代及商周时期遗址发掘报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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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宣佩,张明华主编.崧泽: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6]黄宣佩,张明华.青浦县崧泽遗址第二次发掘[J].考古学报,19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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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斌主编,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南河浜:崧泽文化遗址发掘报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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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四川巫山大溪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记略[J].文物,1961,(11).

[13]范桂杰,胡昌钰.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J].考古学报,1981,(04).

作者简介:

李佳羽,女,汉族,重庆江津人,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中国古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先秦史。指导教师:刘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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